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30日

  隨著我國法制的不斷完善,企業法律事務也逐漸的受到各界人士的關注跟重視,企業所遇到的法律訴訟案件也越來越多,法律風險防範問題已經成為了企業經營跟發展所面臨的重要問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中小企業勞動管理法律風險及防範

  摘要:中小企業在解決社會剩餘勞動力、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但在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實踐中,面臨一系列的勞動管理法律風險,集中體現在制度缺失、執行缺失、執行不力導致的勞動管理法律風險.從制定並完善規章制度、設定並改進各種機制、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三個方面著手,治理與防範中小企業勞動管理法律風險.

  關鍵詞:企業勞動管理;法律風險;防範措施

  1中小企業勞動管理法律風險

  對於任何企業而言,其最關心的就是企業風險問題以及利益問題.企業風險大致可以分為商業風險及法律風險兩種,從某種意義上講,商業風險也是法律風險,還有相當一部分商業風險最終就是通過法律風險體現出來,從這一角度分析,對於企業而言,法律風險是其經營管理過程中最為常見、發生率最高的一大風險,如不客觀、全面分析企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及時採取相應的預防及應對措施,將會給企業帶來巨大損失,甚至會使企業面臨倒閉厄運.以風險的來源為依據,可以將中小企業勞動管理法律風險劃分為外部環境法律風險以及企業內部法律風險兩大類,其中,外部環境法律風險主要指的是因企業所處的社會環境、政策及法律環境等因素而給企業帶來的法律風險;企業內部法律風險具體指公司自身設立、內部運營過程中伴隨而來的風險.相比於外部環境法律風險,企業內部法律風險是企業自身能夠掌控的,所以企業內部法律風險是防範的重點.對於廣大中小企業而言,所面臨的勞動管理法律風險大致可以歸結為以下幾方面.

  1.1制度缺失導致的勞動管理法律風險

  相關制度規範不嚴謹、不完整或者不規範,從而導致的企業勞動管理法律風險.實踐中具體表現為:1所制定的部分勞動規章制度由於法律效力欠缺而不能作為對勞動爭議類案件進行處理的法律依據;2所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本身存在與現行法律相沖突之處,而導致企業民事賠償責任;3企業沒有依法制定勞動規章,使得勞動爭議出現時無章可循;4所制定的勞動規章程式不公開、不合理,不合理的程式多表現為缺少勞動者的參與,因此制定出來的規章往往難以為眾多勞動者接受,造成執行困難,難以發揮勞動規章應有之義.

  1.2機制缺失導致的勞動管理法律風險

  1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勞動合同管理,有必要從企業實際出發,設定專門的內部勞動關係管理機制,否則在勞動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以及集體合同、勞務派遣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等方面由於缺乏專業機構及人員把關而使企業面臨風險;2目前不少中小企業並沒有依法設定專門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缺乏勞動爭議調解機制,使得大量勞動爭議沒有有效的疏通機制調解途徑,最終導致勞資矛盾激化,增加爭議解決成本;3企業沒有建立起集體協商制度,使得眾多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難以集中反映自己的心聲,勞動者相關權益被侵害時,無法得到及時、便捷的幫助與救濟.

  1.3執行不力導致的勞動管理法律風險

  在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實踐過程中,普遍存在這樣一種現象:企業儘管已經制定有相應的規章制度,但在實踐操作過程中,並沒有真正落實到位,例如違反相關規定向企業新招納的員工收取各種名義的押金或保證金.此外,執行不力還體現在企業規章制度的執行主體不合格與執行程式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形.

  2中小企業勞動管理法律風險的防範應對措施

  2.1制定並完善規章制度

  對於廣大中小企業而言,要想有效控制勞動管理法律風險,當前的首要任務就是從企業的實際情況及現實需求出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科學可行的規章制度,並結合具體的實踐情況對其進行及時改進與完善.企業勞動規章具體指的是企業依據現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在企業內部範圍內應用的,主要圍繞企業勞動過程的組織及勞動管理的具體實施等相關事項所制定的規則.以交易活動參與方在主觀層面所受的影響為依據,大致可以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依託於勞動主觀贊同意願所構建起來的契約規範的約束,是“契約規範說”的主張;一類是依託勞動規章固有的法規範的性質而對勞動者施加的約束,與勞動者的意志同意與否無關,是“法規範說”的觀點.縱觀當前我國廣大中小企業在制定勞動規章制度方面所存在的法律風險,之所以會產生這一系列風險,一大主要原因就是中小企業沒有對這一問題予以足夠的關注和重視,沒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符合企業實際情況及現實需求、科學可行的規章制度,這一行為本身就不符合現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各個企業,不論規模大小,都應制定符合企業實際的內部規章制度,這既是法律賦予企業的一項重要權利,同時也是企業應當承擔的一項基本義務;除此之外,«勞動合同法»還分別從實體及程式兩個層面做出具體規定,規範企業制定勞動規章的內容、程式、許可權等問題,這將企業規章的制定納入了法治軌道、對依法制定出的企業規章賦予了法律的認可與保護.廣大中小企業首先應當從思想觀念上對依照法律法規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有充分的認識,立足於企業實際情況,設定有關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與修訂的實施細則,從一定意義上講,這就是企業制定規章制度的程式法,並確保將其真正落實到位.以此為基礎,積極調動企業勞動者廣泛參與制定過程,制定出反映勞動者訴求、符合企業與市場發展需要、與«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範相協調一致的企業規章.

  2.2設定並改進各種機制

  首先,鑑於勞動合同管理對於企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各中小企業應立足自身實際情況,結合自身發展需求,設定專門的企業內部勞動關係管理部門,如果對此需求並不大,也可以根據具體需要,指派專業管理人員即可.企業所設定的勞動關係管理部門或者指派的專門負責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員,在企業內部機構設定方面應具有獨立性,以企業勞動關係專門管理者身份存在,直接對企業決策機構負責.如果企業自身能力允許,還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設定專門的法律事務部門,對於規模有限的小型企業而言,可以採取與律所等具有專門法律知識的機構採取外部合作的方式進行勞動管理.企業勞動合同管理部門應切實履行自身職責,切實把控好企業勞動合同管理關係,嚴格以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為依據,及時、規範的開展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續簽、變更、終止以及解除等相關法律事務,提高企業勞動管理法律風險抵抗能力與法律素質.其次,建立健全企業內部勞動爭議解決機制.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日益完善,市場競爭激烈程度的不斷加劇,廣大中小企業勞動關係的複雜性程度也相應提升,然而在實踐中,不少中小型企業並沒有成立專門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無法及時對勞資矛盾進行解決,面對不斷增長的勞動矛盾,儘快構建起企業內部勞動爭議調解機制勢在必行.調解是法律中明確規定的一項法律制度,對於及時處理企業勞資矛盾、協調勞資雙方關係、維護社會安定、帶動經濟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當前要以現行法律法規為依據,幫助、引導廣大中小型企業設定勞動爭議解決機制,組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對於中小型企業密集區域,要在當地政府部門的積極配合與協調之下,積極開展區域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及完善工作.最後,在企業內部搭建勞動矛盾溝通協調機制.對於廣大中小型企業而言,勞資矛盾不可避免的存在,解決勞資矛盾的最基本,同時也是最有效的途徑就是儘快構建起制度化的溝通協商機制.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日益完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程序的穩步推進,勞資雙方之間在利益方面聯絡的緊密性程度也相應提升,只要雙方開展深入的交流、溝通或者是有效的談判機制是能夠處理好勞資矛盾與衝突的.

  在廣大中小企業當中構建起有效的勞資交流與溝通機制,一方面,是對企業員工重視與尊重的重要體現,另一方面,還可以在第一時間明確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所暴露出來的各種問題.當前時代背景之下,廣大中小企業搭建高效勞資矛盾協調與溝通機制,進一步開拓溝通途徑,具體要關注以下幾點:1用現代化雙向溝通機制取代傳統的由企業領導層向下屬釋出命令的單向溝通機制,確保企業領導層在向其下屬釋出命令的同時,下屬可以有足夠的方式與機會向上級進行意見反饋,維護企業領導層與基層之間溝通與交流的順暢性,確保企業勞動管理工作中的動態及有價值的資訊可以及時準確的傳遞給企業領導層及相關決策層.2積極開展全方位、多角度的交流與溝通.在中小企業內部構建交流溝通機制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企業管理層與各部門主管、部門主管與基層員工、管理層與基層員工以及基層員工相互之間開閘全方位、多角度的交流溝通創造便利條件,讓員工真正感受到自己是被企業所尊重和重視的,企業管理層是願意傾聽員工心聲並且鼓勵員工積極提出自己的意見與建議的;對於企業管理層而言,這種交流與溝通機制也是極具價值與存在必要的,有助於管理層及時準確的獲取企業在勞動管理方面所存在的不足與動態資訊,為決策的科學性及準確性提供有力支援與保障.3注重發揮勞動者集體協商機制的完善.相對於資方,廣大勞動者在現實中常處於弱勢地位,地位的懸殊往往不能保障協調、溝通機制的有效發揮,並且勞動者分散的訴求難以統一.因此,注重勞動者集體協商機制的完善,發揮勞動者團體的力量,平衡與資方的力量對比,協調統一勞動者訴求.

  2.3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

  針對當前中小企業勞動管理實踐當中所普遍存在的執行不力的問題,要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將企業所制定的規章制度真正落實到位;組建專門的監督檢查小組,負責對具體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完善、合理的懲處機制,發現存在違反相關勞動管理規定、企業規章的行為,要及時給予懲處,加強企業規章的法律地位與效力.

  3結語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穩步發展,民眾法制觀念的日益強化,尤其是«勞動合同法»以及«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的相繼出臺,企業職工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顯著提升,特別是對於廣大中小企業而言,在勞動管理方面所面臨的法律風險明顯增多,主要表現為制度缺失、執行缺失、執行不力導致的勞動管理法律風險.基於此,應當從制定完善規章制度、設定並改進各種機制、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三個方面著手,防範與治理中小企業勞動管理法律風險,為中小企業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高傑.私營企業和諧勞動關係構建研究[D].大連:東北財經大學,2011.

  [2]蔣雲貴.我國社會轉型期企業法律風險預警機制及對策研究[D].長沙:中南大學,2012.

  [3]任明.企業合同風險管理研究[D].天津:天津大學,2007.

  [4]李飛.中央企業境外投資風險控制研究[D].北京: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2012.

  範文二:企業合同管理法律風險識別與防範探析

  【摘要】

  現代企業管理中,合同管理已經成為一項十分重要的專案,是企業開展經濟活動的重要載體,在企業的經營和發展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本文就針對合同管理、風險管理以及法律風險進行研究。按照現存企業合同法律風險管理模式展開討論,歸納總結相應的防範措施,努力探索構建適合企業長遠發展的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範體系。

  【關鍵詞】合同管理 法律風險 防範

  一、引言

  就目前來看,合同管理是企業經營發展中最關心的問題之一。近年來,由於合同管理方面的疏漏導致糾紛並引發嚴重後果的事情層出不窮。我國企業已經越來越認識到合同法律風險管理的重要性,已由原來單純追求利潤逐漸轉換為在風險權衡的基礎上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眾多企業意識到,合同法律管理不僅僅代表法律問題,還在一定程度上是關乎企業發展的經濟問題,在整個合同管理中,需要由以往的事後稽核向事前預防和事中控制轉變。

  二、合同訂立階段的法律風險

  合同訂立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企業通常將合同訂立、合同履行至合同終結視為一個完整的系統。在合同訂立階段,需要合同雙方相互履行權利義務以及條款合約,最終目的是能夠使合同順利履行。當今企業一般都具有合同法律風險防範體系,整個體系存在的目的是最大限度降低交易風險。筆者認為,在整個環節的風險防範中,最根本也是最直接的就是合同訂立階段的風險防範。

  一合同主體資信調查的法律風險

  合同訂立之前,需要對合同主體資質進行審查,這樣能夠有效預防風險的發生。在企業運營的過程中,合同雙方責任重大,合同相對方是否能夠正常執行直接影響到本企業的生產運營和成本收益。這就需要在簽訂合同之前首先認真核查供應商的主體資格,儘可能瞭解到對方的真實資訊,必要時甚至需要對企業進行實地考察,在多方權衡之後才能夠簽訂合同。需要採取的防控建議是:第一,嚴格進行供應商資格預審,在簽訂合同之前,需要確保物件的主體資格適合,查詢對方的行政許可,重點審查對方企業法人代表以及主管單位的授權氛圍。第二,需要對供貨資質進行動態維護和更新。簽約前,企業的相關部門不能簡單相信對方企業所提供的資訊,而需要對對方企業的資質進行復核,保證資訊的真實性。第三、在進行行政許可等特殊資質的,需要供應商出具相對應的資質證書,並需要核實其證照的真實有效。

  二合同約定條款的法律風險

  合同約定條款對約定雙方權利義務最終實現具有十分關鍵的作用。在合同條款中應該具有明確的資訊指示,如果在合同條款約定上出現問題,就會影響雙方的交易,甚至造成損失。需要採取的防控建議是:第一需要在訂立合同條款的過程中,嚴格明確標的名稱,使用規範的全稱,避免出現歧義。第二要根據質量條款明確物資質量驗收標準,在驗收的過程中嚴格根據質量標準進行驗收。第三是物資的單價和總價表明,避免在合同款項以及結算時出現風險。第四是明確合同履行期限,避免發生合同延遲履行的法律風險。第五是明確確定履行地點和方式,避免單方違約現象。第六在訂立合同時,需要明確不可抗力範圍,企業雙方都有義務通知對方做好防範措施,避免風險的發生。

  三、合同履行階段的法律風險

  一交付的法律風險

  在這個階段中,客戶很容易惡意不提貨,使得企業無法在規定的時間交貨,履約損失。根據交貨方式的不同,在交付中經營遇到的風險分別是自提風險、代辦託運風險、送貨風險等。面對這些風險,我們可採取的防控措施是,當客戶惡意不提貨導致我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交貨的,可以採取提存措施保證我方的權益。另外,在交貨的過程中,我方交貨人員應仔細核查對方提貨人員是否有相應授權,還要注意注意符合合同規定,提貨人員出示的提貨許可權與合同許可權保持一致。先付款後提貨的,我方需要對款項進行查明,確定款項到賬之後才能進行發貨。代辦託運或送貨的,我方都需要在運貨之前檢查運輸工具是否合格以保證貨物的安全。當客戶領取貨物之後,需要在合同或合同規定的其他憑證上簽字證明。

  二結算風險

  第一,在這個階段,一些供應商要求企業進行先款後貸,但是容易出現我方付款後供應商不提供貨物的情況,這就需要在合同上明文規定,約定供應商發貨時間,一旦延遲發貨,需要承擔相對應的違約責任。第二,企業內部溝通不及時,在供應商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發貨時,企業已經付款從而受到損失,這需要企業各個部門加強溝通,在辦理對外結算過程中嚴格按照程式辦理。第三,選擇預付款以及分期付款的合同,在付款比例以及時間上控制不當,會給企業帶來風險,這就要求相關部門明確付款比例,並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每期款項付款的條件。

  三貨物驗收、入庫風險

  第一,物資採購部門在進行檢驗的過程中,沒有嚴格的按照合同標註的規格進行檢驗,在檢驗物資質量時沒有運用專用裝置進行質量檢驗,這些未認真按照合同規定進行檢查的物資,使得在今後出現問題時,供應商會依照這個藉口逃避責任。這就需要企業對合同進行明確,明確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進行相關驗收,嚴格按照規定程式進行。第二,企業驗收人員沒有進行驗收就在貨物驗收單上簽字、倉庫人員沒有進行校對就簽字允許入庫、在沒有經過上級指令允許就擅自簽收的,這些都容易對企業帶來法律危險。需要企業雙方在合同規定下,在驗收的過程中,嚴格的按照合同上的標準進行驗收,出現問題雙方都要在驗收報告上簽字,這樣能夠最大程度避免合同管理法律風險問題的發生。第三是產品質量存在隱蔽性瑕疵的,這就需要驗收人員和倉庫人員得到質量部門的核查認定之後才能進行簽字准許入庫。

  四、企業合同法律風險防範體系建設的思考

  首先需要在合同風險防範意識方面進行有目的的培養,在企業中,尤其要建立對領導幹部和關鍵部門核心人員的監督機制,對相關知識進行培訓以及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最大程度的避免風險的發生。要求企業人員正確認識合同管理的功能,要重視合同的管理,不能忽視每一個環節,合同法律工作人員要兼顧每個環節,進行及時的維護管理,避免風險的發生。在企業中需要不斷的對法律工作人員進行約束和激勵,需要企業提高法律人員的地位,不斷實行激勵機制促進他們努力工作。其次,在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設上,需要相關負責部門進行監督,在多個部門進行全權把關中,實現法律資源的優化整合,使得每一個部門都各司其職,保證合同管理有效進行。在合同制定、履行以及稽核階段,要求相關部門全過程管理,嚴格控制每一個環節,避免企業風險的發生。

  五、結束語

  總之,在企業運營過程中,企業要結合經營實際不斷的總結經驗,借鑑先進的合同管理方式進行管理,充分利用資訊化手段,實現對企業合同的立體化管理。

  參考文獻

  [1]朱承君.企業合同管理模式與體系建設若干問題探討[J].寧波經濟三江論壇.201402.

  [2]鄧江凌.企業法律風險及其防範[J].理論學刊.201007.

  [3]王延明.試論國有企業法律風險及其管理[J].社科縱橫.200607。


工商企業管理畢業論文參考
經濟管理學畢業論文_農業經濟管理論文
相關知識
企業法律論文
企業法律顧問半年工作總結範文
石化企業安全論文寫法
企業法律顧問個人年終工作總結優秀範文
保護文化遺產的法律論文
企業轉型論文
企業重組論文
華為企業戰略論文
有關企業戰略論文的範文特輯
有關企業戰略論文的範文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