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18日

  為進一步規範街道公務接待管理工作,明確公務接待標準,制定了接待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街道公務接待管理條例

  一、本制度適用於街道各科室、中心、各社群村的公務接待行為。本制度所稱公務,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二、公務接待應當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

  三、各科室、中心、各社群村應當加強公務外出計劃管理,科學安排和嚴格控制外出的時間、內容、路線、頻率、人員數量,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複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四、公務接待嚴格執行定點接待制度,街道接待定點為街道機關食堂特殊情況除外。上級各相關部門到街道進行的各類公務活動,如需接待的,按照對口接待原則,由街道相對應的部門進行接待;街道以外的公務活動,必須填報相關申請及審批單據,報請街道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批准,按照節約的原則進行接待;特殊情況按街道領導指示進行接待。

  五、公務接待實行自助餐與桌餐兩種接待方式,接待人數在5人以下的,原則上用自助餐;接待人數超過5人的,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桌餐或自助餐,並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物件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物件人數的三分之一。

  六、公務接待標準,原則上在機關食堂用餐,超出了食堂接待能力、超過用餐時間或因工作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情況,堅持節約原則。

  七、執行公務接待申報審批控制制度,公務接待由對應歸口部門管理申報審批,填寫接待清單,如實填寫接待物件的單位、姓名、職務及公務活動專案、時間、地點、場所、費用等內容。街道的公務接待,事前由歸口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公務接待申請表,報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審籤,事後,填寫公務接待審批表,報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審籤。公務接待申報時間原則上應提前一個工作日上報,最遲不得超過接待當天的11點。

  八、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公務接待範圍,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同時,應當按照規定,嚴格管控接待審批,對能夠合併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

  九、公務接待不得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主要負責人不得參加迎送,應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十、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餚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不得提供香菸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十一、街道公務接待費用全部納入財政管理,單獨列支。街道會計核算要加強對公務接待經費的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費費用總額。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物件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十二、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

  十三、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遊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十四、街道紀工委、黨政辦公室及財政所應當對全街道的公務接待經費開支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五、道黨工委、辦事處將公務接待工作納入問責範圍。對公務接待違規違紀行為進行查處,嚴肅追究接待單位相關負責人、直接責任人的黨紀責任、行政責任,並進行通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街道工作人員下班時間及節假日加班用餐、外出公務用餐、維穩工作外出用餐等參照本制度執行。

  十七、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街道公務接待的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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