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處罰規定有哪些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7日

  交通事故發生後無論事故大小,當時人或多或少都會受到一定的處罰,小事故是行政處罰,大事故則是刑事處罰,您對這些處罰又有多少了解呢?下面由小編為您簡單介紹一下有過交通事故的處罰規定。

  交通事故的處罰規定

  構成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需要對機動車駕駛員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對其違章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罰,符合下列第一、二項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項的,處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罰款;符合下列第五、六項的,處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造成特大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

  二造成重大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

  三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

  四造成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

  五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下的;

  六造成輕微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

  對前款第一、二項的機動車駕駛員,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的機動車駕駛員,並處吊扣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發生交通事故後,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一逃逸;

  二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三隱瞞交通事故真相;

  四嫁禍於人;

  五其他惡劣行為。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從裁決之日起生效。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二年內不準重新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對軍人、武裝警察給予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交由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執行。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應當及時將執行情況告知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

  交通事故全責如何處罰

  交通事故全責方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造成傷殘的經傷殘鑑定後根據殘級確定賠償傷殘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

  一當事人負全部原因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二當事人負主要原因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三當事人負同等原因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四當事人負次要原因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強制責任保險以下簡稱第三者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第三者保險限額的部分,由承擔全部原因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總損失100%的賠償責任。

  重大交通事故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交通事故。對應的還有特大交通事故。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第一檔為:發生重大事故:  而這裡“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重大交通事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依刑法133條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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