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站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一、 目的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標,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統一指揮、分工協作、迅速控制、減少損失的原則,科學有效地預防和控制公路客運站站內的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二、 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任務

  組 長:客運站站長、支部書記負責突發事件的總體工作

  副組長:客運站副站長負責協助總指揮工作,總指揮未到場時行使總指揮職責權力

  成 員:客運站中層以上幹部負責疏散、撲救、報警、宣傳、消毒、救護、資訊反饋、事故調查、治安管理、物資配備等

  三、 應急響應

  一發生火災、爆炸時的應急響應

  發現災害事故後,由通訊組迅速撥打“119”報警,同時向運管處、公安部門報告。若發現傷亡人員要與醫院聯絡前來救助。通訊組要利用有線、無線等通訊方式保持火場指揮與各行動組之間的聯絡,同時保持與公安、消防、醫院、電力等外界部門的聯絡,並保障通訊的暢通有效。

  在專業搶險部門未到之前,事故總指揮立即組織疏散和現場撲救,疏散組通過廣播或直介面頭通知,利用旅客通行門、檢票口和安全出口對旅客和站內工作人員進行疏散,引導至安全的場地。在組織疏散過程中要搞好宣傳,穩定旅客和工作人員情緒,保持疏散秩序,防止造成混亂和恐慌。搶險車輛到來後,由疏散組引導搶險車輛進入事故現場。

  破壞組要疏通防火通道,保證疏散人員的道路暢通無阻,打出防火隔離帶,切斷電源。

  撲救組要按照火災情況、起火物的性質啟用滅火器、消火栓、砂土及其他撲火工具進行初期撲救。

  在火災失去控制涉及搶險職工生命安全時,總指揮下達緊急疏散命令。各組攜帶重要物品、現金、賬簿等轉移到指定地點。

  二發生群體鬥毆時的應急響應

  站內發生群體鬥毆事件時,站派出所要迅速撥打“110”報警,並組織人員盡力控制事態發展,疏散圍觀群眾,等公安機關到達後配合公安機關處理。若發現傷亡人員站派出所應撥打“120”請求救助,由醫院處置傷亡人員。

  三發生重大上訪事件時的應急響應

  發現職工、經營者有集體越級上訪跡象時,由部門負責人、信訪工作人員、主管站長到現場進行勸說,做好相關政策解釋工作,阻止上訪群眾進一步行動,同時由辦公室將情況報告運管處、交通局,並由站派出所進行監視,防止上訪群眾失控。

  發現職工、經營者集體越級上訪時,部門負責人、信訪工作人員、主管站長要迅速查明上訪群眾自然情況、上訪規模、行進路線、乘坐車次等,立即將情況報告運管處、交通局,併成立協調處理小組趕赴指定地點,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積極進行處理,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對上訪群眾進行阻攔、勸說,有關領導要同上訪群眾見面,瞭解情況,宣傳政策,答疑解難,共同商議解決問題的辦法,並將上訪群眾安全帶回。

  群眾駕車集體到省上訪時,要迅速將情況報告市運管處、交通局,同時通知公路管理部門設卡攔截,並立即派出追截小組進行追截。

  訪事件處理結束後,信訪工作人員及時將情況上報市運管處、交通局。

  四發生疫情時的應急響應

  發現人員或家禽出現疫情的,立即對人員或家禽進行隔離,並向運管處、交通局、市防疫部門報告,由衛生防疫部門對其進行檢查,拒絕檢查的,要請公安部門協助。

  對經衛生防疫部門確定的病例,衛生防疫部門應迅速將病人運送到指定醫院或將家禽等運送到指定地點銷燬,客運站要協助衛生防疫部門組織疏送。

  對與該病例有密切接觸的人員由客運站進行登記。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或工作單位、聯絡電話等,以留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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