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績效考核制度範文
校長績效考核能提高學校管理水平,不斷深化教育改革,促進學校教學的進步和發展,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供大家學習和參閱。
校長績效考核制度
一、考核物件
高中校含中專校校長
二、考核內容
1.普通高中高考質量水平。
2.中專校技能競賽、對口單招成績等。
3.辦學水平評估等第。
三、考核方法
參考南京市普、職高質量發展性評估結果。
普通高中
1.參照南京市普通高中發展性評估獎項,獲得南京市普通高中發展性評估“綜合獎”或“質量優秀獎”的學校,獲評三等獎。
2.同時獲得市“綜合獎”“質量優秀獎”之外,以高一入學在籍學生人數為基數,省淳中本一目標任務完成率達市任務數125%以上,湖濱高中、淳輝高中本科目標任務完成率分別達市任務數170%、245%以上,獲評二等獎。
3.滿足條件“2”之外,獲得南京市普通高中發展性評估“質量突出獎”或“創新拔尖人才培養”成績顯著,學校獲評一等獎。
4. 省淳中本一目標任務完成率達市任務數150%以上,湖濱高中、淳輝高中本科目標任務完成率分別達市任務數185%、270%以上,獲評一等獎。
體育藝術類以實際錄取本科人數為統計依據。
中專校
1.獲得南京市職業學校質量發展性評估“辦學質量綜合獎”一、二、三等獎或特、一、二等獎,即對應獲評區一、二、三等獎。
2. 綜合考慮市各區之間質量位次,獲得市“辦學質量綜合獎”或“對口單招”三等獎,獲評區二等獎;獲得市“辦學質量綜合獎”或“對口單招”二等獎,並同時獲得省技能大賽“突出貢獻獎”,獲評區一等獎。
四、考核等第及考核標準
設一、二、三等獎;績效考核標準依次5萬、4.5萬、3.5萬。
五、相關說明
1.獲評一等獎須辦學水平評估等第優秀;二等獎須良好及以上,三等獎須合格及以上。
2.學校學生人數1500以上另外補貼2000元。
3.遇招生或評估政策調整,相關資料另行修訂。
校長績效考核規則
一、考核物件
小學校長街鎮指中心校校長
二、考核內容
1.辦學水平及校長任期目標考核等第。
2.年度內抽測、統測及考查類質量水平。
三、考核辦法百分制
一辦學水平及校長任期目標考核等第。30分
優秀30分 良好24分 合格18分 基本合格15分
二3—5年級抽測成績20分
1.合格率10分
文化考試類學科區統一抽測學科各單科之平均合格率95%四捨五入,以下相同及以上,得10分;達90%—94%,得8分;達80%—89%,得6分;低於80%不得分。
2.平均分10分
文化考試類學科區統一抽測學科總均分四捨五入,以下相同高於區總均分5分及以上得10分,0—4分得8分;低於區總均分5分含5分之內得6分; 6—10分得4分。低於區總均分10分不含10分以上不得分。
三六年級畢業調研語數英成績40分
高於區總均分5分及以上得40分,1-4分得35分;等於或低於區總均分5分含5分之內得30分; 6—10分得20分。低於區總均分10分不含10分以上不得分。計算資料保留整數
四3—6六年級考查類學科抽測藝術、科學10分
1.合格率達80%及以上得10分。
2.合格率達60%—79%得8分。
3.合格率60%以下的6分。
四、考核分值、等第及考核標準
按比例設一、二、三等獎,一等獎須90分含90以上;二等獎須85分含85以上;三等獎須70含70分以上。績效考核標準依次為3.5萬、3萬、2萬。
五、相關說明
1.對隨班就讀學生進行個別化教育,有方案和教育過程。
2.農村學校校長績效考核標準乘以1.05的係數,學生人數1500以上另外補貼2000元。
3.遇招生政策調整,相關資料另行修訂。
4. 3-5年級語數英學科不定期抽測由教師發展中心統一組織;考查類指藝術、科學第二學期末區統一調研;成績統計人數由教育局基教科認定。
為了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長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學校管理水平,不斷深化教育改革,努力促進青田教育科學和諧發展,特制訂《青田縣中小學正副校長績效考核評估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為契機,以學校發展性評價為載體,以提升學校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能力為核心,以提高教職工績效為導向,充分發揮學校的主體作用,充分調動校長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啟用學校發展的內在動力,努力推進我縣教育事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考評物件
考核評估物件為全縣鄉鎮中心校以上中小學正副校長、片教育輔導中心正副主任。主持工作副校長按校長考評辦法執行,享受校長同等待遇。縣管學校正副校長,根據縣委縣政府有關規定進行考評。
三、考評原則
一堅持“科學合理”的原則。正副校長績效考評、工資分配力求科學合理,績效工資差距適度。評價要承認學校發展及其正副校長崗位職責的差異性和多樣性,績效考評既要注重校際間和校內各崗位之間的橫向比較,更要注重當年本崗位的發展實績縱向比較。
二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考評結果要充分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力求客觀公正、公平,績效考評、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全過程公開。
三堅持“優績優酬、多勞多得”的原則。工作績效考評結果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主要依據。
四、考評內容
一、校長考評內容
1、學校管理實績70%。得分=學校年度工作考核成績×70%。
2、個人教學科研實績20%。包括任課、聽課、教育科研等工作。
1任課10分。校長應任教所學專業學科或縣監測學科,以學年所任教總課時和監測成績為依據,分優9-10、良8-9、一般7-8、合格6-7、不合格5-6等次計分;經批准不兼課,且深入教學第一線的計8分;未經批准不任課的,本項計零分。
2聽課6分。校長要有計劃聽本校教師的課,並認真做好聽課筆記,有針對性地進行點評,每學期不少於3次。每學期隨堂聽本校教師的課,兼課校長不少於20節,不兼課校長不少於50節,每少一節扣0.2分,扣完本項為止。
3教科研4分。校長要有計劃參加學校的教研活動,每學期不少於3次;重視課堂教學效益與質量的分析和對策制訂;有解決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研究課題,並取得一定效果;每學期至少開一節公開課或作一次教育教學專題講座。
3、民主測評10%。學校教職工、片教育輔導中心成員、縣教育局領導及幹部的民主評議。
4、附加分5分。當年學校工作目標有重大突破,在縣級以上受到表彰,或產生重大效應的,學校提出申請,由教育局研究,酌情加分,最高值5分。
5、有下列情形者,酌情扣分3—12分,並取消評優資格:
1本人受縣級行政部門通報批評以上處理的;
2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本人負直接責任的;
3分管工作,在辦學行為違規記分滿6分的;
4學校年度目標達成率低下,負有直接責任的;
5學校在黨風廉政建設、計劃生育、安全管理等重大工作上負有直接責任的。
二副校長考評內容
1、學校工作實績40%。得分=學校考核成績×40%。
2、分管工作實績30%。指學校考評中涉及到分管工作的內容,主要考評分管工作目標制定、落實完成及成效等。
3、個人教學科研實績20%。包括任課、聽課、教育科研等工作。
1任課10分。應任教所學專業學科或縣監測學科,以所任教總課時和監測成績為依據,分優9-10、良8-9、一般7-8、合格6-7、不合格5-6等次計分。經批准不兼課,本權重10分併入分管工作實績考核;未經批准不任課的,本項計零分。
2聽課6分。要有計劃聽本校教師的課,認真做好聽課筆記,並有針對性地進行點評。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每學期隨堂聽課不少於30節,有針對性點評不少於4次;其他副校長每學期隨堂聽課不少於20節,有針對性點評不少於3次。聽課每少一節扣0.2分,點評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本項分為止。
3教科研4分。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有計劃組織學校教研活動,每學期不少於4次;重視課堂教學效益與質量的分析和對策研究,有解決學校教學實際問題的研究課題,並取得一定成效;每學期至少開一次公開課、一次教育教學專題講座。其他副校長有計劃參加學校教科研活動;重視分管工作目標的實施研究,有解決學校工作實際問題的研究課題,並取得一定成效;每學期至少開一次教育教學講座或分管工作分析報告會。
4、民主測評10%。校長評議2分;學校教職工、片教育輔導中心成員、縣教育局領導及幹部評議8分。
5、附加分5分。當年,分管工作目標有重大突破,在縣級以上受到表彰,或產生重大效應的,學校提出申請,由教育局研究,酌情加分,最高值5分。
6、有下列情形者,酌情扣分3—12分,並取消評優資格:
1本人受縣級行政部門通報批評以上處理的;
2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本人負直接責任的;
3分管工作,在辦學行為違規記分滿6分的;
4學校年度目標達成率低下,負有直接責任的;
5學校在黨風廉政建設、計劃生育、安全管理等重大工作上負有責任的。
三片教育輔導中心正副主任考評內容
1、片屬學校工作實績50%。得分=片屬學校考評成績平均分×50%。
2、自設工作目標20%。根據各自分工與教育工作重點,學年學期初制定目標及量化標準。得分=目標難度係數+達成度-1×20。
3、本人教科研工作實績20%。包括聽課、教育科研等工作。
1聽課10分。深入課堂,有計劃聽本片教師的課,認真做好聽課筆記,有針對性地進行點評。每學期隨堂聽課不少於30節,有針對性點評不少於4次。聽課每少一節扣0.2分,點評每少一次扣1分,本項扣完分為止。
2教科研10分。有計劃組織本片學校教育科研活動,每學期不少於2次;要有計劃參加本片學校的教科研活動,每學期不少於5次。重視課堂教學效益與質量的分析和對策制訂,每學期有針對性的教育教學質量調研報告。有解決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研究課題,並取得一定效果。注重學習教育教學理論專業知識,每學期至少在片屬學校作一次教育教學講座。
4、民主測評10%。片屬學校中層以上幹部和片教育輔導中心成員評議4分、縣教育局領導及幹部評議6分。
5、附加分5分。當年,工作目標有重大突破,在縣級以上受到表彰,或產生重大效應的,由片教育輔導中心提出申請,由教育局研究,酌情加分,最高值5分。
6、有下列情形者,酌情扣分3—12分,並取消評優資格:
1本人受縣級行政部門通報批評以上處理的;
2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本人負直接責任的;
3片屬學校在計劃生育、黨風廉政建設、安全工作等方面負有直接責任的。
五、考評實施辦法
一考評方式。中小學正副校長含片教育輔導中心正副主任考核評估,採取自查自評為主、組織評價為輔,過程考評為主、終端評價為輔,平時考察、階段督查和終端評價相結合,定性分析和量化評定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二目標落實。學年初,學校將學年度工作目標分解落實到責任校長副校長,並制定好考核評價細則;每位正副校長根據工作職責和責任分工,研究制定工作計劃和實施辦法。學校於開學一個月內將正副校長兼課情況、工作目標分解及考評細則、聽課評講計劃、科研課題等情況上報至教育局督導室。
三平時考評。學校要建立考核評價工作小組和監督機制,定期對學校領導工作目標的實施情況實行監督、指導、考評;教育局各科室、片教育輔導中心要對學校及其正副校長工作進行隨訪和督導,或不定期組織專題督查,並將其督查結果作為對各正副校長年度考評的重要依據。
四自查自評。每學期結束前對本人工作情況進行階段性自評,學年末要全面做好學年工作目標達成的自查自評,整理好相關資料,寫好自評報告。學校考評小組對各位副校長工作進行考評量化。學校於學年結束前,將校長的自評材料和副校長的考評材料,彙總上報縣教育局督導室。
五年終評價。教育局組織力量對各正副校長年度工作目標達成情況、學校組織自查情況進行核查;並結合平時考評情況,予以量化評價。考評結果,由教育局班子會議稽核通過後,予以公佈。
校長績效考核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