小學生交通安全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隨著我國道路交通事業的發展,中小學生髮生交通事故每年呈上升趨勢,其交通行為特點和交通安全意識淡薄是引發交通事故的真正“元凶”。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小學生方面的交通安全制度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

  為確保生命安全,我們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學校經常教學生遵守交通規則,制定了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者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三、開發區學生放學和上學過馬路必須嚴格注意交通訊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四、未滿十二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單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乘坐二輪和三輪摩托車必須戴安全頭盔;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後座不準附載不滿十二歲的兒童,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

  五、學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2、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訊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

  3、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人帶領。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佇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成年人的佇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六、學生乘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下後上。

  2、不準在車行道上招撥出租汽車。

  3、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計程車和長途汽車等。

  4、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坐在車廂欄板上。

  二:

  一、學校積極推行交通安全責任制,把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日常行政工作中。形成從學校到年段到班級一級抓一級,層層負責,責任到人的領導體系。

  二、把交通安全常識、交通法則法規教育納入相關學科的教學中。並要求各班主任老師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以確保學生認識到位,思想到位。

  三、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明確職責,安排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導交通。公路沿途的學校實行“小黃帽路隊制”。

  四、學校要建立並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五、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定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六、每學期邀請交警或校外交通安全教育輔導員來校講課。學校內部也結合“安全月”、“安全周”,通過各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常識教育。

  七、學校要禁止小學生騎自行車、摩托車。要教育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

  八、加強管理,優化交通環境。聯合交警中隊完善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確保家長接送學生途中的交通安全。同時,對學校周圍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進行集中整治,進一步優化校園周圍交通環境。

  九、要配合交警部門,加強對民辦幼兒園接送幼兒車輛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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