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擔保借款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我國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個貸”起步於90年代初,你知道是怎樣的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1

  貸款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 。

       借款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 。

       擔保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 。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

  1、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

  2、借款用途: 。

  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實際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據記載為準。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檔案、資料、單據並辦妥相關手續。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3借款人、擔保人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 劃款方式

  貸款以現金和銀行轉帳的方式將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戶內。

  第四條 還款方式

  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以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 其他還款方式: 。

  第五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挪用他用,不得利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按時足額歸還本金。

  3、按貸款人要求如實提供與本借款有關的檔案、資料和單據。並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有義務向貸款人出具借款的使用情況和財務支出情況。

  4、借款人、擔保人住所地、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5、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第六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質物情況。

  2、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3、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借款本金、罰息、履約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律師費以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任何賬戶中劃收。

  4、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於歸還本金、罰息、履約金或費用。

  5、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6、當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全部還清、抵/質押權消滅後,將應退還的抵押物的權利證明、質物或質押權利憑證交還給抵/質押人。

  第七條 提前還款

  1、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有以下情況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擔保人提供虛假的借款資料。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或保險等法律手續未按貸款人要求辦妥。

  3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破產、解散或發生其他影響其償還能力的狀況的。

  4借款人、擔保人出現影響貸款人的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5其他情況:

  第八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保證/抵押/質押擔保。

  1、保證擔保的:

  1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貸款人承擔連帶責任。

  2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罰息、履約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一次性還款的,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償還的,保證期間為每期還款日起二年。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本合同債務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自貸款人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4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保證人任何賬戶中劃收;

  5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擔保的,保證人願就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先於物的擔保履行保證責任。

  6保證人出現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證人住所地、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的,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2、抵/質押擔保的:

  1借款人或擔保人同意以下列財產 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抵押物/質物。

  2上述抵押物/質物作價人民幣大寫 ,抵押物/質物的最終價值以抵押權實現時實際處理抵押物/質物的淨收入為準。

  3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罰息、履約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律師費、抵/質押財產處置費、過戶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4抵/質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質物的從物、從權利、混合物、附合物。

  5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的義務,並隨時接受貸款人對抵押物的監督檢查。

  6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售、出租或其他任何

  方式的處分。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出售、出租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

  7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拒絕恢復或者不提供擔保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權。

  8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而足以危害貸款人權利的,或者質物權利價值非因貸款人原因減少的,出質人應當根據貸款人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恢復質物的價值。出質人不提供的,貸款人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權利憑證,並將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用於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抵/質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前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質押登記手續,並將抵押物/質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質押登記檔案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貸款人保管。質物或質押權利憑證由出質人在本合同簽訂前交貸款人保管。

  10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質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質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物/質物權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質物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抵/質押人為兩人以上的,抵/質押權人行使抵/質押權時有權處置任一或各個抵/質押人的抵押物/質物權利。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借款違約罰息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的,甲方有權收取與乙方約定的1%履約金。逾期每天收取_______滯納金,甲方及甲方委託人上門辦理借款追收手續的,每次收取_______元手續費。

  3、借款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有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4、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任一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採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5、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並按借款金額的10%收取乙方的違約金。

  6、擔保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全額賠償:

  1隱瞞抵押物/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被凍結或已經設立抵/質押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抵押物;

  3其他影響抵/質押權人實現抵/質押權的行為。

  第十條 費用的承擔: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費、抵押登記費、運輸費、保管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各方協商解決,也可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訴訟。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以下方式解決:人民法院起訴。

  2、仲裁。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到期”包括貸款人依照本合同的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宣佈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2、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喪失還款能力;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下降;抵押物/質物權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徵用或出現權屬爭議影響貸款人實現抵/質押權。

  第十三條 三方約定的其他補充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各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注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2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借款和擔保事宜經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乙方從甲方處借款 ¥ 萬元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時間從 年 月 日起,利率月息, %,期限 天。

  第二條;該借款甲方打入甲乙雙方約定賬戶並且僅可用於約定事宜 ,不可挪作它用,若有挪用即視為乙方根本違約,如乙方不能按月支付利息即視為乙方根本違約,甲方有權提前對乙方提起訴訟收取本息。

  第三條;乙方保證全部借款最遲於年月前歸還,若到 日未能按期歸還,乙方除應付利息之外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萬元違約罰金。 第四條;丙方自願為乙方從甲方處借款本息提供連帶擔保償還責任。

  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出借給乙方借款 萬元本金、利息、複利、罰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諸如訴訟費、保證金、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到此筆借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五條;乙方和丙方自願以名下全部財產擔保,承擔無限償還和無限連帶償還責任。

  第六條;出現第二條所違約情形、或乙方、丙方任何一方出現可能影響正常經營的情形、視為甲方不安抗辯權成立的條件、甲方可立即清收借款。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乙方和丙方的責任不因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其他;

  1、 本合同由三方當事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後生效法人單位需加蓋公章

  2、 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和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3、 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本協議引發的訴訟由梅河口市法院或因級別管轄由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4、 關於通知;甲方對乙方和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乙方或丙方公司註冊地址、工作單位或身份證地址以電話、郵寄或傳真傳送,傳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和丙方日期。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請乙方和丙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遇有對內容理解上的分歧,以甲方之解釋為準;若乙方和丙方在此合同上簽字、蓋章、即為完全明白和理解合同內容所有條款,即為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保證並一致同意。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

  年 月 日

  範文3

  借款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 地址:以下簡稱甲方

  擔保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出借人全稱: 身份證號碼: 地址:以下簡稱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本著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具體事項見借條。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利息雙方已協定。到期未歸還本金的按國家規定的最高利息收取,並每月收取借款金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為滯納金。每月利息和滯納金併入下月本金並計算利息即計算複利,自借款本金到期之日起至借款本金還清之日止。

  第五條 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借款本金。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於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並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於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並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所有權利。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九條 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願以其所有權並有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並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在借款期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死亡、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保資格和能力的變故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乙方,甲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貸款方有權就抵押物優先受償

  第十條 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及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出借人支付違約金、滯納金並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並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後,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執一份。

  注:1.本借款合同同時為借款人收訖借款的法律憑證;

  2.借款人與擔保人的身份證影印件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在未還清借款和所有應出費用前出借人有永久法律上訴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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