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宣傳工作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5日

  為了進一步做好新聞宣傳工作,不斷規範新聞宣傳工作的管理,制定了《新聞宣傳工作管理辦法》,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新聞宣傳工作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於新聞宣傳工作重要講話精神以及、、劉延東副關於地方誌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批示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資訊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全國地方誌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5-2020年》,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中國地方誌指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中指辦新聞宣傳工作,結合全國地方誌事業發展新形勢、新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聞宣傳工作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地方誌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5-2020年》要求,堅持高舉旗幟、圍繞大局、改革創新,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做好中指辦新聞宣傳工作,為地方誌事業科學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三條 新聞宣傳工作的基本原則: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學術導向;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堅持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堅持依法管理、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分工負責,全面準確、廣泛深入、安全有序、確保時效。

  第四條 新聞宣傳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黨和國家領導人就地方誌工作發表的重要講話、作出的重要批示。

  二地方誌系統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方針、政策的情況。

  三地方誌法規、部門規章、重要規範性檔案頒佈、政策解讀及貫徹執行情況。

  四中國地方誌指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召開的重要會議、作出的重大部署、開展的重要工作、組織的重大活動。

  五地方誌事業發展中取得的重要進展、重大成就和重要經驗。

  六地方誌系統湧現出來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先進事蹟。

  七地方誌工作中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

  八其他具有重大宣傳價值的內容。

  第二章 保障措施

  第五條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中指辦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中指辦領導任組長和副組長,中指辦各處室、國家方誌館、方誌出版社相關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負責領導中指辦新聞宣傳工作,審定中指辦新聞宣傳規劃、年度工作要點,組織協調重大新聞宣傳活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資訊處。

  第六條 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中指辦黨組研究決定專人擔任新聞發言人。新聞發言人的主要職責是:建立健全新聞釋出工作機制,組織研究制定新聞釋出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新聞釋出活動,審定重要新聞通稿;代表中指辦對外發布新聞、宣告和有關重要資訊;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第七條 切實保障工作經費。為確保新聞宣傳工作正常進行,中指辦每年向有關部門申請宣傳活動專項經費並列入年度預算,日常宣傳和重大活動宣傳的費用從該項經費中列支。

  第八條 逐步加強隊伍建設。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充實到新聞宣傳工作崗位,併為其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有計劃地組織新聞宣傳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考察和學習交流,不斷提高新聞宣傳工作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

  第九條 新聞宣傳工作職責分工:

  一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中指辦資訊處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制定和監督落實年度及重點工作的新聞宣傳計劃;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重要採訪,承辦中指辦新聞釋出會和新聞通氣會;做好中國方誌網、《中國方誌》報、方誌中國微信公眾號、方誌中國手機報資訊編輯和釋出工作;做好新聞輿情監測及負面新聞應對,認真做好收集、分析、整理中央主要新聞媒體對地方誌工作的報道並報分管領導審閱;負責聯絡中央主要新聞媒體;做好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誌編委會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志辦公室新聞宣傳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中指辦其他處室、國家方誌館、方誌出版社的主要職責是:提出有關宣傳主題,提供有關背景材料;參與策劃、籌備和組織實施與本處室、本單位業務相關的重大宣傳活動、新聞釋出會、新聞通氣會;根據安排接受採訪或協助開展有關採訪活動;負責稽核與本處室、本單位業務工作相關的重要新聞稿件。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十條 新聞宣傳工作要精心策劃、認真組織、務求實效。出臺地方誌法規、部門規章和重要規範性檔案,以及召開重要會議、部署重要工作、舉辦重大活動等的宣傳報道,要與相關業務工作同步策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及時報審,提前做好各項準備。

  第十一條 新聞宣傳工作要充分發揮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的各自優勢,進一步豐富和創新宣傳渠道和平臺,不斷提升宣傳效果。

  第十二條 接受新聞媒體採訪要求:

  一媒體申請採訪,一般應向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採訪函。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接受採訪單位、部門或人員的建議,報分管新聞宣傳工作的領導批准。

  二接受採訪的物件為中指辦領導以及各處室、國家方誌館、方誌出版社負責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接受採訪。

  三接受採訪的主題和內容要堅持有利於地方誌事業發展,有利於進一步增強公眾對地方誌事業的關心、理解和支援,有利於地方誌工作中的熱點問題的解疑釋惑,有利於展示地方誌良好形象,有利於弘揚社會正氣、營造積極向上的工作氛圍。

  四接受採訪的單位、部門和人員要認真準備,積極配合,努力為採訪提供相關資訊和採訪便利。

  五在受理記者採訪申請過程中,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新聞記者出示合法有效證件,並不得以有償服務方式向新聞媒體提供新聞資訊。

  第十三條 中指辦主辦的報刊、網站、微信公眾號、手機報等媒體要按照中指辦黨組的要求和年度新聞宣傳工作要點,不斷改進方式方法,增強吸引力、感染力,充分發揮好新聞宣傳主陣地的作用。

  第十四條 需要在中指辦主辦的報刊、網站、微信公眾號、手機報等媒體重點宣傳報道的內容,由有關處室、國家方誌館、方誌出版社,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誌編委會辦公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志辦公室提出,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安排,並報分管新聞宣傳工作的領導批准釋出。

  第四章 獎罰措施

  第十五條 對在新聞宣傳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並視情況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

  第十六條 各部門、各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單位領導或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一未按要求開展工作,致使重要宣傳活動計劃無法正常實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後果的。

  二因稽核把關不嚴,造成部門或單位對外發布新聞出現嚴重失實或嚴重錯誤等情況,並經新聞媒體報道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

  三故意釋出虛假新聞,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後果的。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中指辦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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