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管理規定
所謂規章制度管理是為了規範自身建設,加強成本控制、維護秩序、提高效率、增加利潤、增強影響力,通過一定的程式所制定出的依據和準則。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第一條 為了制修定嚴密完備、切實可行,符合質量保證體系支援性檔案要求的規章制度,並對其進行有效管理,使其得以貫徹執行,實現內部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所有的規章制度,均應按照本規定進行制修定,即由職能管理部門負責起草,經相關部門會籤後,報辦公室稽核同意後,方可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第三條 辦公室是公司級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對會籤且形成送審稿進行最後稽核,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後,負責完成編號、印刷、下發等工作,並建立發放登記和制度文字編號登記臺帳。
第四條 各職能部門負責制修定本部門歸口的規章制度,並按規定進行會籤、送審,並對本部門歸口的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五條 各實施單位負責貫徹執行公司級規章制度,確保規章制度始終處於受控狀態。
第六條 編寫內容和內容層次要求
1、規章制度,一般應由名稱、編號和正文三部分組成。
2、名稱既要簡明、準確地反映其所包括的內容,又要與其他類似的制度有所區別。
3、規章制度應有編號,按制度編寫的重要程度和制修定的順序排列。規章制度編號統一由辦公室責成專人負責編制,並通過建立編號登記臺帳進行管理。
第七條 對原制度進行修定時,如果適用範圍和目的不變,則制度的編號僅改變為新版本。原版本自新制度下發實施之日起作廢收回。
第八條 規章制度的編排格式,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完成,並嚴格按照規定組織印刷、下發。
第九條 所有制度,均應經本部門主管領導審定後,填寫《公司擬文稿紙》,經有關部門會籤,由辦公室負責對送審稿進行最終稽核,並按規定統一編號後,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第十條 辦公室應按需求確定下發文字的數量和編號,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下發各有關單位並確定持有者,並進行登記建帳,以便控制使用,防止混亂或丟失、損壞。
第十一條 對於已納入公司規章制度冊的制度進行更改或作廢時,由制度歸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規章制度更改作廢申請單》,經辦公室稽核,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由辦公室下發《規章制度更改作廢通知單》。各單位應責成專人,按《規章制度更改作廢通知單》的要求,對本單位的所有制度冊的相關制度內容進行修改,並按規定填寫《規章制度修改記錄表》。
第十二條 辦公室負責對各職能管理部門貫徹執行規章制度和職能作用發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於不能認真貫徹執行規章制度的部門和個人,特別是致使規章制度流於形式,造成在質量內外稽核中出現不符合項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考核、處罰。
第十三條 各職能管理部門,應對公司各單位貫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於發現違反規定的行為提出考核、處罰意見,按規定報送辦公室。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實施之日起執行。
規章制度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規章制度管理體系,規範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執行、監督、評估,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及公司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制度”是指公司及各部門按照規定程式制定的各類規範經營管理行為的、具有長期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包括規定、辦法、細則、標準等。
第三條制度管理原則
一符合性原則:制度要符合法律法規和集團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
二前瞻性原則:從公司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制定制度,避免因經營環境的快速變化而頻繁修改。
三實效性原則:從公司運營實際出發制定制度,認真調查研究,確保制度的可操作。
四系統性原則:從公司全域性出發制定制度,避免制度間相互衝突。第四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及各部門制度的管理,涉及黨務工作或工會工作的制度按照相關規定管理。各地市分公司的制度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制度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董事會、黨組會、總經理辦公會是公司制度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根據公司章程與“三重一大”等相關規定對各自所負責領域的公司重大制度進行決策審批。
第六條公司企業管理委員會對跨部門制度進行決策審批。
第七條企業管理委員會是公司制度管理的統籌管理機構。其下設的基礎管理工作組由部門級經理人員組成,是公司制度的專家審議和決策支撐機構,基礎管理工作組組長由發展戰略部總經理兼任,小組成員由發展戰略部、綜合部、市場經營部、集團客戶部、客戶服務部、網路部、計劃建設部、系統整合部、財務部、人力資源部、內審部、黨群部、工會、紀檢組監察室各一名部門領導和一名管理人員組成。
基礎管理工作組職責為:
一起草制度的管理體系、統籌編制與釋出制度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制度清單,並提交總經理辦公會決策審批;二對公司重大制度進行評審和釋出,對跨部門制度制定的合規性進行稽核,負責公司制度的執行監督與效果評估。
第八條基礎管理工作組的工作機構設在發展戰略部,其日常工作由發展戰略部具體負責。基礎管理工作組下設預評估小組,成員為基礎管理工作組各組成部門的綜合主管,負責對基礎管理工作組的評審工作進行支撐。
第九條公司各部門負責編制和修改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制度,協助基礎管理工作組稽核與職責相關的其他制度,貫徹執行公司的各項制度,並適時提出修改建議。
公司各部門的稽核職責包括:
一綜合部:負責對規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綜合管理規範和運營管理需要提出意見。
二發展戰略部:負責稽核規章制度與制度規範的規範性和制度框架的匹配性,負責稽核涉及法律的內容,保證規章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的一致性。
三人力資源部:負責稽核規章制度中涉及人力資源要求的相關條款,保證與公司人力資源規定的一致性。
四財務部:負責稽核與財務要求相關的內容,保證規章制度與財務要求的一致性。
五黨群部:負責稽核規章制度中涉及企業文化要求的相關條款,保證規章制度與企業文化要求的匹配。
六紀檢監察室:負責稽核規章制度與公司“三重一大”決策事項及管理要求的一致性。
七內審部:結合審計發現的問題和風險,提出相關規章制度的修改完善建議。
八其他管理部門:負責稽核涉及本部門管理職能或需要本部門配合執行的相關內容。
第十條凡超越許可權或未按規定程式制定的制度視為無效。第三章制度的分類與分級
第十一條公司制度的類別包括管理辦法、管理規範/管理流程、管理細則、工作標準等。
一管理辦法:是指對企業運營管理某一方面制定的辦事規則、行動準則和程式性內容的要求;
二管理規範/管理流程:是指對企業運營管理中處理或解決某項工作的方法、步驟、措施等,當檔案內容是以文字敘述或表格為主表述時,檔名稱用“XX規範”,當檔案內容以流程圖為主表述處理或解決某項工作的具體步驟時,檔名稱用“XX流程”;
三管理細則:也稱實施細則,是指為實施某一規定、辦法等結合實際情況、對其所做的詳細、具體解釋和補充;
四工作標準:又稱作業標準,是指為某一規定、辦法、細則做出的具體作業要求和標準。
第十二條制度的格式要規範,層次要清晰。制度作為內部檔案時,可以不冠以“公司××”字樣,為保證命名的規範性,具體名稱按檔案層次統一命名為:管理辦法、管理規範/管理流程、管理細則、工作標準等。由於所有規章制度都採用版本控制其有效性,根據管理需要實施動態管理適時更新檔案版本。規章制度的檔案編號、版本控制、檔案格式規範按《規章制度標識管理細則》執行。
第十三條對於檔名以暫行規定、試行辦法等結尾的制度,原則上執行期限不能超過二年。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區公司總經理批准,批准後順延一年。
第十四條以暫行規定、試行辦法等結尾命名的制度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以前沒有進行這方面的管理規定;
二運作效果無法預測或判斷;
三制度執行可能會產生風險
第十五條制度按照重要程度的不同分為三級:
一公司重大制度:指構成公司重大競爭力的主要方面、或實現重大競爭力的主要支撐要素、或運營過程中反映問題較多、制約業務運營的關鍵環節相關的重要制度。
二跨部門制度:指非重大制度中涉及多個部門相互協調聯動的,影響公司業務相互配合發展的制度。
三部門級制度:指非重大制度中部門許可權範圍內的專業性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制度的分級由基礎管理工作組統籌管理。基礎管理工作組彙集各部門建議,形成制度分級清單初稿,經過工作組評審調整後,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決策審批,並由基礎管理工作組釋出。
第四章制度的生命週期管理
第一節:制度的制定
第十七條制度的制定需求來源包括各部門根據日常工作需要提出、基礎管理工作組基於監督評估後提出、公司領導提出。
第十八條根據制度的重要性和效力等級,在部門職能許可權內的制度由專業部門確定制定需求,超出部門職能許可權的制度應提交發展戰略部稽核制定需求並分級,發展戰略部認為必要時可提交基礎管理工作組稽核制定需求並分級。
第十九條通過需求稽核的公司重大制度和跨部門制度,由制度提出部門牽頭組成聯合編制小組負責編制,編制小組應包括制度內容所涉及的部門、內審、紀檢和法律的相關人員。部門級制度由專業部門自行編制。
第二十條制度的編制,要廣泛調研與意見徵集,進行必要性論證和可行性研究。要有明確的範圍與物件、目標與原則、控制點、關鍵指標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在制定規章制度時,編制牽頭部門應先評審所要制定的制度相關內容在現有制度中是否已有相關或類似的規定,如現有制度中已有相關規定且可以繼續實施的,應不必制定新的制度;當已有制度的規定已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通過對已有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滿足其要求;如果已有制度中沒有所要規定的內容,可通過新增制度或在現有制度中增補相關內容實現其管理要求。
第二節制度的會審、決策與釋出
第二十二條公司重大制度的會審與決策包括工作組會審和決策會審。工作組會審由制度管理工作組負責,決策會審按照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黨組會的職責分工進行。跨部門制度的會審與決策,由牽頭部門組織跨部門聯席會議進行會審後,提交專題決策會進行決策,或在OA 上經相關部門會籤同意後,由公司分管領導簽發。部門級制度的會審,由專業部門自行組織,或在OA 上經相關部門會籤同意後,由部門負責人簽發。
第二十三條審批通過的公司重大制度由發展戰略部或牽頭部門通過公司發文進行釋出,跨部門制度由發展戰略部進行規範性和一致性稽核後通過公司發文進行釋出。部門級制度由制定部門以部門發文形式自行釋出。需要保密的制度應設定密級,並僅對特定群體釋出。制度釋出後,釋出部門須上載到規章制度管理系統存檔、共享。
第二十四條公司重大制度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組書記簽發,跨部門制度由公司分管領導簽發。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與員工切身利益相關的重大政策還需通過公司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後方可簽發。
第三節制度的執行、監督與評估
第二十四條制度的執行,包括執行部署、培訓、宣貫等,由制度的牽頭部門負責。執行過程中,各部門和員工對制度條款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或建議,並反饋到制度起草部門。
第二十五條制度的簽發後各部門應識別制度與部門哪些崗位人員有關,並組織有關的人員對制度進行培訓和宣貫,可採用分線條、集中式、線上學習等各種培訓方式,培訓的內容包括公司制度管理規定,公司重大制度,以及與該崗位人員有關的專業線條的重點制度。
第二十六條制度釋出後,監控是執行的關鍵,基礎管理工作組應採取多種措施和方法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控,保證制度得到良好的執行。制度監控主要關注效率、質量、風險控制三個方面。監控方式有:各類檢查活動,如自查,流程穿越、各類專項檢查、客戶投訴處理、內外部審計等。下游環節有責任對上游環節的輸出質量與合規性進行監督。發展戰略部需牽頭建立相應的資訊化平臺和指標體系,以實現制度執行情況與部門績效考核的關聯、協作滿意度掛鉤。
第二十七條對制度的後評估是改進完善制度的重要環節,通過對現有制度設計的合理性、執行效率的評估,挖掘改進空間,進入制度管理的新迴圈。應逐步建立制度評估體系和指標,以更好反映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和執行效率情況。制度執行的評估由基礎管理工作組負責,包括定期評估與不定期評估。
第二十八條基礎管理工作組在每年年底組織公司各專業管理部門對公司制度進行定期評估,形成年度評估報告,用於制度的優化。
第二十九條發生下列情況時,基礎管理工作組應適時組織公司制度體系或有關制度的評估活動。
一國家巨集觀經濟政策調整、重要法律法規實施、競爭對手的競爭態勢發生變化等影響公司經營環境改變時;
二公司資源配置、經營方向和領域、組織機構等發生重大變化時;
三公司對本公司的經營、管理策略進行重大調整時;四其他改變公司外部或內部經營條件的重大事項發生時。
第四節制度的修改與廢止
第三十條公司重大制度的修改和廢止由制度的制定部門提議或由基礎管理工作組根據監督、評估的結果提議,由制定部門提出申請,說明修改廢止的依據和必要性,經基礎管理工作組評審後,報請公司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黨組會決策審批。
第三十一條跨部門制度的修改和廢止由制度的制定部門提議或由基礎管理工作組根據監督、評估的結果提議,由制定部門提出申請,說明修改廢止的依據和必要性,由專題決策會決策審批,並報基礎管理工作組備案。
第三十二條部門級制度的修改、廢止由制定部門具體實施,並報基礎管理工作組備案。
第三十三條制度部分條款被修改或者廢止的,必須公佈新的制度。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企業管理委員會基礎管理工作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的所引出的支撐性檔案有:《規章制度標識管理細則》。
制定意義和制定要求
意義
不少企業設定了管理制度也只是放在資料櫃的角落,在需要時拿出來讀一下,而很多員工根本不清楚自己公司的管理制度。這種情況使公司的管理制度失去了其存在的實際意義,並形同虛設。
首先,並不排斥參照樣本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因為有了參照才能讓我們取長補短,切不可全部照抄,在制定管理制度時,首先應確認以下幾方面,企業的行業性質、企業的工作性質、員工類別等等。
比如,廣告公司由於行業性質決定了他們多數採用彈性工作制,所謂彈性工作制是指每週達到一定工作時間,但這些時間是可以由實際情況而安排的,並非嚴格的朝九晚五工時制。新的一些網路遊戲開發公司也實施這種工作制。
另一方面,公司的管理制度會對員工的著裝及髮型等都會做明文規定,但由於行業性質的不同,比如廣告、公關等等相關設計宣傳類的公司就比較注重形象的前衛時尚,不會對員工的打扮做要求,而像金融業、服務業等等就會對員工的儀表做嚴格統一要求。
要求
1、 企業管理制度本身就是一種規範。企業管理制度是企業員工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共同須遵守的規定和準則的總稱,企業管理制度的表現形式或組成包括企業組織機構設計、職能部門劃分及職能分工、崗位工作說明,專業管理制度、工作或流程、管理表單等管理制度類檔案。企業因為生存和發展需要而制定這些系統性、專業性相統一的規定和準則,就是要求員工在職務行為中按照企業經營、生產、管理相關的規範與規則來統一行動、工作,如果沒有統一的規範性的企業管理制度,企業就不可能在企業管理制度體系正常執行下,實現企業的發展戰略。
2、 一個具體的專業性的企業管理制度一般是由一些與此專業或職能方面的規範性的標準、流程或程式、規則性的控制、檢查、獎懲等因素組合而成的,在很多場合或環境裡,規則=規範+程式。從一個具體的企業管理制度的內涵及其表現形式來講:企業管理制度主要由編制企業管理制度的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管理制度的實施程式、管理制度的編制形成過程、管理制度與其他制度之間的關係等因素組成的,其中屬於規範性的因素有:管理制度中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管理制度的構成等;屬於規則性的因素有:構成管理制度實施過程的環節、管理制度實施的 具體程式、控制管理制度實現或達成期望目標的方法及程式;形成管理制度的過程,完善或修訂管理制度的過程,管理制度生效的時間、與其他管理制度之間的關係。
3、 規範實施企業管理制度是需要規範性的環境或條件的:
第一,編制的制度是規範的,符合企業管理科學原理和企業行為涉及到的每一個事物的發展規律或規則的;第二,實施規範性的制度全過程是規範的,而且是全員的整體職務行為或工作程式是規範的;只有這樣,企業管理制度體系的整體運作才有可能是規範的,否則將導致管理制度的實施結果呈現不規範的狀態。企業管理制度的規範性是要求企業管理制度呈穩定和動態的統一的,長年一成不變的規範不一定是適應的規範,經常變化的規範也無一定是好規範,應該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而實現相對的穩定和動態的變化。在企業的發展過程中,企業管理制度應是具有相應的穩定週期與動態的時期,這種穩定週期與動態時期是受企業的行業性質、產業特徵、企業人員素質、企業環境、企業家的個人因素等相關因素綜合影響的。企業應該依據這些影響因素的變化,控制和調節的企業管理制度的穩定性與動態性。
導致規範性的企業管理制度動態變化時的因素一般有三種情況:
1、 企業經營環境、經營產品、經營範圍、全員素質等是要經常發生變化的,這些因素的變化相應會引發組織結構、職能部門、崗位及其員工隊伍、技能的變化,繼而會導致使用、執行原有的企業管理制度中規範、規則的主體發生變化,企業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規範、規則因素必然須因執行主題的變化而相應改變或進行修改、完善。
2、 產品結構、新技術的應用導致生產流程、操作流程的變化,生產流程、操作程式相關的崗位及其員工的技能必然要隨之變化,與之相關的企業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規範、規則、程式等因素必然須因此而改變或進行修改、完善。
3、 因為發展戰略及競爭策略的原因,企業需要不斷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產成本、增加市場份額,當原有的管理制度及其所含的規範、規則、程式成為限制提高生產或工作效率、降低生產成本等的主要要素時,就有必要重塑企業機制,改進原有企業管理制度中不適應的規範、規則、程式。企業管理制度的動態變化需要企業進行有效的創新,也只有創新才能保證企業管理制度的具有相對的穩定性、規範性,合理、科學、把握好或利用好時機的創新是保持企業管理制度規範性的最佳途徑或唯一途徑。
1、 企業管理制度是企業管理制度的規範性實施與創新活動的產物,通俗的講:企業管理制度=規範+規則+創新;這是因為:一方面,企業管理制度的編制須按照一定的規範來編制,企業管理制度的編制在一定意義上講,是企業管理制度的創新,企業管理制度創新過程就是企業管理制度檔案的設計、編制,這種設計或創新是有其相應的規則或規範的。另一方面,企業管理制度的編制或創新是具有規則的,起碼的規則就是結合企業實際,按照事物的演變過程依循事物發展過程中內在的本質規律,依據企業管理的基本原理,實施創新的方法或原則,進行編制或創新,形成規範。
2、 企業管理制度的規範性與創新性之間的關係是一種互為基礎、互相作用、互相影響的關係。良性的迴圈關係是兩者保持統一、和諧、互相促進的關係,非良性的關係則是兩者割裂甚至矛盾的關係。作為企業來講,應該努力使企業管理制度的規範性與創新性因素之間的關係呈良性關係,也就是:規範性的因素是創新的產物,現行的企業管理制度裡規範性的因素是前期企業管理制度創新的目標,同時,又是下一輪創新的基礎。只有這樣,企業管理制度才能在規範實施與創新的雙重作用下不斷完善、不斷髮揮其保證與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
公司員工管理規章制度參考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