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交通安全知識有哪些
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率和死亡人數長期居高不下,給社會及人民的生命財產帶來了巨大損失,交通安全知識非常重要,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駕駛員交通安全知識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一、駕駛員需要正確控制車速
正確控制車速,是安全行駛的一個必要條件,所謂“中速行駛,安全禮讓”,講的就是這個道理。一般來說,許多司機根據自己駕駛車輛的車型和效能,經過實踐和測試,大都能摸索出自己最喜愛、感覺最自如的一種車速。如果這種行車速度能夠符合交通法規中的有關規定和交通環境,即可把這種車速定為自己的安全車速。
當然,城市與鄉村不同,山區與平原不同,正確控制車速,還必須注意下列車輛的行駛環境:
1密切觀察沿途交通標誌,遇有限速標誌時,須嚴格按標誌規定行駛。
2根據行駛道路狀況和執行條件,靈活掌握和控制車速,該快就快,該慢就慢。
3在交通擁擠、車輛較多、車流已有自然速度節奏的道路上行駛,要使自己的車速隨車流速度行進,不要性急超車。
4儘量保持經濟車速的穩定,避免高速超車和低速慢行。汽車載重量輕、道路條件好時,經濟車速可適當高一些,而汽車載重量大、道路條件差時,經濟車速就必須低一些。
5行駛中,車速與通向行駛車輛間距相適應。在不同天氣、道路、車速條件下,與前車間距也不相同,間距大小以確保安全為適度。
二、駕駛員需要減遞會車
車輛在沒有設定中心分隔護欄的道路行駛,與前方來車交會時,應適當降低車速,並選擇比較空闊、堅實的路段,靠路右側緩行交會通過在視線不良的情況下會車時,要降低車速,開近燈光,即使是在路面較寬的雙車道,也應該慢車交會。
如果在行駛前方的道路右側有障礙物時,要根據離車距障礙物的距離、速度以及道路狀況,決定是加速越過障礙後會車還是減速慢行甚至停車讓對方車先行,以錯開兩車越過障礙物的時間,避免在障礙物處會車:如果對越過障礙物的判斷沒有把握,則應降低車速,緩行至障礙物近處,不要忙於超過,讓對面來車通過障礙物後在繼續行駛:如果估計兩車要在障礙物處會車時,應主動減速、停車、調整車體位置或倒車讓路,不要搶行堵住來車行駛路線:如果可能在路面較窄或道路兩側均有障礙物的情況下會車時,則應該根據對方來車速度和道路條件預選交會路段,正確控制車速,以保證兩車在選定的路段交會。
會車時,必須注意保持足夠的安全側向間距,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絕對不可搶行爭路,互不相讓,以致形成僵持局面。一般情況下的會車,須遵守下列規則:空車讓重車,單車讓拖掛貨車、大車讓小車,貨車讓客車,教練車讓其他車輛,普通車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下坡車讓上坡車當下破車行至中途而上坡車尚未上坡時,上坡車應該讓下破車。
夜間會車時,要按規定把遠光燈改為近光燈,交會時要減速,防止碰撞前方右側的行人和騎車人。
會車時,還要特別注意道路上的行人和非機動車情況,看清預計會車地點的行人動態,當行人被來車擋住時,要防止這行人忽略本車,因此,要鳴號示意。總之,在有行人處會車時,必須防止發生各種突發情況,做好隨時停車準備。
三、駕駛員不可搶行超車
超車,是汽車行駛中的正常現象。但是,超車又是比較複雜和危險的操作過程,因此,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才能進行。根據交通法規的規定和從實踐中總結出的經驗,超車應選則道路寬直,視線良好、道路兩側均無障礙,被超車前方150米以內沒有來車,並在交通法規許可的斷路和情況下進行。超車時,須先開左轉向燈,向前車左側靠近,並鳴喇叭禁止鳴喇叭地區和夜間須用變換遠近光燈示意通知前車,確認安全及前車讓超後,加速並與被超車輛保持一定的橫向間距,從左側超越。超越前車後,不可向右急轉動方向盤,應保持超車時的速度,在超出被超越車20米以外在開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在下列地點或情況下,不得超車:
1被超車示意左轉彎、掉頭時。
2在在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
3被超車正在超車時。
4行徑交叉路口、人橫行道、漫水橋、漫水路時。
5通過衚衕里巷、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下陡坡時。
6掉頭、轉彎時。
7遇風、雨、雪。霧天能見度在30米以內時。
8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9喇叭、刮水器發生故障時。
10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11進、出非機動車道時。
在超車過程中,如果發現道路左側的障礙或橫向間距過小而由擠擦可能時,儘量不用緊急制動,以防因路拱發生側滑碰撞,應穩住方向盤,不要左右轉動,在最短的時間內,適當拉開距離,然後再伺機超越,千千萬不可冒險強行超車。在在超越停駛的車輛時,應減速鳴喇叭在非禁止鳴喇叭地區,注意觀察,保持警惕,並留有較大橫向間距,隨時做好緊急制動的準備,以以防止該車突然起步駛入行車道而發生碰撞,或駕駛員突然開啟車門下車,尤其是超越停在車站的客車時,更應注意被停車遮蔽處驟然出現橫穿公路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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