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個人車輛租賃合同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在租賃合同的當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承租人,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分享一下車輛租賃合同,希望大家來多多參考哦

  個人車輛租賃合同範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格守:

  第一條 車輛狀況

  承租方所租的車型為_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必須使用_________號汽油柴油租賃車輛的車況以發車的雙方簽字確認的《租賃車輛交接單》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及租金

  出租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承租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收回,應承租方要求,由出租方派人至承租方指定地點送,接車輛,出租方將另行收取費用_____元。租金及其他情況祥見本合同的附件《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方續交租金應在預付租金到期前兩天辦理。

  第三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 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4、想承租方提供效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額押金之後,將所租車輛交付承租方。

  6、如車輛屬於非承租方使用不當所產生的無法投入正常行駛時,出租方可向承租方提供臨時替換車輛。

  第四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3、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4、承擔車輛租賃期間的油料費用。在租賃期間應對水箱水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承租方應立即通知出租方或將車輛開至出租方指定維修廠,承租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願車裝置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租金。

  6、應按時歸還車輛,歸還時的車況與《租車車輛交接單》中的車況登記相一致,並經出租方指定的專業人員驗收。驗收時發現車輛有所就的劃痕、刮傷、碰撞、損壞、裝置折損、證件丟失等現象承租方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他相應的費用。

  7、如許續租車輛,須提前24小時到出租方辦理續租手續

  8、必須承擔因承租方的行為而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第五條 租期的計算

  租賃期間以車輛發車時為始,以車輛收車時為止,每日以24小時計算,超過6小時含6小時按全日計算,6小時以內按半日或小時計算。

  第六條 車輛行駛里程限制

  承租方多租車輛每日行駛里程為400公里,超出部分按每公里1元計算,租期在三日以上含三日免去里程限制。

  第七條 租車押金

  1、承租方在本合同簽定時一次性向出租方交付足額押金以《汽車租賃登記表》上所示為準

  2、在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時,如承租方無違約行為,出租方將押金歸還給承租方。

  3、承租方還車時須交納交通違章保證金800元人民幣,在十五個工作日後,經確定在租賃期間無違章記錄即退還。

  第八條 車輛保險

  1、出租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承租方可自願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承擔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方應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的出租方,出租方屆時應協助承租方向保險公司報案,承租方必須協助出租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並支付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如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承租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承租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3、承租方在租賃期間發生操作不當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車輛損傷,如可辦理保險索賠的,承租方應向出租方支付總維修費用以保證公司評估為準30%的加速折舊費和停駛損失;如屬於保險責任免除範圍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的維修費用和停駛損失。

  第十條 擔保條款

  擔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個人簽字、單位蓋章願為承租方提供擔保,如承租方發生違約行為,擔保方願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

  1、因車輛狀況原因導致車輛無法正常行駛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未經出租方許可承租方拖欠租金超過3日,出租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並解除合同。

  3、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並不返還租金和押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1承租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承租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承租方擅自將車輛開出海南省區域。

  4從事其他有損出租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出租方、承租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汽車租賃登記表》,《租賃車輛交接單》是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出租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出租方:  承租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關於個人車輛租賃合同範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主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乙方請求並承諾:

  1、 向甲方提供真實、合法的證件:身份證、全家戶口本個人承租者、營業執照副本、法人程式碼證、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機動車駕駛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正式駕駛證

  2、 租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型、顏色為______________小轎車麵包車 輛,所租用車輛的所有權為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

  3、 向甲方提交保證金_________元,租金於_______月_____日_____結清。

  4、 租車時間為__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時至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時止。

  5、 承擔車輛租用期間的油料及車輛使用中的其他費用。

  1、 保證在租用期滿時,按時交還車輛。交還車輛時經甲方按車輛交接單上的內容逐一驗收無誤後,方可辦理有關結算手續。

  2、保證賠償由乙方責任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有權從乙方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其金額不足時,保證三日內補齊其金額。

  3、 乙方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轉租給其他人使用,更不能將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使用,也不能在里程錶上弄虛作假,凡發現弄虛作假者,甲方有權按每天租金的1—3倍收取罰金。

  4、保證愛護車輛以及車內設施,堅持例行日常保養。長期租者應服從甲方的規定定期回公司進行保養。凡無故損壞車內的任何零件及設施並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其後果由乙方自負,甲方依據損壞程度外罰500—1000元處罰金。

  5、 乙方保證所承租車輛合法使用,並保證不將所租用的車輛用於以下用途:

  1 違法、違規活動;

  2 任何形式的競賽和測試驗;

  3 盈利性運輸;

  4 運輸易燃、易爆、易腐蝕等物品以及汙穢物品;

  5銷售、抵押、其它任何侵犯租賃方所有的權的行為。

  凡用所承租車輛用於上述內內容的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後果責任身負。除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外,並處罰10000—50000元的違約金。

  11、乙方負責支付甲方所派駕駛員的工資 元

  為了確保人車安全,汽車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小時,駕駛員有權拒絕超勞超時行車,否則發生事故和車損由乙方全部負責。

  二、甲方承諾:

  1、同意乙方租車的請求。向乙方提供效能完好的車輛以及該車行駛必備的有關證件、備件、工具等物品清單以雙方簽字的車輛交接單上內容為準。

  2、租用車輛為每日24小時限駛__________公里,每超一公里加收________元人民幣,4小時以內按半個計算日計算,4小時以上按一個計算日計算。

  3、 如發現乙方有期騙違約等不良行為,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收回所租車輛,並處500—5000元罰金。

  4、甲方應乙方的請求可向乙方提供搶修服務週轉車輛,費用屆時雙方另議。

  5、因甲方責任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經有關仲裁部門確認,屬甲方責任的部分甲方負責賠償。

  6、 協助乙方對車輛在租用期發生車輛被盜、損壞和交通事故等問題與公安、交管部門、保險公司進行聯絡辦理有關索賠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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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6.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 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 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 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 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 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 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4. 在租賃期間若發生租賃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滅失,承租方應負擔租賃車輛滅失之日起至出租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租金,但最多為三個月。未投保車輛不得要求租金賠償。

  5.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向交管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因承租方原因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 意外風險分擔辦法、比例等如雙方另有約定,按約定辦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及附件未履行部分租賃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2. 承租方如不能按時交還租賃車輛,每逾期一日,除繼續計收租金外,需另外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逾期不足一日,按小時計收超時費。每提前一日,在交付日租金20%的違約金後退還該日租金。

  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的1%交納滯納金。

  4. 出租方不能履行第一條第3、4款,承租方可終止合同,要求出租方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及違約金。

  第六條 其它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5日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接續租。

  術語解釋

  1. 出租方:獲北京市交通局頒發汽車租賃經營許可證的為承租方提供汽車租賃服務的企業。

  2. 承租方:與出租方訂立汽車租賃合同,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組織。

  3. 擔保人:當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車租賃雙方簽定的合同時,代為承擔相應責任的第三方。

  4. 租賃車輛:依照汽車租賃合同及附件約定,出租方提供給承租方使用的車輛,包括附屬設施、部件和牌證。

  5. 租金:承租方為獲得租賃車輛使用權及其功能,按照合同規定向出租方支付的費用。租金單位為元/月、元/天、元/小時。

  6. 超時費:超過合同規定租期且不足一個收費週期,以合同規定租金標準,計收超時部分的租金。

  7. 超程費:超出合同規定的行駛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記收費用。

  8. 保證金:為保證承租方履行合同義務,由承租方提供的資金形式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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