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機動車交通法規處罰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非機動車就是指我們常常會看到的自行車、電動車等都是屬於非機動車,機動車有著交通法規那麼非機動車同樣也是要遵守交通法規的。以下就是小編整理的,以供參考。

  

  1、騎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必須遵守哪些交通規定?

  1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應到車輛管理機關注冊、辦證和砸鋼印。

  2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的車閘、車鈴,必須保持有效;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不準安裝機械動力裝置。

  3須遵守交通訊號、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的各種規定。

  4車輛、行人須各行其道,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要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當需要藉機動車道或人行道通行時,應當讓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輛或人行道內行走的行人優先通行。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機動車在中間行駛,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則要靠右邊行駛,但不能緊靠右邊的行人。

  5醉酒的人不準駕駛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

  6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7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8超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的行駛。

  9通過陡坡、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途中車閘失效時,須下車推行。下車前須伸手上下襬動示意,不準妨礙後面車輛行駛。

  10不準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

  11不準牽引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

  12不準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13大中城市市區不準騎自行車帶人。

  14駕駛三輪車不準並行。

  15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行經人行橫道,遇有交通訊號允許行人通過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通過沒有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時,必須注意避讓往來行人。

  16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行經渡口時,必須服從渡口管理人員指揮,按指定地點依次待渡。

  17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行經漫水路或漫水橋時,必須停車查明水情,確認安全後,再低速通過。

  18自行車、電動車、三輪車行經鐵路道口時,必須遵守有關規定。

  2、騎自行車、三輪車通過交通訊號、交通標誌控制的交叉路口時,必須遵守哪些交通規定?

  1 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須按行進方向分道行駛。

  2 遇到放行訊號時,須讓先被放行的車輛或行人行駛。

  3向右轉彎遇有放行訊號時,自行車、三輪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

  4遇有行進方向的路口交通阻塞時,自行車、三輪車不準進入路口。

  5遇有停車訊號時,須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內;沒有停止線的,則應停在路口外。

  3、騎自行車、三輪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或交通標誌控制的路口時,必須遵守哪些交通規定?

  1 支路車要讓幹路車先行。

  2支、幹路不分的,自行車、三輪車要讓機動車先行,同類車讓右邊沒有來的車先行。

  3相對方向同類車相遇,左轉彎的車要讓直行或右轉彎的車先行。

  4進入環形路口的車要讓已在路口內的車先行。

  4、自行車、三輪車應當怎樣停放?

  1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在規定的停車地點依次存放。

  2不準在人行道和妨礙交通的地點到處亂停、亂放。

  3自行車、三輪車停放後,必須及時上鎖。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

  機動車作為高速運輸工具,對行人、非機動車駕 駛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具有一定危險性,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當由機動車一方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規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從目前各國規定的發展趨勢看,有些國家已從過去採用的過錯原則、 無過錯原則,發展到嚴格責任原則,即對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

  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 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可以減輕責任,以體現對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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