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消防安全知識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在經濟發展的助推下,我國建築工程施工數量及規模有了大幅拓展,建築工程消防安全也日益受到人們的關注。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1.建築材料燃燒效能基礎知識

  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的防火效能與建築構件的耐火極限和建築材料的燃燒效能密切相關。 建築構件是指用於組成建築物的樑、板、柱、牆、樓梯、屋頂承重構件、吊頂等。建築構件的燃燒效能,是由構成建築構件的材料的燃燒效能來決定的。我國將建築構件按其燃燒效能劃分為3類:不燃燒體、難燃燒體、燃燒體。建築物的耐火能力取決於建築構件的耐火效能,它是以耐火極限來衡量的。

  建築材料按其使用功能,有建築裝修裝飾材料、保溫隔聲材料、管道材料以及施工材料等。建築材料的防火效能一般用建築材料的燃燒效能來表述。建築材料的燃燒效能,是指其燃燒或遇火時所發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學變化。我國國家標準《建築材料燃燒效能分級方法》GB 8624—1997將建築材 料按其燃燒效能劃分為四級:A級表示是不燃性建築材料;B1級表示是難燃性建築材料;B2級表示是可燃性建築材料;B3級表示是易燃性建築材料。

  2.建築施工引起火災和爆炸的原因

  建築施工中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主要發生在儲存、運輸及施工加工過程中。有間接原因也有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可認為是由基礎原因誘發出來的原因,包括技術和管理的原因。

  建築施工中引發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導致事故即釀成火災和爆炸的前提條件,是在間接原因的基礎上,發生事故或擴大成災的直接誘發原因。直接原因可歸納為如下4個方面:

  現場的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如倉庫防火效能低,庫內照明不足,通風不良,易燃易爆材料混放;現場內在高壓線下設定臨時設施和堆放易燃材料;在易燃易爆材料堆放處實施動火作業;

  缺少防火、防爆安全裝置和設施,如消防、疏散、急救設施不全,或設定不當等;

  在高處實施電焊、氣割作業時,對作業的周圍和下方缺少防護遮擋;

  雷擊、地震、大風、洪水等天災;雷暴區季節性施工避雷設施失效。

  基礎原因、間接原因和直接原因引起的初期火災和爆炸事故,如果控制不及時,撲救不得力,便會發展擴大成為災害。

  3.建築施工防火防爆措施

  為了預防火災和爆炸,重要的是對危險物質和點火源進行嚴格管理。

  在建築施工過程中,引起火災爆炸的點火源主要有:明火、電火花和電焊、氣焊和氣割的焊渣。

  施工現場合理的平面佈置是達到安全防火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必須綜合考慮防火要求、建築物的性質、施工現場的周圍環境等因素。進行施工現場的平面佈置設計時應注意做到:明確劃分出禁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的堆放場地、倉庫區易燃廢料的堆放區和現場的生活區。各區域之間要按規定保持防火安全距離; 在一、二級動火區域施工,施工單位必須認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建立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建設部行業標準JGJ 46—1988《建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編制臨時用電專項施工方案和設定臨時用電系統,以避免引起電氣火災。焊接、切割中採取防火防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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