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租賃合同協議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3日

  近年來,車輛租賃現象越來越多,你知道是怎樣的嗎?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範文1

  甲方:車牌擁有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車牌租賃方

  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持有的機動車號碼租賃給乙方使用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號牌為:京 的機動車牌照租賃給乙方使用,甲方應保證該號牌為合法取得且該號牌無任何糾紛;在乙方使用該號牌前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二、乙方以自有資金購買機動車:品牌 型別 車架號為 ,發動機號為 ,機動車登記證號為: 。乙方並需自行繳納購買機動車所需的保險費包括但不限於交強險及商業險、購置稅、契稅、車船使用稅及登記費等一切費用。

  三、租賃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車牌租賃費用為人民幣 元/年,首年租賃費由乙方自其完成驗車上牌後三日內支付至甲方下列賬戶:

  開戶行:

  開戶名:

  賬 號:

  後續租賃費,乙方應在應在每年 月 日之前繳納。

  四、租賃期滿後,本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繼續租賃該車牌的,應另行簽訂租賃協議。如乙方在租賃期滿後繼續使用該車牌並支付租賃費用,甲方未提出書面異議滿1個月的,視為本合同自動延續1年。

  五、乙方所購機動車登記在甲方持有的上述號牌之下,該機動車歸乙方所有,乙方擁有機動車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乙方購買機動車並登記後,該機動車的購車發票、車輛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契稅完稅證等全部有關證件、資料均由乙方持有。

  六、乙方使用機動車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交通事故、違法違章等所需支付的賠償金、罰款等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無需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購置車輛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車輛登記、上牌,在乙方使用車輛號牌期間積極配合乙方完成車輛的投保、理賠等各項相關事宜。在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車指標後,甲方應將機動車無償過戶至乙方名下,所需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甲方將機動車過戶給乙方之前,乙方因使用機動車包括但不限於出租、出售等需甲方出具授權委託書的,甲方應予以配合。

  九、租賃期間乙方要妥善保管車輛牌照,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其轉讓、轉借等。

  十、甲方如想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 個月通知乙方,退回乙方已繳納租賃費未發生的部分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除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車指標甲方配合過戶的情形外,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 個月通知甲方並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十一、乙方逾期支付租賃費用的,逾期部分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賠償。甲方不配合乙方處理號牌車輛相關事宜的,應承擔相應損失。

  十二、甲方及其利害關係人對本合同所涉機動車不享有任何權利,甲方保證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對該車主張權利。

  十三、如甲方私自處理該車,包括但不限於出賣、抵押、出借等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並支付違約金 元。

  十四、如任何第三方因與甲方的糾紛,而對該車主張任何權利,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按實際損失賠償乙方,並支付違約金 元。

  十五、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 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十六、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2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車輛出租事宜訂立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車輛出租:

  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 牌汽車牌照號碼: 出租給乙方使用。甲方應當於本協議訂立之日起2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

  二、租賃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個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數額為每月 元,共 元。 乙方應於接車時向甲方支付第一年或月、或季度租金 元,以後租金採用先交後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年度合同到期前1個月付清下年或月或季度的租金。

  2、支付租金同時乙方還應支付 元租車押金,該押金在租期到期時,如乙方無違約及車輛損壞情況下予以退還。

  四、甲方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稅繳納證、交強險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向乙方賠償損失。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在乙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承擔違約責任。。

  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租金時,應按照遲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車輛交付乙方後,計程車輛的、車船使用稅、保險費、年審等一切因使用車輛有關的稅費等均由甲方向有關部門繳納,燃油由乙方自行負擔。如因繳納不及時或未繳納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各責任方負擔。

  5、甲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6、在出租期限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非甲方責任產生的其他風險,保險公司不予理賠部分,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並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賠償金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並承當車輛實際維修費30%的折舊費。

  7、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設定擔保。如有,甲方有權解除協議,要求乙方承當損失,並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數額20%的違約金,。

  8、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後的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9、出租期間,車輛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宣告本協議的,本協議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11、甲方應保證出租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對車輛的權利存在瑕疵的情形,並影響乙方使用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數額10%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五、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協議,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六、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協議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依據本協議單方解除協議時,解除協議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對方聯絡地址之日視為協議解除生效日。協議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2倍賠償甲方損失,如需訴訟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為符合協議約定的交車狀況,並有甲方承擔相關費用。

  七、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到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生效及其他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3

  出租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外灘風景區綜合管理暫行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有關車輛租賃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外灘觀光平臺流動飲料售貨車以下簡稱車輛編號:

  1. 四號車:黃浦外灘零售021111

  二、租賃期限:

  乙方將上述車輛作為一個整體承租,承租期限為1年,即自2011年09月06日至2012年09月05日止。

  三、租金標準及保證金:

  1. 在租賃期限內,月租金標準為3000元/月,租金標準每三年遞增5%。

  2. 支付方式:按季支付方式,付三押一。

  3. 支付時間:乙方承諾在每季前五個工作日內將本季租金交付給甲方,甲方提供正規發票予以乙方。

  4. 合同簽定後,乙方於五個工作日內交付合同履行保證金2.2萬元於甲方,做為本合同的履行保障。合同期滿後,雙方不再續約,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

  四、甲方權利及義務:

  1.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擁有該車輛的經營使用權,甲方保證在出租期內保證乙方的商業經營用途。

  2. 甲方保證乙方有權合理地使用與該車輛有關的公共部位,有權充分自主地使用該車輛包括現有的全部設施、裝置及相關配套設施。

  3. 甲方在車輛出租期間內,只提供電力只限車輛充電使用,並保證提供電容量不低於80千瓦。

  4. 甲方保證經營戶不受到甲方及其代表以及任何因甲方原因而導致的第三人的干擾。

  5. 出租期內,甲方不承擔及負責因車輛使用而發生的電費以及車輛的清潔、保安、維護及管理費用。

  五、乙方權利及義務:

  1. 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按時將租金支付給甲方或轉至甲方指定帳戶。

  2. 合同期滿後,乙方在甲方要求下,有義務把該車輛恢復租賃初始原狀交還給甲方正常耗損除外。

  3. 乙方應自行承擔經營過程中的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

  4. 乙方應根據租賃車輛的經營性質及用途自行配備消防安全裝置,自行負責消防安全。

  5. 乙方有義務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車輛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車輛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有義務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6. 乙方在租賃期間進行經營活動中與第三方發生糾紛,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7. 乙方不得利用租賃車輛存放危險品或進行違法活動,乙方租賃期間經營車輛發生的安全事故或違法違紀事件,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六、違約責任:

  1. 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1、2款規定,導致乙方不能正常經營,甲方在三個月內整改無效。甲方承諾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規定,乙方應按日向甲方支付預期應付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解除前後其實際使用租賃車輛所發生租金與相關費用外,還應向甲方當時支付叄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1)、乙方逾期60日仍未足額向甲方交納租金。

        2)、乙方逾期60日仍未足額向相關部門繳納電費的。

  4. 在合同有效期限內,乙方如要提前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權扣除乙方保證金作為違約處罰。

  七、車輛的收回:

  本合同期滿後或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可以收回車輛。

  1. 本合同期滿前,承租方要繼續租賃的,乙方應當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在租賃期滿後甲方仍要對外出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年限及租金標準,屆時雙方另行訂立合同。

  2. 乙方有義務於車輛租賃期滿後一個月內,將承租車輛及附屬設施、裝置交還甲方。

  3. 甲、乙雙方對車輛收回的原則:乙方進行的裝修、附件設施、裝置能移動並不影響主體工程的,歸乙方所有,其餘歸甲方所有。

  4. 乙方有義務要求轉租方交還甲方車輛應當保持車輛及設施、裝置的完好,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車輛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或要求乙方支付處置費用。

  八、免責條款:

  1. 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 因政府行為需要拆除或改造已委託租賃的車輛,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 因上述1、2款原因而導致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車輛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本合同未經事宜,雙方通過補充協議,另行訂立。

  十一、本合同壹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壹份放於上海市外灘風景區管理辦公室備案,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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