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印章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1日

  印章是一個單位行使權力與職能的法律性標誌,所以單位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下

  1、XXXX的公章由院辦公室主任按照國家和學校的規定負責保管和使用。實行專人負責制,未經院領導准許,不得把印章交給他人管理和使用。

  2、使用公章,必須經院主要或主管領導審批。

  3、院主要或主管領導簽字後,辦公室方予辦理使用公章;不符合公章使用程式的,辦公室不予辦理公章使用。

  4、用印要履行登記手續,並嚴格記錄用印主要內容,重要資料要留存影印件。檔案用印及常規用印,均需以簽發該檔案的院領導簽字為準。

  5、印章的管理應遵循保密要求,要隨用隨開鎖,嚴防私用、盜用公章,以確保印章的安全對於因印章被盜用而產生的後果,保管人員應該負法律上的責任。印章遺失時須立即向院領導、學校辦公室及保衛部門報告,並依法公佈作廢。

  6、印章必須在行政辦公室內使用,特殊情況必須攜出使用時,需經行政辦公室主任批准並要詳細地記載用印情況。學院領導及各部門不得私自用章。

  7、印章管理人員要定期整理用印留存的材料,對具有考查價值的,要在年終整理立卷時歸檔儲存。

  8、私刻本單位公章,或者偽造負責人簽字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9、本辦法由院行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10、本辦法自 年 月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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