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事接待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外事接待一般是指涉及國外以及港澳臺地區團體或個人的來訪接待工作,知道相關管理規定嗎?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條 為促進學校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規範校內各單位的外事接待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外事接待”係指國外以及港澳臺地區團體或個人來訪接待。

  第三條 外事接待分為學校層面的外事接待和院系層面的外事接待兩個部分。

  一、學校層面的外事接待:

  一“學校層面的外事接待”係指涉及到學校層面或若干個院系的外事接待;

  二學校層面的外事接待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統籌安排,邀請校領導和相關單位負責人出席;

  三學校層面的外事接待如涉及講學、參觀、座談等事宜,校內各單位應予以協助安排。

  二、院系層面的外事接待:

  一“院系層面的外事接待”係指僅涉及到單個院系或機構的外事接待活動;

  二由國外、境外團體或個人直接與校內各單位聯絡的院系層面的外事來訪,由該單位負責接待,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予以協助;由國外、境外團體或個人直接與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聯絡的院系層面的外事來訪,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徵求校內相關單位意見,如相關單位同意接待,則由該單位負責安排接待,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予以協助;

  三院系層面的外事接待如需邀請校領匯出席,須提前一週提交接待計劃包括來訪目的、來訪者背景資料、日程安排到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邀請校領匯出席。如需校領導致詞,院系負責準備致詞初稿;

  四如涉及簽訂合作協議,須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稽核。如屬院系層面的合作協議,經學校領導授權,由院系負責人簽署;

  五外事接待中所涉及的具體專案,各相關單位應安排專人落實;

  六接待完畢後,接待單位負責登記情況,每學期末統一交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存檔。

  第四條 接待費用:

  一學校層面的外事接待,費用從學校的外事經費中支出;

  二院系層面的外事接待,費用由各接待單位負擔。

  第五條 注意事項

  一來訪人員在當地申請簽證時如需《被授權單位簽證通知表》官方邀請函,校內邀請單位須在來訪人員來華前兩個月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交《短期專家臨時來訪申請表》等相關材料,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統一上報大連市外事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

  二外國政要、外國使領館官員以及國外傳媒人員來訪,須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前上報大連市外事辦公室;

  三校內各單位邀請臺灣人士來校訪問或參加學術活動,須提前一個月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供來訪人員資料,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上報大連市臺灣事務辦公室,獲批准後才能邀請其來訪;

  第六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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