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群體性事件的應急預案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5日

  為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我縣旅遊系統突發性、群體性事件,規範處置行為,提高處置能力,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的規定,**縣旅遊局制定了《**縣旅遊局處置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預防和處置旅遊系統存在的各種矛盾糾紛及不穩定因素引發的群體性事件,遵循“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依法辦事、按政策辦”的原則,堅持“教育疏導、防止矛盾激化和擴大”的原則,對群體性事件及其苗頭要及時、果斷採取措施,堅決制止違法行為,儘快平息事態。力爭做到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置得好,切實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內部,努力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

  二、範圍和級別

   一本預案適用於我縣旅遊系統存在的各種矛盾糾紛引發的,通過集體上訪、非法聚集、圍堵等方式,向有關機關或單位表達意願、提出要求的群體性事件及其醞釀、形成過程中的串聯、聚集等活動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二本預案中的群體性事件是指由旅遊系統存在的各種矛盾糾紛引發的、眾多人員參與的危害公共安全、擾亂社會秩序的事件。此類事件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大規模人員違規集體上訪、越級上訪;

  2.人數較多的非法聚會、遊行、示威,聚眾圍堵、衝擊黨政機關等重要單位;圍攻、挾持國家公務人員;

  3.聚眾堵塞公共交通,非法佔據公共場所等;

  4. 跨地區、跨行業聯動上訪請願;

  三根據參與人數的多少,群體性事件分為以下四個級別:

  1.參與人數在5人以上、30人以下,為一般性群體性事件;

  2.參與人數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為較大群體性事件;

  3.參與人數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為重大群體性事件;

  4.參與人數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為特別重大群體性事件。

  在實際工作中,評估群體性事件的級別,還應統籌考慮事件的發展演變趨勢、性質、影響範圍等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縣旅遊局履行下列職責:統一領導、部署排查調處全縣旅遊系統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縣旅遊系統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工作機制;督促檢查各旅遊企事業單位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各項措施的落實。

  二各旅遊企事業單位在自身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組織排查、調解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蒐集、上報群體性事件情報資訊;組織調動應急資源做好群體性事件的先期處置工作;宣傳普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引導群眾以理性方式表達訴求,通過合法途徑反映和解決問題。

  四、監測和預警

  一資訊監測與報告。

  1.縣旅遊局各有關處室認真執行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關於加強突發事件資訊報送工作的有關規定,強化值班制度、落實監測人員,完善監測網路,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資訊,採取積極應急措施。對群體性事件、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發生群體性事件後,局相關責任領導應在事件發生30分鐘內,嚮應急辦報告事件主要情況,包括時間、地點、事由、經過、影響範圍、動態趨勢、已採取的處置措施、現場指揮員的聯絡方法等,可先口頭報告,隨後及時提供書面情況報告,並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書面續報動態資訊。發生群體性堵塞主要交通幹道、圍堵黨政機關、非法佔據公共場所等特別重大事件要立即報告;常規靜態資訊可定期報告;

  五、處置程式和方法

  一旦發生群體性事件,縣旅遊局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應在接報後30分鐘內趕到現場,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協助公安等部門開展警戒、控制現場、疏散救護等基礎處置工作;收集現場動態資訊,分別向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等有關部門報告。參與處置事件的單位要資訊共享、協同作戰、高效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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