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私家車超載怎麼處罰
出門辦事的時候常常出現私家車超載的情況,這種情況應該對私家車進行什麼樣的處罰?以下就是小編整理的交通法規私家車超載處罰規定,以供參考。
交通法規私家車超載處罰規定
一般私家車的限載人數只有5人,只要是多乘坐一個人,其超員比例就高達20%,因此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重罰。
2013新交規明確規定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以外車輛的車速超過規定速度50%不足70%的,發現一次就將按照扣12分、罰款50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並可以吊銷駕照;對超速70%,不足100%的,可按照扣12分、罰款100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並吊銷駕照;而超速100%以上的,則按照扣12分、罰款200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並吊銷駕照。與此同時,駕駛營運車輛不包括公交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超員不足20%的將扣罰3分、罰款100元;超過20%的則扣罰6分,罰款200元。
超載人數按“人頭“算
四個大人帶一個孩子乘車,或者三個大人帶兩個孩子,搭車計程車這樣到底算不算超載?對此記者專門諮詢了市交委和交警部門,得到的答覆都是“只要超過核定人數含司機5人,就算超載”。交委表示,“規定是按‘人頭’算的,五個乘客也是超載”。而交警方面則表示,由於法律並沒有規定乘坐人員的年齡、身高、體重,因此,“只要超過核定人數就是超載”。
怎麼才算車輛超載
超載,分為客車超載和貨車超載兩種情況。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車輛超載和超限有什麼區別
超限:是指汽車裝載超過公路對其的限值,主要研究的是車輛裝載與公路的關係,特別關注的是公路的正常使用。
超載:指汽車裝載貨物時超過汽車額定載重量,對超載的核定,主要關注的是汽車效能以及由此而引發的行車安全性。
超限和超載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超載和超限標準的技術引數根據不同:超載標準的技術引數是根據車輛的裝載能力來確定的,例如載質量不滿1000公斤的小型汽車裝載1200公斤就是超載;超限標準的技術引數是根據公路的設計技術標準來確定的,不同等級的公路含橋樑其設計的限載標準是不同的。
2、超載和超限的客體物不同:雖然兩者在貨物裝載中均有超重、超高、超寬、超長的表述,但超載既有貨物裝載,又有客運超載;而超限只在貨物運輸中有,客運中沒有超限的規定。
3、 超載和超限的執法主體不同: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超載的執法主體是公安機關;根據《公路法》第8條規定,超限的執法主體是交通主管 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另據有關法律要求,在沒有綜合執法授權的前提下,公安機關和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只能各執自己的法,不能越權。
4、 超載和超限的法律責任不同: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0條規定,超載的法律責任包括《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8條規定的5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並可以根據國務院《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0條規定在罰款或者警告同時並處吊扣1個月以下的駕駛證,因此超載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責任;根據《公路法》第 75條和第84條規定,超限的法律責任是罰款3萬元以下,造成公路損害的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雙重法律責任。
交通法超載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