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貿市場管理制度範本模板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8日

  管理制度是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定的規範。它是實施一定的管理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再生產過程順利進行的保證。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各種管理制度,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

  為提高集貿市場規範化管理水平,維護公平交易秩序,促進市場繁榮有序地發展,把建立“文明集貿市場”活動推向深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範。

  本規範所稱集貿市場,主要指消費品市場即農副產品市場、日用工業品市場、綜合市場。

  一、市場開辦及設施規範

  1、市場開辦應符合政府領導、統一規劃、合理佈局、多家興辦、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統一監督管理的原則。

  2、市場必須進行登記,持《市場登記證》開業。

  3、市場內有必要的經營設施和可供租賃的經營器具。

  4、市場內各項設施應統一、規範、整齊劃一。做到貨架統一、吊掛統一,不允許亂搭、亂蓋、亂堆雜物,有礙場容。

  5、市場應設立政策法規宣傳欄,查處違法違章行為公告欄,價格行情欄。

  6、市場應有復秤尺臺、宣傳廣播器材,較大市場應設播音室。

  7、批發市場應有資訊、通訊、倉儲、結算等服務設施和車輛停放場所。

  8、市場內應保持道路通暢,以方便經營者、消費者進出,並需建有兩個以上進出通道,以備緊急情況下及時疏散,保證客戶及消費者的購物安全。

  9、市場應設定管理人員辦公室並配備辦公裝置。

  10、市場應有場牌,懸掛在進出大門處。較大型市場應有商品分佈示意圖,也可以增設場標服務標誌。

  二、市場經營者規範

  1、市場經營主體必須有多種經濟成份和各種經濟組織形式的經營者參與。

  2、市場內的經營者必須持有營業執照,有特殊規定的必須持有國家規定的許可證明,做到持證、照齊全。

  3、經營者必須在指定地點經營,服從管理,遵守市場內的各項規章制度。

  4、經營者必須按照足額納稅繳費。

  5、市場內的中介組織和經紀人應持照開展中介活動,遵守有關規定,服從監督和管理。

  6、組織經營者建立行業小組,發揮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作用。有條件的市場應在經營者中建立黨、團組織,開展符合經營者特點的思想政治和宣傳教育工作,以發揮黨、團組織團結群眾、教育群眾的作用。

  三、市場商品陳列、出售規範

  1、各類商品應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計量、衛生等方面的規定。

  2、市場內各類商品划行歸類、擺放整齊。

  3、各類商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

  4、不得銷售書報刊、音像製品等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

  四、市場交易行為規範

  1、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

  2、禁止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使用虛假產地,假冒其他企業名稱或代號、偽造或冒用優質商品、認證產品、許可證標誌及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等假冒偽劣商品。

  3、不得對銷售的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4、嚴禁銷售應檢驗、檢疫而未經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商品。

  5、嚴禁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強買強賣、騙買騙賣。

  6、不準使用未經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不得利用計量器具弄虛作假,缺尺短秤。

  7、嚴禁國家有關法律禁止的其它不正當競爭行為和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

  五、市場管理機構和管理、服務規範。

  1、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市場規模設立相應的市場管理機構,並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2、較大市場應單獨設立服務機構,負責做好市場服務工作。

  3、市場管理人員實行定崗位、定責任、定任務、定獎懲的崗位目標責任制,並實行公開辦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4、市場管理人員接受政策和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上崗。

  5、市場內發生買賣糾紛及損害經營者、消費者權益行為時,市場管理幹部應及時到場依法予以處理。

  六、市場治安保衛及消防安全規範

  1、市場應設立治安辦公室或治安小組,指定專人負責治安保衛工作。

  2、治保人員要在市場內巡邏值班,及時制止擾亂市場和危害市場安全事件,維護治安秩序;發生治安事件,能迅速到場處置。

  3、市場應建立消防組織,配備專、兼職消防人員並確定防火責任人,定時、定點對安全防火設施和措施進行檢查。

  4、市場設施應符合安全防火要求,並配備符合消防標準的消防器材和裝置。

  5、市場內經營易燃物品的攤點要劃分地區,禁止使用明火。

  6、市場管理部門要與市場內固定經營業戶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明確安全防火責任。

  7、建立夜間值班制度。要選用責任心強、身體健康,能勝任夜間值班工作和處理各種突發情況的人員或僱傭保安人員進行巡查。

  七、市場衛生管理規範

  1、市場要配備保潔人員,定位、定責、定時清掃場地、廁所,及時清除汙水、雜物,保持市場衛生、整潔。

  2、市場攤店實行清掃垃圾雜物、消滅蚊蠅鼠害、貨臺貨櫃潔淨等衛生包乾制度。

  3、市場內排水、排汙等衛生保潔設施、用具齊全,銷售肉、禽、水產品及飲食攤店必須配備上、下水和防塵、防蠅設施。

  4、市場內經營熟食品和食品攤點的營業人員,必須統一著裝,並持有健康證。

  二

  凡是進入市場的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市場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嚴禁下列產品及其製品進入市場進行銷售:

  一、嚴禁無生產日期、有效期、保質期、生產廠家、生產地址及有毒、有害、黴爛、變質、過期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市場。

  二、嚴禁按規定應當檢疫而未檢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豬、牛、羊肉及其加工產品進入市場銷售。

  三、嚴禁國家和本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進入市場。

  四、嚴禁外包裝與食物不相符的產品進入市場。

  五、進入市場經營的物品必須按規定進行存放,不準亂擺、亂設攤點。

  六、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實行公平交易,嚴禁短斤少兩。

  三

  農貿市場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全區農貿市場管理,進一步提高城市整體管理水平,促進全區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是指由開辦者帶給固定場所、設施,經營者進場進行集中和公開交易農副產品,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的市場。

  第三條:全區農貿市場管理堅持“屬地管理”原則,以街道為負責單位,區工商局負總責,區城管辦負責監督考評,農貿市場管理者為第一職責人。

  第四條:規範農貿市場經營交易秩序。

  一市場內實行划行歸市。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幹雜、水產、家禽、醃滷等類別分割槽設立標誌牌,進行分類管理。

  二市場內商品上臺、上架、進盆、進池,擺放整齊有序。

  三市場內店鋪商家不得出攤佔道,禁止跨門擺貨經營。

  四市場內通道和門外周邊10米內不得擺攤設點,嚴禁“暴市”。

  五市場內除農民直銷區外不得擺地攤,不得以自行車、三輪車作為商品交易臺架進行交易,禁止在市場流動叫賣。

  六市場設定公平秤,為消費者服務並理解消費者監督

  第五條:加強農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

  一進入市場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經營者應貼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衛生部《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範》的規定。

  二應根據市場規模配備2名以上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加強食品衛生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巡查。

  三從業人員須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做到“三證”齊全,確保先體檢、後上崗,先培訓、後從業。市場主辦者應建立食品經營者健康檔案。

  四場內飲食行業應做到容器清潔,食品新鮮,防蠅、防塵設施齊備,生熟食分開,實行工具售貨。

  五經營人員在操作直接的食品時務必穿戴潔淨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使用夾錢工具,對一切經營食品的工具、容器在使用前嚴格進行清洗消毒。

  六場內飲食店鋪、經營醃滷製品等熟食的固定攤點店鋪均應配置冷藏裝置。

  七銷售鮮肉、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等經營攤點店鋪

  應修建上下水設施,並做到隨時清掃,無積水汙垢。

  第六條:加強農貿市場環境衛生管理

  一市場應建立一支相對穩定的保潔隊伍,承擔並做好場內經常性保潔工作。保潔人員應做到“交易不散,保潔不斷”,對場內產生的垃圾“隨髒隨掃,日產日清”。

  二市場內實行垃圾袋裝化,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垃圾箱、果屑箱,放置有序,清潔無損,有專人負責管理。三場內經營者產生的垃圾或剝棄的菜渣、果皮等應放入專門的廢物容器內,由保潔人員定時清理。

  四根據市場規模大小配備相應的專兼職消殺人員,負責場內除害消殺工作。做到日有小規模消殺,每週不少於2次集中消殺,確保市場滅蠅、滅蚊、滅鼠、滅蟑螂到達國家規定標準。

  五市場內店鋪前後、攤位前後嚴格落實門前衛生“三包”職責制,確保不出現衛生死角。

  六市場內點殺家禽應貼合“前店賣,後店殺,店內不見屎、毛、血”的標準,剮剖水產品應貼合廢棄物袋裝化要求,地面不見雜物,防止血汙外溢。並做到關門收攤前徹底打掃清潔衛生。

  第七條:加強農貿市場安全管理

  一市場內各種安全制度健全落實,人員、職責、崗位職責明確。

  二實行巡場值班,維護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及時處置突發事件,防止事態擴大。並實行值班記錄。

  三市場內應持續消防器材和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任何人不得擠佔場內消防通道。

  四場內不得留宿生火,禁止亂拉亂接電線。

  五市場內基礎設施持續良好狀態,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場內建築設施。

  六市場治安工作落實,治安秩序良好。場內物防、技防措施落實,發生治安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群體性事件立即報告。

  七市場主辦者經營戶簽訂安全職責書,明確安全職責。

  第八條:加強農貿市場設施管理

  一場內持續設施配套齊備、功能完善。

  二場內貨架、池臺統一;標牌吊掛、雨蓬設定、“三防”設施等整潔有序。

  三場內禁止亂搭亂建、亂牽亂掛。

  四場內無坑窪積水,持續道路平整,上下水暢通。

  五市場應設定停車場並有指示牌。車輛停放整齊、進出有序。

  六市場應設定公共廁所並有指示牌,由專人進行管理。

  七市場應設定科普宣傳欄,對公眾開展衛生、消防、科技等科普宣傳,並定期更換資料。

  八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市場建構築物設定戶外廣告和招牌。

  第九條:加強農貿市場監督管理

  商務、農業、林業、城管、工商行政管理、質監、衛生、動物檢疫、公安、規劃、國土、稅務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共同做好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商務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農貿市場發展規劃和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範,推進行業組織建設、開展行業交流和指導行業自律。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農貿市場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市容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督促市場建立長效保潔措施。

  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餐飲消費環節的監督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農貿市場實施計量監督管理,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農業部門依法推進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組織對市場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依法查處違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行為。

  林業部門依法對市場野生動植物的經營進行監管,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履行畜禽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的查驗義務。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市場的治安管理,落實安全保衛措施,依法查處市場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各種擾亂市場治安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

  第十條:法律職責

  一市場開辦者、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二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任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三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來源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區政府授權區工商局負責解釋。

  請鄉領導參閱上述管理辦法中的規定,主要是市場內划行歸市的要求詳見第四條第一項,結合漁溪農貿市場的具體狀況,合理佈局,同時要重點處理好市場內清潔衛生保潔,詳見第六條:,以及進出車輛的管理.按照我局領導的要求,請你鄉依照本管理辦法先草擬一個漁溪農貿市場的規劃,管理方案,我局協助,共同商定.

  四

  為了進一步加大友助農貿市場管理力度,切實解決集貿市場環境衛生髒亂差問題,提高場鎮內集貿市場環境衛生質量,落實長效化管理機制,保障環境治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市場管理規範,商品划行歸市,攤位擺放整齊,無超範圍佔道地經營現象。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良好;

  第二條:市場應做到淨菜進市,蔬菜進筐,垃圾進袋,攤位點周邊衛生承包;

  第三條:市場內商鋪嚴格落實“門前三包”職責制,攤位點實行環境衛生區域職責制;

  第四條:攤位應配備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後筐,清潔工具;攤位點設定規範、物品擺放整齊,周邊無垃圾、雜物和汙跡,垃圾隨產隨清。

  第五條:垃圾收集容器要加蓋並持續完好、清潔,垃圾袋裝化率到達100%;

  第六條:有足夠數量的專職保潔人員,服裝統一、有明顯標誌;

  第七條:配備足夠數量的果皮箱,垃圾無外溢、外觀整潔;

  第八條:市場撤市後,清掃、清運及時,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垃圾車轉運持續清潔、密閉,使用滯留消殺藥物滅蠅;

  第九條:地面全日保潔,攤前、攤底、攤後垃圾隨掃隨清,1000㎡≤8片果皮、10片紙屑、10個菸蒂、10處痰跡、1.5㎡汙水,市場內不得有暴露的亂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

  第十條:市場內排水口無汙水積冰;

  第十一條:市場內環衛設施齊全,給、排水設施完善,公廁、垃圾站建設貼合衛生要求,公共廁所做到專人管理,水衝式、無臭味、無尿鹼。

  五

  為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勝浦農貿市場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農貿市場日常經營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資料包括:經營管理規範,商品質量管理規範,市場衛生管理規範,市場車輛管理規範,監督考核管理規範。

  第一部分:市場衛生管理規範

  一、經營戶應當持續所經營的店面、攤位衛生狀況良好,定期做好清潔工作。店面、攤位及其附近務必做到無積水、無垃圾。

  二、經營戶應當做好防蟲、防蠅、防蚊、防鼠工作。

  三、經營戶所經營的商品應當擺放整齊,不得超過陳列臺面,不得店外設攤,攤外設攤。

  四、經營戶應當對門前實行三包,不得隨意將垃圾扔到過道等市場公共場所。

  五、經營戶應當用心配合市場管理人員的衛生檢查,並服從管理。

  第二部分:商品質量管理規範

  一、經營戶應當確保入市的商品貼合國家有關質量、計量、價格、環保、衛生、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二、進入市場銷售的商品應當具有廠名、廠址、合格證等標識以及有關質量標準的證明檔案,不得有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食品類商品標註生產日期,有效期和保質期。

  三、經營戶務必理解市場管理部門對其商品進行的抽檢檢測,經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應當用心配合市場管理部門進行妥善處置。

  四、經營戶應當嚴格執行入市商品的進貨索證索票和查驗制度,以確保進貨渠道明確,商品質量合格。並用心配合市場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經營戶應當經常對自身商品質量進行檢查,對變質、損壞商品應立即撤櫃、撤攤,並做好商品退市的臺帳記錄。

  六、經營戶應當嚴格按照營業執照核准的經營範圍經營,不得超範圍經營,不得在店外、攤外經營。

  七、經營戶務必保證計量裝置完好、準確,應定期對計量器具進行檢查,嚴禁短斤缺兩。

  八、經營戶對經營的商品應當明碼標價,不得高於市場管理部門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導價。

  第三部分:經營戶及從業人員管理規範

  一、需入市交易的經營戶應當根據所經營的商品及服務的類別,取得相應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後方可入市經營。

  二、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需憑本人有效的健康證到市場管理部門領取經營服務證。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內務必佩戴經營服務證,以便於消費者的監督。

  三、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應當著裝整齊、舉止端正、用語禮貌、誠實經營。

  四、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如有變化,應當到市場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領取上崗證後,方可入場營業。未經登記的從業人員及閒雜人員不得私自進入營業區域。

  五、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農貿市場規定的作息時間。本農貿市場的作息時間根據季節隨時變動。

  六、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在店、攤位內亂拉電線,不得使用煤氣及其他非經營性電器裝置。

  第四部分:市場車輛管理規範

  一、經營戶及消費者應當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根據市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在規定的場所有序停放車輛。

  二、經營戶及消費者的車輛在營業時間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市場,如有特殊狀況需事先徵得市場管理人員的許可,並聽從指揮。

  三、經營戶每一天用於進出貨的車輛應當在規定的時間、透過規定的進出貨通道進入市場,不得擁擠、搶道,以確保進出貨有序進行。

  第五部分:監督考核管理規範

  一、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根據考核標準對經營戶從證照、商品質量、衛生狀況、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考核,並如實記錄。建立經營戶信用檔案。

  二、市場管理部門應當聘請義務監督員對經營戶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

  三、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公示考核結果和處罰的經營戶。

  四、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日常經營考核標準,根據考核結果對經營戶予以獎勵、警告、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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