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學習交通法規心得
司機學習交通法規能進一步強化安全行車意識,有效提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自覺性。接下來就跟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關於吧!
篇【1】
隨著社會的飛速發展,生活、工作節奏也愈來愈快,汽車成了人們的主要工具,它給我們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方便與快捷,在大家讚歎社會進步、享受社會進步的同時,它也給我們帶來了災難!一幕幕悲慘的畫面雖然只是在交通安全教育的宣傳片中看到的,但我知道這一幕幕卻是真實地發生著,而且悲劇還繼續著。每天,這個世界上有多少人喪命於那無情的飛奔的車輪底下,有多少人因交通事故而失去自己寶貴的生命,有多少幸福美滿的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呢?“交通安全”這是全世界真切呼籲的話題,這大多數的車禍卻都是由於肇事者無視交通法規而造成的。這一幕幕慘劇是可以避免的。
寬闊的馬路,先進的道路安全設施,一直在更新的交通法規,難道真能對交通安全起到持久穩固的作用嗎?如果是,那為何交通事故還是年年不斷的頻繁發生?可見交通安全保障並沒有達到真正的效果。而這究竟又是誰的錯呢?
這是人們的錯。國家給了我們交通安全的保障,我們往往卻只顧自己的方便,只顧自己的利益,並未能好好的遵守交通法規。大家想過如此的後果會是怎樣的嗎?
看!那輛超載的大卡車正吃力的前進著,司機見了紅燈也不停車,隨意亂闖,只是為了趕交差,得一筆工錢,不顧違章的後果。可這位司機知道嗎?只是為了這麼一筆工錢違反交規,一剎那間就很有可能會葬送生命,而這無價的生命又豈是金錢可以買到的?看!那場悲劇終究還是上演了,鮮血染紅了車輪,受害者的親人悲痛萬分……
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永遠提醒著人們千萬不要忘記慘痛的教訓,千萬不能把生命當兒戲。短暫的一瞬間,肇事司機成千古恨,親人們沉浸在悲劇之中,呼喊毫無意義,最後剩下的只有一輩子的悔恨和淚水,生不如死的痛苦。
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嗇的,他只賜予每個人一次生命,所以我們必須珍惜。生活中交通安全與我們的關係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們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們的身邊,教育我們,勸戒我們。
人讓車,讓出一片溫情,讓出一片秩序;車讓人,讓出一片安全,讓出一片理解。在這個世界上,只有人與車互相謙讓,才能儘可能地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減少死亡的人數,珍愛寶貴的生命。
篇【2】
我積極參加了駕駛培訓學校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課程》的學習和培訓,認真接受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等的學習。通過對《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課程》的學習,我對道路交通事故易發的原因、特徵和造成的嚴重後果都有了詳細的瞭解,那一幕幕因人們忽視安全思想學習、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而引發的交通事故場景令人觸目驚心,車禍慘劇給國家和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重大損失,讓我深刻認識到“車禍猛於虎”的殘酷事實,認識到了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重要性,體會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於我們日常駕車過程的每一個細節裡,要自覺地遵守交通法規,文明出行,稍有懈怠都會釀成惡果。
分析一樁樁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大多數都是因為違章行駛,而導致車毀人亡。特別是沒有經過駕駛技能的培訓學習,便開車上路,一旦遇到緊急情況,便會手忙腳亂,交通事故的發生也就會成為必然;另外,超速行駛,也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還有一些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因為有些駕駛人員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認識不夠,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規,駕駛車輛橫衝直闖所致。學習《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課程》後,我深刻體會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認識到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做到“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是一個機動車駕駛員最基本的義務,也是保障國家、人民以及個人財產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為。
為確保在以後行車過程中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規,做到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保障自身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我保證:
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紮根於自己的思想意識中,知法守法,文明駕駛,禮讓行車,杜絕一切不利於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努力讓自己成為一個合格的、優秀的駕駛人員,樹立駕駛員的良好形象。
篇【3】
自20XX年12月,我在昆明交通學院駕駛學校培訓期間,先後學習和觀《愛心托起藍球女孩》、《流淚的花季》、《生命沒有彩排》等內容。通過這些學習,一個個觸目驚心的事實;一幅幅慘絕人寰的畫面;一具具屍骨未寒的屍體;一個個支離破碎的家庭……慘不忍睹,刻骨銘心,使我深刻認識到安全是我們幸福的前提和基礎,是社會穩定和發展的保障。
交通安全關乎生命,生命沒有彩排。全世界過6分鐘就有一人死於車禍,全世界每一分鐘就有人傷於車禍,全世界死於車禍比世界大戰死的還要多,而我國交通死亡事故是全世界第一,每天,都會有人命喪於那無情的飛奔車輪底下,成為交通安全路上又一個警示燈。車禍,讓許許多多溫暖的家庭支離破碎,讓幸福在車禍中斷送。一個個鮮活的生命在車禍中轉瞬即逝,許許多多肇事司機在一失足間鑄就了千古恨。觸目驚心的數字,成千上萬的親人就在車禍的轉眼間中沉浸在悲痛之中。
當因超速超載而引出的慘重的車禍;當想象他們喪失親人時那悲痛欲絕的情景,誰還會不真真切切的感受到生命的可貴無處不在?違法超載員,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和一時的方便便漠視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超速行駛無視法律法規的要求結果釀成了大禍,酒後駕車,害人又害己,“杯中一滴酒,親人兩行淚”,連無辜的小學生都不能倖免遇難;由於法律意識淡薄,安全知識匱乏,無證駕車、違法超車會車、疲勞駕駛、操作不當、肇事逃逸等等交通違法行為導致的接二連三的交通事故一個個向我們湧來,一張張團圓的景象灰飛煙滅。
在血的教訓的照映下,生命如此地脆弱,如此地不堪一擊。多一份小心,多一份關心,就會少一份災難,少一份失望。珍惜生命,從我做起,為不再讓親友生離死別的場面再一次出現,不讓交通事故無情地吞噬我們無辜的生命。我一定嚴格遵守各項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法律,時刻以清醒的頭腦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盤,控制好腳下飛旋的車輪,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線,不開霸王車、不違規超車會車、不無證駕駛、不疲勞駕駛、不酒後駕駛,不超載、超速,避免心存僥倖而給自己和他人留下終生的痛苦和遺憾。
畢竟,命大於天!
篇【4】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範道路交通參與人權利義務關係的基本法律。在單位的統一組織下,我們集中學習了全文,自己認真學習每一項條款,與過去的有關法規反覆對照,有了新的認識,體會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於城市交通進一步規範,更重要的是保護他人、保護自己。1999年瀋陽市出臺政府令,在全國首次明確規定五種交通事故行人負全責,行人違章被撞司機不負責任。在全國引起了“撞了白撞?”問題很的大爭論。這違背了人文主義精神,違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則——維護人民的人生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人的生命高於一切,如果說行人錯在違規,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話,那代價實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機剝奪了別人健康,生存的權力豈不是錯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說明了肇事司機的安全警惕性不高,應對突發能力不強,理應承擔責任。現在新交通法規明確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徹底否認“撞了白撞”的說法,這一點為司機的安全警惕性敲響了警鐘。新交通法裡,對行人的違規行為也作了相關處罰規定,在提醒駕駛者的同時,也對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國人民普及,讓群眾提高交通規範意識,目的除了規範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為保護他人更為保護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國民交通規範意識,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在一場交通意外發生之後,受傷者獻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圍的村民卻守著出事地點,不讓人破環現場,非要等交警來處理,傷者就這樣不能得到及時醫治,導致失血過多死亡。當時這件事情對我的震動很大,不僅為傷者無辜喪命感到惋惜和遺憾,更為村民的愚昧偏執痛心。這樣的事情何止這一件呢,交通意外發生之後,得不到及時醫治,原因除了上述這種情況還有很多.
比如,肇事司機棄傷者逃離現場;傷者被送到醫院以後因為資金問題的不到醫治等等。本來可以挽救的生命,就這樣被耽誤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彌補的後果。而在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裡,人道主義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體現。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及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除了這些規定以外,還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這些條例充分體現了對生命的尊重,並且及時地保障了傷者的救援工作,不僅對駕駛人及目擊者提出要求,還對醫療機構做出了相關規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遺憾和悲劇的發生。所以,在提高國民交通規範意識的同時,應注意人文主義精神的培養,提高人文素質,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證交警作為一個執法者,能公正嚴明地履行職責,不會對行人和機動車造成無端的利益損害。在新法裡面特意制定了相應的約束性條款,保證機動車司機不會再交“冤枉罰款”,還規定了交警有違法行為,如私自收取罰款,違法扣留車輛,罰款不交國庫等15種行為之一,就必受行政處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種說法,就是交警是有執罰指標的,每天要上路罰多少輛車,收多少罰款。而在以前,這種說法也得到過一些交警人員的確認,在收費或罰款時,他們非常願意多收或多罰,因為這些錢與本機關和個人都有直接的好處,因此這些罰款,被稱為“冤枉罰款”。而新法裡面明確規定各地不得給交警下達罰款指標,依法收取的罰款全部上繳國庫。徹底杜絕了這種亂收罰款的現象,維護了廣大駕駛人的合法權益。除此之外,這部法律對違章駕駛員的處理,也體現出了“以人為本”,駕駛人在現場的,按規定處罰,不得拖車。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如果拖車不當造成損壞,還要依法賠償。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僅彌補了舊法的不足與漏洞,而且還充分的體現了“以人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為行人也好,駕駛人也罷,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認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徹底保護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權益,同時也使我們的城市交通建設安全規範,井井有條。所以它的貫徹執行,必將對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減少交通事故起到積極的作用。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好好學習領會這部法律,不僅僅是讓它走上街頭,更重要地是讓它深入人心。
駕駛員學習心得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