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林地承包合同模板
林地,是指成片的天然林、次生林和人工林覆蓋的土地;那麼農村集體林地承包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農村集體林地承包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農村集體林地承包合同範文篇一
發包方甲方: 負責人:
承包方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森林法》等法律規定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按照 鄉鎮人民政府 年 月 日批准的 的方案[ ] 號,乙方以 家庭 聯戶 均股 其它形式承包甲方林地,在依法、自願、平等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情況
林地總面積 畝。具體為:
1、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2、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3、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4、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5、小地名 小班號 宗地號 面積 畝,地類 林種 主要樹種 。
以上承包林地四至詳見“林地承包、林權登記現場勘驗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批准,不得用於非林業建設或者其他建設。
四、甲方的權利、義務
1、享有林地所有權,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檢查、監督乙方對承包林地的使用,有權制止乙方非法損害承包林地和林業資源的行為。
2、維護乙方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協助縣、鄉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乙方的林業違法行為。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有權依法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可依法對擁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進行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或作為出資、合作條件,對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開發利用。承包期內,乙方轉讓林地,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由甲方辦理認可手續;轉包、出租、互轉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轉林地的,應當報甲方備案。
2、承包經營林地的收入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地被依法徵收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3、承包期內乙方應依法採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許他人毀林開墾、毀林採種、採石、取土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
4、承包經營期內,負責宜林地、採伐跡地的植樹造林。如規劃入縣以上造林工程,應全力做好配合支援工作。
5、森林火險期內,採取相應的預防和應急準備措施。發生森林火災、森林病蟲害和林木盜伐事件,應積極採取措施,並及時向甲方及有關部門報告。
六、承包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僅限其它承包形式
乙方按每畝 元支付承包費,合計 元。承包林地上原有林木,乙方支付林木 元。乙方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和時間支付。
1、現金方式支付,支付時間為 。
2、實物方式支付,實物為 ,支付時間為 。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後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造成對方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損失額的 %。
2、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八、其他事項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的變更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 2提請林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空格部分雙方不做約定時應在空格年打×。合同持有情況為:甲乙雙方、鄉鎮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鑑證單位各執一份。縣林業局備案一份。
4、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附件1:權利共有人名單 附件2:甲方林權證影印件 附件3:甲方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轉讓承包的票決記錄影印件
附件4:鄉鎮人民政府批准意見
注:聯戶或均股均利方式承包的應將附件1附後;承包給甲方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應將附件2-4附後。
發包方蓋章: 負責人簽名:
承包方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蓋章 鑑證人簽名:
鑑證日期:
農村集體林地承包合同範文篇二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特訂立本林地的承包經營轉讓合同。
一、林地名稱、坐落、面積、用途
林地名稱:合同檔的為該林地的承包經營權林地所有人:甲方林權證號坐落:林地型別:面積: 畝,共一宗。
第一宗 畝,四至界限為:東至 責任山;西至 責任山,南至責任山;北至 責任山。 詳細四至界線見本合同附件1的附圖。用途:本轉讓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縣級以上林業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用於非林建設。
二、轉讓期限和起止時間
以轉讓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依法轉讓已登記取得林權證的林地承包經營權。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轉讓費。
3、向發包方提供乙方的有關情況。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本和同生效之日交付林地法律規定保護的珍貴、瀕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動物、植物和地下礦藏、埋藏物除外,向縣級以上人民政策申請權屬變更登記,並幫助乙方申領林權證,處理有關流轉的事宜;確保轉讓林地產權清晰、未設定擔保;第三人對本合同轉讓的承包地主張權利的,由甲方負責處理,並不得影響乙方的權利。
2、尊重和維護髮包人的林地所有權,既是報經發包方同意。
3、轉讓承包經營權不得損害相鄰森林林地權利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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