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5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廣大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實現“校園安全零事故、在校學生零犯罪”的安全目標,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統一指揮、分工負責,反應迅速、措施落實、安全有序”的原則。

  對本預案處理範圍內所發生的突發事件的處理,由“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協調相關部門,充分利用和發揮已有資源,對所涉及的機構、人員、裝置、物資、資訊進行整合,一旦出現突發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保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處置。

  第三條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教職員工和學生的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事件。

  第二章機構和制度

  第一條應急機構

  1、瓦店小學成立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處理本預案下的突發事件。

  組長:陳永亮

  副組長:管廷權

  成員:韓湘娟劉志華郭淑花管恩玉

  各班班主任

  2、職責分工

  3、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

  瓦店小學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根據事故類別和現場需要,組成現場指揮部。其中,重大事故現場總指揮由學校校長擔任;現場指揮部成員由學校相關級部的負責人及事故發生年級的分管負責人擔任。

  現場指揮部下設警戒維護組、緊急搶救組、資訊聯絡組、後勤保障組、善後處理組、預備機動組。

  第二條報告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現部門或個人須向中心校學校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1發生或可能發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2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或可能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的;

  4發生或可能發生暴力傷害事件的;

  5發生或可能發生在校學生被綁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在校師生人身傷害的事件。

  2、報告可根據事故性質,採用先口頭後書面的形式進行報告。任何部門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三章一般預案及處理流程

  第一節學校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第一條可能引起學校火災事故的原因

  電源線路老化、亂拉亂接臨時線、違章使用電爐和其他電器裝置、液化煤氣天然氣和煤爐共用、食堂油鍋過熱、實驗操作不當、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當、違章動用明火、亂扔菸蒂、小孩玩火等是可能引起學校火災的主要原因。

  第二條預防措施

  1、主要負責人是學校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根據消防法律、法規,切實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

  2、學校應當成立校義務消防隊伍,選拔身強力壯的老師擔任隊員嚴禁組織學生參加。制定學校防火計劃,繪製防火平面圖,教室門後掛緊急疏散路線圖。寄宿制學校應當每個樓層都要有兩個通道,樓道懸掛應急燈,學生寢室門後掛緊急疏散路線圖。

  3、各學校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器材、裝置的維護與保養,經常檢查和定期更換滅火器藥品。

  4、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識,學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堅持搞好疏散演練,掌握逃生方法和“三分鐘”撲救。新生到校報到後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5、加強檢查,發現火災隱患要及時整改。

  6、保持疏散通道暢通,不堆放雜物。

  第三條處理程式

  一旦發生火災,一般應按下列程式處理:

  1、撥打“119”電話報警,同時報教育局突發事件處理小組辦公室和相關科室。

  2、立即切斷著火樓室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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