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管理與應急的預案制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8日

  1總則

  1.1編制目的。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確保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反應迅速、措施得力,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維護我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國土生態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管理方案。

  1.2工作原則。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堅持密切協作、快速反應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預防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1.3編制依據。本管理方案編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省森林防火責任追究辦法》、《**省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管理方案》和《**市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等。

  1.4適用範圍。發生下列森林火災時,可啟動本管理方案:

  1受害森林面積3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2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林場或者位於鄉鎮、區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3連續燃燒6小時沒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旅遊區、天然林區及其它重點林區,受害森林面積2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5造成人員傷亡事故,以及其它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

  2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及其辦事機構的組成與職責

  我市成立以市長為指揮長,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市武裝部部長為副指揮長,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公安局、市林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監察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氣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廣電局、市農業局、市文化旅遊局、市聯通公司、市移動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

  市護林防火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上級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示、決定和工作部署;制訂和修訂市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宣佈啟動或結束本應急管理方案;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決定成立前線指揮部,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遇到的資金、物資、交通等問題;審查批准指揮部辦公室或專家組提交的工作報告或評估報告;承擔**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安排的其它應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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