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為了加強和規範學校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條例

  一 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三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習活動正常開展。

  四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並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臺帳。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並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學校每季應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培訓教育,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教職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六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處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範。

  七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八配合區教育局及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九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防火檢查制度

  防火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並應當填寫防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消防設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消防安全標誌設定及其完好、有效情況;

  六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七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管理情況;

  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十 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十一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巡查制度

  校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 學生宿舍夜間防火巡查不少於2次。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整改火災隱患制度

  一為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情況必須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核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於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消防裝置定期檢測、維修制度

  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定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每年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方,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三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佔、埋壓和亂用。

  四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善備用。

  五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嚴禁堆放物品。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一學校內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消防法》有關規定。

  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貨物,不準停放車輛和其他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三安全管理部門每天要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嚴禁安全出口上鎖、堵塞,保證單位內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學校內所有行政教學樓、學生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須設定疏散指示標誌和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誌。

  五安全部應對單位各種安全疏散指示牌進行檢查保養,發現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六學生宿舍、教室和禮堂等人員密集場所,禁止違規使用大功率電器,在門窗、陽臺等部位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教職員工、學生進行教育培訓。

  二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學生素質教育內容,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使學生了解應知應會的消防知識。

  三學校應當每年對教職員工、學生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新教職員工上崗前、新生入學後應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教育。

  四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和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效能和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及逃生自救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教職員工經培訓後,應懂得火災的危險性、預防火災措施、火災撲救方法、火場逃生方法,並會報火警119、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六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規程培訓;

  七每學期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並在校園網路、廣播、校內報刊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

  八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九對每屆新生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由德研部組織實施;

  十學校應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情況記錄,並存入消防檔案。

  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為防止用電造成火災事故發生,凡動用電維修、安裝各類用電裝置者必須持證上崗。

  二非電工人員嚴禁動用、檢查、安裝各類用電裝置,外來人員要動用電時必須交用電說明並報消防安全管理人審批後方可作業。

  三發現用電設施損壞、不安全包括各類電器應及時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彙報。

  四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插座和電線。

  五電工安裝、維修用電設施時,一律嚴禁赤腳。

  六各處室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電工要定期對單位各類用電裝置進行檢查,如有發現各類電器、電線等用電設施損壞,及時更換。

  七 所有辦公室、教室等人員在離開時要切斷電源,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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