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林地承包經營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國有林,山林權屬於國家所有的森林,是我國林業的主要組成部分。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篇一

  立合同雙方: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甲方依法將_____________________集體所有的林地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收益。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特簽定本合同。

  一、承包地點及面積

  二、承包期限

  林地承包期限為500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60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1、對乙方承包的山林的經營、管理、收益有監督權。

  2、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所有權。

  3、根據政府有關規定收取林地使用費。

  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保障和扶持林業穩定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林區基礎設施建設。

  2、協助政府兌現在林業開發方面給予乙方的優惠政策。

  3、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及時調處山林糾紛。

  4、維護乙方的承包經營權、生產自主權、經營收益權。

  5、負責制定林地使用費使用管理辦法。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享受林業生產經營決策權、產品處理權和受益權。享受政府、集體提供的生產保護措施,生產經營服務和公共福利。

  2、有權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各級政府的林業開發優惠政策。

  3、有權拒絕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額外的不合理負擔。

  4、承包經營期內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林木經營權,可以依法繼承和流轉。不願繼續承包經營的,可交回甲方另行處置。

  5、因國家、集體建設等需要,依法徵用或佔用乙方承包林地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補償。

  二義務

  1、在承包經營期內,不得拋荒,不得掠奪性經營,未經批准不得改變林地用途。

  2、依法流轉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完善流轉合同,辦理變更手續。

  3、依法管理和保護森林資源,努力提高林地產出率,依法採伐林木,並按照林業部門的規劃要求,及時進行跡地更新。

  4、因國家、集體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或佔用承包經營林地的,乙方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五、附則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和乙方戶主的變更影響合同效力。

  2、合同在履行當中發生爭議糾紛,雙方應主動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雙方均可向上級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林業站一份。

  4、在承包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商定,作出補充規定,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戶主代表:簽章

  法定代表人

  林業站: 公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範文篇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所在地:

  為了規範國有林地經營管理活動,有序發展林業生產,落實林地經營主體責任,明晰雙方權利及義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願、公開、平等、有償的原則,就國有林地承包經營問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承包林地概況

  甲方將其位於 鎮鄉 村, 林班 大班 小班,土名: ,地類林種 ,總面積 畝的國有林地,發包給乙方有償經營。承包林地的四至範圍: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詳見小班因子一覽表、國有林地經營圖。

  二、承包期限及起止時間

  林地承包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林木採伐完畢或林地承包經營期滿後,林地經營權由甲方收回。

  三、林地使用費收取標準及支付方式

  1、林地使用費收取標準按《建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林地使用費收取使用和管理的實施意見》潭政綜[2008]219號文執行,若有新的政策規定則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2、林價收取標準按《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鞏固綠化成果,發展綠色產業,建設林業強省的決定》閩委發[1995]21號文執行,若有新的政策規定則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3、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按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4、用材林林地使用費或林價款在乙方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時,按採伐證辦理的數量測算的價款繳納,經濟林、毛竹林林地使用費按年度於每年12月31日前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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