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借款詐騙控告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控告是指 機關、 團體、 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向 司法機關揭露違法犯罪事實或 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懲處的行為。那麼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控告人: 某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 李某 身份證號:

  被控告人: 陳某某 身份證號:

  被控告人: 張某某 身份證號:

  控告請求:

  三被控告人涉嫌合同詐騙罪,請求公安機關對本案立案偵查,依

  法追求三被控告人刑事責任。

  控告事實與理由:

  被控告人李某、陳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XX分公司的管理人員,被控告人張某某系 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2010年3月至2010年8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張某某借款人民幣 元; 年 月至 年 月被控告人陳某某共向張某某借款人民幣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陳某某與張某某之間的個人借款。2010年8月、2010年12月控告人與張某某控制的XX公司簽訂了2份《購銷合同》,約定由XX公司供應控告人施工的 工程所需鋼筋。後由於李某、陳某某無錢歸還張某某借款,張某某要求李某、陳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員身份,在控告人與XX公司《購銷合同》履行期間,以虛增供貨鋼筋數量的方式將李某借款 元,陳某某借款中的 元轉化為XX公司提供給控告人的鋼筋款,已達到非法佔有控告人資金 元的目的。李某、陳某某分別按照張某某的要求籤收了相應的鋼筋送貨單,並出具了結賬單,將上述個人借款元虛增為XX公司提供給控告人的鋼筋款。現被控告人控制的XX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陳某某出具的簽收單和結賬單要求控告人支付虛增鋼筋款 元。基於以上事實,控告人認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控告人與XX公司《購銷合同》履行過程中,採用虛增鋼筋供貨數量的方式,騙取控告人資金 元,張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虛增鋼筋款,該詐騙行為發生地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為已構成了刑法第224條第5款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合同詐騙罪。控告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打擊犯罪,特向貴局提出控告,請求貴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陳某某、張某某合同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此致

  XX市公安局

  控告人:

  2012年3月23日

  範文二

  控告人: 某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 李某 身份證號:

  被控告人: 陳某某 身份證號:

  被控告人: 張某某 身份證號:

  控告請求:

  三被控告人涉嫌合同詐騙罪,請求公安機關對本案立案偵查,依

  法追求三被控告人刑事責任。

  控告事實與理由:

  被控告人李某、陳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XX分公司的管理人員,被控告人張某某系 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2010年3月至2010年8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張某某借款人民幣 元; 年 月至 年 月被控告人陳某某共向張某某借款人民幣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陳某某與張某某之間的個人借款。2010年8月、2010年12月控告人與張某某控制的XX公司簽訂了2份《購銷合同》,約定由XX公司供應控告人施工的 工程所需鋼筋。後由於李某、陳某某無錢歸還張某某借款,張某某要求李某、陳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員身份,在控告人與XX公司《購銷合同》履行期間,以虛增供貨鋼筋數量的方式將李某借款 元,陳某某借

款中的 元轉化為XX公司提供給控告人的鋼筋款,已達到非法佔有控告人資金 元的目的。李某、陳某某分別按照張某某的要求籤收了相應的鋼筋送貨單,並出具了結賬單,將上述個人借款元虛增為XX公司提供給控告人的鋼筋款。現被控告人控制的XX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陳某某出具的簽收單和結賬單要求控告人支付虛增鋼筋款 元。基於以上事實,控告人認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控告人與XX公司《購銷合同》履行過程中,採用虛增鋼筋供貨數量的方式,騙取控告人資金 元,張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虛增鋼筋款,該詐騙行為發生地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為已構成了刑法第224條第5款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合同詐騙罪。控告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打擊犯罪,特向貴局提出控告,請求貴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陳某某、張某某合同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此致

  XX市公安局

  控告人:

  2012年3月23日

  範文三

  控告人: 某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 李某 身份證號:

  被控告人: 陳某某 身份證號:

  控告請求:

  被控告人涉嫌詐騙,請求公安機關對本案立案偵查,依法追求被

  控告人治安責任和刑事責任。

  控告事實與理由:

  被控告人李某、陳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XX分公司的管理人員,被控告人張某某系 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2010年3月至2010年8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張某某借款人民幣 元; 年 月至 年 月被控告人陳某某共向張某某借款人民幣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陳某某與張某某之間的個人借款。2010年8月、2010年12月控告人與張某某控制的XX公司簽訂了2份《購銷合同》,約定由XX公司供應控告人施工的 工程所需鋼筋。後由於李某、陳某某無錢歸還張某某借款,張某某要求李某、陳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員身份,在控告人與XX公司《購銷合同》履行期間,以虛增供貨鋼筋數量的方式將李某借款 元,陳某某借款中的 元轉化為XX公司提供給控告人的鋼筋款,已達到非法佔有控告人資金 元的目的。李某、陳某某分別按照張某某的要求籤收了相應的鋼筋送貨單,並出具了結賬單,將上述個人借款元虛增為XX公司提供給控告人的鋼筋款。現被控告人控制的XX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陳某某出具的簽收單和結賬單要求控告人支付虛增鋼筋款 元。基於以上事實,控告人認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控告人與XX公司《購銷合同》履行過程中,採用虛增鋼筋供貨數量的方式,騙取控告人資金 元,張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虛增鋼筋款,該詐騙行為發生地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為已構成了刑法第224條第5款規定的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合同詐騙罪。控告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打擊犯罪,特向貴局提出控告,請求貴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陳某某、張某某合同詐騙罪的刑事責任。

  此致

  派出所

  區公安分局

  市公安局

  省公安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控告人:

  201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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