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罰校車超員
校車超員是近年來比較嚴重的一個問題,尤其是幼兒園、小學小車超員的情況比較多,這屬於我國法律禁止的行為,一旦被發現就要對駕駛者進行相應的處罰。那麼校車超員怎麼處罰呢?下面小編為你介紹校車超員處罰規定。
校車超員怎麼處罰
對於校車超員,一般是按照客車超員的規定進行處理的。
1、客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車超載罰款標準: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私家車超員怎麼處罰
一般私家車的限載人數只有5人,只要是多乘坐一個人,其超員比例就高達20%,因此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重罰。
2013 新交規明確規定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以外車輛的車速超過規定速度50%不足70%的,發現一次就將按照扣12分、罰款500 元的標準進行處罰,並可以吊銷駕照;對超速70%,不足100%的,可按照扣12分、罰款100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並吊銷駕照;而超速100%以上的,則按照扣12分、罰款200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並吊銷駕照。與此同時,駕駛營運車輛不包括公交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超員不足20%的將扣罰3 分、罰款100元;超過20%的則扣罰6分,罰款200元。
超載人數按“人頭“算
四個大人帶一個孩子乘車,或者三個大人帶兩個孩子,搭車計程車這樣到底算不算超載?對此記者專門諮詢了市交委和交警部門,得到的答覆都是“只要超過核定人數 含司機5人,就算超載”。交委表示,“規定是按‘人頭’算的,五個乘客也是超載”。而交警方面則表示,由於法律並沒有規定乘坐人員的年齡、身高、體重,因此,“只要超過核定人數就是超載”。
新交規超載處罰規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機動車載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
二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對人數的20%以上的,罰款100,記6分。 如某機動車駕駛核載5人,實載6人,可處以記6分,罰款100元的處罰。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記6分。
車輛超載會影響事故責任認定嗎
當事人的責任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時所認定的責任,實際上是指當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交通違章、是否構成過錯,以及當事人行為對交通事故形成的影響力的大小。因此,車輛超載是會影響事故責任認定。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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