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服務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資訊服務是資訊管理活動的出發點和歸宿,是資訊管理學研究的重要內容和領域,是用不同的方式向用戶提供所需資訊的一項活動。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甲方:中山伊蓮麗姿服飾有限公司

  地址:廣東省中山市小欖鎮昇平東路三十八號二樓

  乙方:

  地址:

  甲方因開展網上商務活動,委託乙方在其經營的時尚入口網站“XXX”賬號 其餘賬號請看附件,以下簡稱“平臺”上為甲方釋出通訊稿內容,雙方在平等互利、共同發展、誠實守信的原則下,經過充分協商,自願簽訂本協議,以便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宣告及保證

  雙方均宣告及保證,各自本協議簽署生效之日起:

  1有資格從事本協議項下之交易,並保證該等交易符合其經營範圍,遵守法律法規及行業規定。

  2可全權訂立本協議並履行其於本協議項下之義務。

  3授權代表擁有充分授權代表其簽署本協議授權書正本交另一方存查。

  4已向另一方披露行政及司法部門簽發的、可能對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所有檔案。

  第二條 費用

  甲方須在釋出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項:____________ 大寫:____________至乙方以下銀行賬戶,作為釋出資訊服務的合作費用。

  開戶行:

  賬號:

  第三條 內容投放

  3.1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款項後,於5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收據,根據約定在網站平臺

  完成內容的一次性投放,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圖案、音訊、視訊、版幅均由甲方確定並提供,乙方有權審查釋出內容。

  推送時間:

  有效期限:

  第四條 雙方義務

  1、 甲方的義務

  1甲方保證甲方是指定客戶的合法代理者或經營者。

  2甲方自行編輯、製作釋出的內容,乙方有權審查甲方通訊稿內容以及提出修改建議,並在通訊稿內容投放開始前2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該內容釋出檔案。

  3甲方應保證所提供的通訊稿內容檔案不包含下述內容:

  a.中國法律認為是反動、誹謗、色情、淫穢或誣衊等違法性內容;

  b.侵犯任何第三方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包括但不僅限於版權、專利、商標、商業祕密和技術祕密等的內容;

  c.侵犯任何第三方公眾形象或隱私的內容;

  d.甲方保證其所提供的連結圖片檔案符合廣告法的規定;

  e.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包含的內容。

  4甲方須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數額向乙方支付費用。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保證乙方是時尚網站“XXX”賬號的合法經營者。

  2乙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將甲方所提供的通訊稿內容在其上述平臺,按照本合同的3.1項指定的時間進行穩定可靠的內容投放。

  3在通訊稿內容投放之前甲方如需更換內容的,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更換通訊稿內容檔案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必須完成相應的更換。

  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通訊稿內容。

  5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本合同依法終止後,乙方仍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技術情報、資料祕密;本保密條款不因本合同的終止、失效而無效。

  6乙方應配合甲方提供該通訊稿圖文的真實資料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一般性違約

  1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所規定的義務,違約方在收到守約方要求糾正其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之日,應立即停止其違約行為,依照合同繼續履行其義務,並在十10日內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2乙方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更改釋出的賬號、內容,或超過通訊稿釋出期限釋出內容服務,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乙方退還全部費用。

  3甲方如果不能在約定的付款期限向乙方支付費用的,應當自違約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費的百分之一支付給乙方滯納金。

  2、雙方均有過錯的,應根據各方實際過錯程度,分別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本協議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為以及移動運營商行為作為或不作為、政策調整、地震、颱風、火災、水災、戰爭、罷工、暴動、電信技術故障、黑客攻擊、病毒入侵、非因人為原因導致的電力系統中斷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

  2、出現不可抗力事件時,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一小時內向對方以書面形式發出通知,告知對方該類事件對本協議可能產生的影響,並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30日內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同時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盡法定的減損義務使不可抗力造成的負面影響減到最低。

  3、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協議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協議,則雙方相互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七條 終止

  本合同於下列任一情形出現時即終止:

  1守約方依據第五條的相關條款終止本協議。

  2如不可抗力持續三十30日以上,任何一方發出終止本合同的書面通知。

  3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情況。

  第八條 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

  1、適用法律:

  本協議之簽署、效力、解釋和執行以及本協議項下爭議之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1、 爭議解決

  1對於因本協議的解釋及執行而產生之爭議,應首先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或經由中立之第三方調解來解決。

  2如爭議未能於前述方式在開始協商後三十30日內解決或協商未達成協議,則任何一方可將有關爭議提交至雙方所在地法院。

  第九條 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時止。

  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各條款具有獨立性,若本協議中的某一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因為何種原因而被認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本協議中其他有效條款的效力。

  4、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中山伊蓮麗姿服飾有限公司

  電話:0760-89820361

  日期:2015年12月_9_日

  乙方簽字蓋章:

  電話:

  日期:2015年12月_9_日

  範文二

  第一條 合同雙方:

  甲方:

  乙方:

  第二條 合同要點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訂立此合同。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3.1甲方按乙方要求在指定網站位置釋出乙方提供的網上資訊內容,具體安排如下:

  網站名稱:

  位置 規格 釋出時間 價格元/月 實價元/月 總額元

  付款方式 □支票 □現金 □轉帳 □電匯 □郵匯 合計金額元 ¥:

  付款日期 備註 大寫:

  備註

  3.2 乙方對其所提供的資訊內容包括文字與圖片稿件、廣告圖示及連結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3 乙方提供的資訊內容稿件需乙方蓋章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最後確認,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電子文件以電子郵件形式交付時請用乙方註明使用的電子郵箱並由負責人簽名。

  3.4 乙方需在釋出前2天交付刊登稿件、廣告圖示自備廣告圖示使用者及連結交給我公司確認。

  3.5 乙方需要甲方製作廣告圖示或網頁時請在刊登/釋出前3天提交製作素材內容委託我公司製作廣告圖示使用者。

  3.6 乙方須在合同終止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是否繼續釋出如繼續釋出則續簽合同。

  第四條 合同變更

     一方如欲中止或變更本合同包括髮布位置、規格、釋出時間等須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變更後合同總金額大於本合同總額,可將已付費尚未釋出使用的時間段按整月摺合成金額計入新合同中。超過15天計一個整月,小於15天不計,特別贈送時間不計

  如果是屬於服務內容中列明的可替換內容乙方需在更換前2天提前通知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5.1在合同生效期內如屬甲方idc機房故障、伺服器故障導致乙方內容無法正常顯示和訪問的,甲方將對故障時間進行累計,並補償給乙方同等釋出時間。甲方對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如自然災害等所造成乙方資訊不能如期釋出,不承擔責任。

  5.2因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交付資訊內容、資訊費及相應的證明檔案所造成乙方資訊不能如期釋出或修改,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 其它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如有未盡事項,用附件補充,經雙方簽字備案後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聯絡地址: 通訊地址:

  經辦人: 郵編: 經辦人: 郵編:

  聯絡電子郵箱: 聯絡電子郵箱: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範文三

  甲方:

  乙方:中國鋰電工業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它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就乙方為甲方提供資訊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甲方選定並經乙方確認的資訊服務內容。

  鋰電池行業及相關行業專題分析、2、鋰電池新產品、新技術、3、市場統計資訊 5、產量統計資訊 6、政策法規、產業動向 7、 科技文獻、8研究報告 9、研究報告新能源正極材料、鋰動力電池、儲能電池、新能源汽車

  第二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甲方: 1、為了便於聯絡與溝通,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相關工作;

  2、甲方對於乙方所提供的資訊不得轉供給第三者即甲乙雙方法人以外的其它單位或個人,並不得代第三者向乙方提供需在網上釋出的資訊;

  3、按照雙方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服務費;

  4、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人複製、散佈、出售、出版、廣播、轉播來自乙方的資訊資源;由此造成的爭議、訴訟及其他糾紛由甲方自行解決; 乙方: 1、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商定的資訊服務;

  2、資訊內容及方式如有變化,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3、如發現甲方違反“甲方權利與義務第二條”,乙方有權終止向甲方提供資訊服務,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 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協議期滿後,若甲方未能及時續費,乙方有權停止提供服務。

  第四條 費用和結算

  1、本協議涉及的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整。

  2、付款時間及方式:

  ① 付款:本協議簽訂後7日內,甲方應將資訊服務費 元整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② 甲方可以選擇以現金、支票、電匯等方式向乙方支付相應款項。

  3、用途:服務費

  乙方在收到款項後,應及時向甲方提供正式發票。

  第五條 違約責任

  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內未向乙方足額支付資訊服務費,乙方有權暫時中止向甲方提供資訊服務,直至甲方按約定支付全額資訊服務費。由此造成的延遲提供資訊服務,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乙方如發現甲方將所提供的內容轉載第三方使用時,有權暫停或終止其服務,並保留追

  究因此產生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六條 相互聯絡的確認

  一甲方聯絡人:

  第一聯絡人:

  姓名: 性別: 部門: 職務: 手機

  電話: 傳真: E-mail::

  聯絡地址: 郵編:

  第二聯絡人:

  姓名: 性別: 部門: 職務: 手機

  電話: 傳真: E-mail::

  聯絡地址: 郵編:

  二乙方聯絡人:

  姓名: 性別: 電話: E-mail:

  傳真:

  地址:

  郵編:

  雙方的聯絡人發生變更,應當在變更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第七條 協議的解除

  出現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協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協議,已經支付的資訊服務費不再退還。 議,並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八條 糾紛解決方式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它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傳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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