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知識簡答題
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方面的知識,希望可以幫到大家哦。
1、我國消防工作的方針是什麼?
答:“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共由哪幾部分組成?
答:共分六部分: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火災預防;第三章消防組織;第四章滅火救援;第五章法律責任;第六章附則。
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是由何時、什麼會議、由誰簽發實施的?何時實施?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於1998年4月29日通過,自1998年9月1日實施。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簽發。
4、公安消防隊參加火災以外的其它災害或者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由哪個部門指揮?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條規定,公安消防隊在參加火災以外的其它災害或者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在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實施。
5、《消防法》第二十一條是如何對消防安全設施、器材等的保護做出規定的?
答:《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防拴,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6、《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是如何處罰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對於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為保證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作業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八條是如何規定的?
答: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並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的作業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且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8、為保證員工的住宿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是如何規定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規定: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築物內,不得設定員工集體宿舍。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築物內,已經設定員工集體宿舍的,應當限期加以解決。對於暫時確有困難的,應當採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經公安消防機構批准後,可以繼續使用。
9、為確保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安全生產、儲存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七條是如何規定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七條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禁止攜帶火種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禁止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儲存可燃物資的倉庫的管理,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管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如何處理?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管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1、什麼是火災?
答:所謂火災就是指起火後繼續燃燒和擴大,並且造成了一定的損失。
12、火災事故劃分為哪幾個級別?
答:火災事故劃分為特大火災事故、重大火災事故和一般火災事故。
13、何為特大火災事故?
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特大火災事故:
①一次死亡10人以上;②一次重傷20人以上;③一次死亡、重傷合計20人以上;④一次受災50萬元以上;⑤一次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
14、何為重大火災事故?
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火災事故:
①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②一次重傷10人以上的;③一次死亡、重傷合計10人以上的;④一次受災30萬元以上;⑤一次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15、消防安全檢查的“三落實”是指什麼?
答:消防安全檢查的三落實是指時間、內容、人員的三落實。
16、 謂消防行政執法?
答:消防行政執法是指消防行為機關依法行使權力,在消防監督、檢查等過程中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總稱。
17、簡述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則?
答: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專門機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
18、《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共設立了幾種處罰?
答:《消防法》設定了警告、罰款、沒收非法財物和非法所得、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拘留等七種處罰。
19、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民用爆炸危險品是否屬於消防監督範疇? 答:屬於。
20、消防工作的任務是什麼?
答: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私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是什麼?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是: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22、防火“六不準”是什麼?
答:⑴在嚴禁吸菸的地方不準吸菸;
⑵生產、生活用火要有專人看管,用火不準超量;
⑶打更、值宿人員要盡職盡責,不準擅離職守;
⑷安裝使用電氣裝置,不準違反規定;
⑸教育小孩不準玩火;
⑹各種消防裝置和滅火工具不準損壞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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