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的婚前協議書範文
再婚夫妻相對於第一次結婚的人來說要更加謹慎一些,大多數再婚夫妻會選擇婚前簽訂一份財產分割協議。那再婚夫妻財產分割協議應該怎麼寫呢?下面小編就和大家分享再婚婚前協議書,來欣賞一下吧。
再婚婚前協議書一
女方: 漢族 年 月 日出生 現住:
身份證號:
男方: 漢族 年 月 日出生 現住
身份證號: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準備登記結婚,為妥善處理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後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財產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後的財產、債務情況約定如下:
1、男方因 所欠婚前債務人民幣75000元,自登記結婚以後由女方負責從女方在懷化市河西物流中心所投資的股份中的第一筆退股款中替代男方償還;
2、女方在懷化市紅星橋電力公司買下的住房一套面積: 樓層: ,登記結婚後,女方同意在辦理產權登記時登記在雙方的名下;
3、女方現有的婚前不動產情況如下:
一、座落在 樓層: 產權證號為 的 間或 套;
二、座落在 樓層: 產權證號為 的 間或 套;
三、可額外加內容,也可不加
四、座落在懷化市河西 的土地使用權 宗產權證號為:
以上所列財產屬於女方所有,因出租或轉讓所得收益用於婚後家庭生活共同開支,若有盈餘,盈餘部分仍屬於女方所有,若離婚,上列財產及其法定孳息仍屬於女方所有;女方若在其上列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修建不動產或投資,所增添的房產或投資所得收益屬於女方所有;
4、女方在婚前所投資的股權或合夥權益屬於女方所有,婚後,因該部分投資所產生的紅利屬於女方所有,必要時,經女方同意可以用於共同投資或家庭生活開支,因共同投資所得收益和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所有和共同承擔;
5、女方現在 銀行、 銀行、 銀行所存存款銀行帳號分別為 、 、 、 、屬於女方所有,婚後,其利息雙方約定歸屬如下:
婚後,用上述銀行帳號的存款投資所產生的收益及因此所負債務雙方約定其歸屬和承擔如下:
但若離婚,本息仍屬於女方所有;
6、上述財產依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或因上述財產所負債務或與其有關的債務由女方承擔,與男方無關,但用於共同投資或家庭生活的男方並因而受益的部分除外;
7、男方婚前的財產屬於男方所有,男方婚前所負債務由男方承擔;
8、除上述約定以外,婚後所取得的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而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承擔,有如下幾種情形的,按照下面的特別約定分割共同財產:
一、婚後一年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不能主張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
二、婚後一年至三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後的餘額的百分之五;
三、婚後三年至六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後的餘額的百分之十;
四、婚後六年至十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後的餘額的百分之十五;
五、婚後十年至十五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後的餘額的百分之二十;
六、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而導致女方提出離婚,在按前述五條特別約定分割財產的,女方不得再請求過錯損害賠償;
七、婚後因女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男方提出離婚的,女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中百分之 ,同樣男方不得再請求過錯損害賠償;
八、確因任何一方身體方面的原因導致感情破裂,或確因嚴重性格不合非因一方或雙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經雙方協議登記離婚或調解離婚的,或結婚十五後離婚的,仍按法律規定分割共同財產,不受本條前述七條特別約定的限制;
九、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沒有協商或協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本約定自雙方簽字確認並經公證後生效,一式五份,雙方各持兩份,公證機關備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女方: 男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代書人:***律師
再婚婚前協議書二
女方: 漢族 年 月 日出生 現住:
身份證號:
男方: 漢族 年 月 日出生 現住
身份證號:
雙方因相識戀愛至今,準備登記結婚,為妥善處理財產問題,避免影響婚後夫妻感情或將來可能出現的財產爭議,特就有關婚前和婚後的財產、債務情況約定如下:
1、男方因 所欠婚前債務人民幣75000元,自登記結婚以後由女方負責從女方在懷化市河西物流中心所投資的股份中的第一筆退股款中替代男方償還;
2、女方在懷化市紅星橋電力公司買下的住房一套面積: 樓層: ,登記結婚後,女方同意在辦理產權登記時登記在雙方的名下;
3、女方現有的婚前不動產情況如下:
一、座落在 樓層: 產權證號為 的 間或 套;
二、座落在 樓層: 產權證號為 的 間或 套;
三、可額外加內容,也可不加
四、座落在懷化市河西 的土地使用權 宗產權證號為:
以上所列財產屬於女方所有,因出租或轉讓所得收益用於婚後家庭生活共同開支,若有盈餘,盈餘部分仍屬於女方所有,若離婚,上列財產及其法定孳息仍屬於女方所有;女方若在其上列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修建不動產或投資,所增添的房產或投資所得收益屬於女方所有;
4、女方在婚前所投資的股權或合夥權益屬於女方所有,婚後,因該部分投資所產生的紅利屬於女方所有,必要時,經女方同意可以用於共同投資或家庭生活開支,因共同投資所得收益和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所有和共同承擔;
5、女方現在 銀行、 銀行、 銀行所存存款銀行帳號分別為 、 、 、 、屬於女方所有,婚後,其利息雙方約定歸屬如下:
婚後,用上述銀行帳號的存款投資所產生的收益及因此所負債務雙方約定其歸屬和承擔如下:
但若離婚,本息仍屬於女方所有;
6、上述財產依法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或因上述財產所負債務或與其有關的債務由女方承擔,與男方無關,但用於共同投資或家庭生活的男方並因而受益的部分除外;
7、男方婚前的財產屬於男方所有,男方婚前所負債務由男方承擔;
8、除上述約定以外,婚後所取得的財產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因此而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承擔,有如下幾種情形的,按照下面的特別約定分割共同財產:
一、婚後一年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不能主張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
二、婚後一年至三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後的餘額的百分之五;
三、婚後三年至六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後的餘額的百分之十;
四、婚後六年至十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後的餘額的百分之十五;
五、婚後十年至十五年之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或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女方提出離婚的,男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扣除共同債務後的餘額的百分之二十;
六、因男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而導致女方提出離婚,在按前述五條特別約定分割財產的,女方不得再請求過錯損害賠償;
七、婚後因女方有婚姻法規定的過錯導致男方提出離婚的,女方只能分割共同財產中百分之 ,同樣男方不得再請求過錯損害賠償;
八、確因任何一方身體方面的原因導致感情破裂,或確因嚴重性格不合非因一方或雙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經雙方協議登記離婚或調解離婚的,或結婚十五後離婚的,仍按法律規定分割共同財產,不受本條前述七條特別約定的限制;
九、未盡事宜另行協商,沒有協商或協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規定處理;本約定自雙方簽字確認並經公證後生效,一式五份,雙方各持兩份,公證機關備存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女方: 男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再婚婚前協議書三
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 。
乙方 ,女, 年 月 日出生,現住 身份證號 。
甲、乙雙方均系單身且有過婚史,經人介紹相識,互相深入瞭解後,自願結為夫妻。為保證日後家庭美滿、生活幸福,現以“協議”的形式就雙方婚前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所有權等事項進行約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意見:
一、婚前財產約定
1、甲方名下財產:
1房產:位於 。
2存款: 。
3股票、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 。
4債券: 。
5 機動車: 。
6其他財產: 。
2、乙方名下財產:
1房產:位於 。
2存款: 。
3股票、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 。
4債券: 。
5 機動車: 。
6其他財產: 。
3、1雙方對上述各自名下的財產所有權的約定:
甲方、乙方各自名下的上述財產均系婚前財產,該財產的所有權分別歸甲方、乙方個人所有。
2雙方對上述各自名下財產所產生的投資收益的約定:該收益分別歸個人所有。
3其他約定: 。
二 婚後所得財產的約定
1、甲方、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歸夫妻共同所有。
2、甲方的徵地款等收入歸甲方個人所有,乙方不得要求分配。若甲方去世,則由甲方的子女繼承。
三、債務
1、甲方、乙方的婚前債務,由負債一方個人承擔償還義務並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與另一方無關。
2. 甲乙雙方婚後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負債,由雙方共同負擔。
3. 關於雙方婚後的所有借債事宜,應事先協商一致,任何未經雙方協商並書面同意的用於非日常生活所需的債務,均為負債方一方債務,由其個人承擔償債責任。
4、其他約定: 。
四、夫妻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1、夫妻共同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1因日常生活需要而管理或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2甲方或乙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雙方應當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方能執行。
2、歸屬一方的個人財產由財產歸屬一方進行管理和處分。
3、任何一方不得隱藏和轉移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如有隱藏和轉移行為的,另一方發現後有權取得對方所隱藏或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
4、其他約定: 。
五、日常開支
1、家庭的日常必需開支糧油、水電、煤氣、等支出 承擔。
2、重要開支約定: 。
3、其他約定: 。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 應當彼此尊重、忠實。
2. 雙方不得對對方實施家庭暴力,不得虐待和遺棄對方及其他家庭成員。
3. 雙方有互相撫養的義務。
4、其他約定: 。
七、甲乙雙方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如一方生病,首先由另一方護理,其次是老人自己的子女,對方子女沒有護理義務。若因病需要大額花費時,首先由得病者本人承擔,其次由得病人自己的子女承擔。
八、贍養約定
甲乙雙方再婚後,各自的子女對己方父/母仍有贍養義務,對另外一方的老人無贍養義務。
九、甲乙雙方若一方去世,婚姻關係自動解除,其撫卹金及其他各項福利費由各自子女所得,喪事由各自子女負責,骨灰盒由各自子女安葬,另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必須在十日內回到自己子女家中。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成立,自雙方辦理完畢結婚登記手續後生效。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夫妻再婚的婚前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