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委託代理合同範文
商標註冊是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前提和條件,只有經核准註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關於,歡迎參考閱讀。
一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辦理註冊商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代理甲方向中國國家商標局在第_________類商品/服務上申請註冊_________件商標,該註冊商標詳細內容見本協議附件《商標註冊申請書》及《商標代理委託書》。
二、權利與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商標註冊所需要的檔案、證件,並保證提供檔案、證件的真實、有效、合法性,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商標註冊代理工作,確保萬無一失;
2.乙方接受委託後,乙方會在約定時間內,完成商標代理註冊、設計、製作等事項,因註冊材料被核駁或需刪改的,領取《商標註冊證書》的時限順延;
3.乙方責任:
1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保護甲方委託代理商標註冊材料的完整性,予以保護知悉的商業祕密;
2乙方應在甲方提供的商標註冊材料齊備後___7______個工作日商標局受理,____3_____個月內下受理通知書,_____14____個月內完成商標註冊業務;
3如甲方提供虛假材料的,乙方有權利終止商標註冊業務,依約所收的預付金不予退還。
三、甲方支付乙方的費用幣種:人民幣:
1.商標註冊代理申報費:1500元/標/類、十項;
2.查詢費:
中文查詢:200 元/標/類、十項;
英文查詢:200 元/標/類、十項;
圖形查詢:200 元/標/類、十項;
3.註冊商標的製作費:;
4.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商標註冊規費和代理費合計為:
5.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賬戶匯款商標註冊以及相關費用後乙方應立即進行向商標局進行註冊申請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甲方有權監督。
四、如果乙方代理甲方申請的註冊商標被國家商標局駁回或需要刪改的,由甲方決定是否向國家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駁回複審或刪改;如果甲方決定申請駁回複審或刪改,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委託協議。
五、雙方違約責任:
1.合同一經依法簽定,甲乙雙方應認真自覺遵守,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不得擅自更改、終止合同,代理業務完成後本協議自動無效;
2.合同履行期間,如與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抵促的,而不能繼續履行的,委託代理合同自動解除。
3.甲方若在商標申請過程中放棄申請必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1500元整。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此協議在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附件《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代理委託書》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蓋章或手印: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二
委託人甲方: 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
受委託人乙方: 泉州市豐澤區新華商標代理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甲乙雙方經自願、平等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完成商標註冊事宜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申請人
申請人名稱: 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責任公司 。
申請人地址: 河南省漯河經濟開發區燕山路南段民營工業園 。
2.甲方就擬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的 商標附擬申請商標註冊標識,涉及下列事項,委託乙方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局/商評委”提出申請請在選擇項前打“√”:
商標註冊申請; □商標異議複審;
□商標異議申請; □駁回商標註冊申請複審;
□商標轉讓申請; □撤銷註冊商標複審;
□商標續展註冊申請; □註冊商標爭議;
□變更註冊人名義/地址申請; □ ;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 □ 。
第二條 代理許可權
乙方負責代理事項過程中的程式性事務,涉及到甲方權利的撤回、放棄、變更等實體性事務,必須得到甲方的書面授權。
第三條 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 朱斌濱 為甲方商標代理人。期間如乙方變更商標代理人,應當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第四條 費用
1.甲方應就本合同委託事項向乙方支付費用共計人民幣2600元,大寫貳仟陸百元正。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商標註冊服務的全部費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費用,上述價格為含稅價。
其中:代收商標局/商評委規費: 1600 元;
代理費: 1000 元;
其他費用: 元。
2.上述費用支付方式請在選擇項前打“√”
本合同簽訂後月日之前,甲方一次性付清。甲方付款後 10 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額等額的營業稅改增值稅專用發票。
□其他: 。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如實、準確地向乙方說明委託代理事項的內容,並於 2014 年 2 月 28 日前向乙方提供代理所需要的下列資料請在選擇項前打“√”。
□申請人的授權書或介紹信;
申請人有效的營業執照影印件;
□個人身份的證明;
商標電子檔圖樣 張,指定顏色的,並應當提交黑白稿 張;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
□變更註冊人名義的應提交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
□商標註冊證影印件;
□其他相關證明或證據資料: 。
2.甲方聯絡人或聯絡方式發生變更的,應及時將變更情況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造成的後果由甲方負責。
3.在代理過程中,甲方有權向乙方瞭解和諮詢本合同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
4.在代理過程中,甲方有權獲得本合同委託事項涉及的相關檔案資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本合同協商過程中、履行過程中、履行完成後及本合同解除、終止後,乙方對代理專利申請過程中所知悉及瞭解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標註冊申請相關的資訊、技術祕密以及甲方採取保密措施予以保密的其他資訊負有保密義務。除本合同另有約定或為完成代理事務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洩露或自己使用完成代理事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商標註冊申請的有關資訊、技術祕密、專有資訊等相關資訊或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否則,應按3000元/次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遭受的全部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甲方還有權單方通知乙方後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完整資料後,應在 3 個工作日內向商標局/商評委提交申請材料。
3.乙方應客觀、如實地告知委託代理事項的程式及風險,不得就代理事項的結果作出任何承諾。
4.乙方在代理過程中應向甲方通報本合同委託事項的進展情況,在收到商標局/商評委審查意見或相關通知後 3 個工作日內轉達甲方,並提供諮詢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約定履行合同導致甲方無法實現委託目的的,乙方應退還所收取的費用,給
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2.因甲方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代理事項所需檔案、資訊,或有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等情況,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3.因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支付各項費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逾期支付價款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向商標局/商評委提交申請材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第八條 其他約定事項 。
第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無法協商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代理事項完成後終止。簽字或蓋章後的傳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聯絡地址: 聯絡地址: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zbb0107@163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0595-22116961
傳 真: 傳 真: 0595-22116826 2014 年 2月 17 日簽訂於甲方住所地
三
甲方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聯絡人 : 電話:
電郵: 傳真:
單位地址: 郵編:
乙方受託人:山東省齊魯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絡人: 電話:0531-87177778 電郵:qlsb@163.傳真:0531-83531082
單位地址:濟南市二環東路東環國際廣場C-2002 郵編:250100 開戶行帳號:齊魯銀行濟南東環支行 00000072600410000068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商標法實施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公平公正、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委託乙方根據《商標法》及其《商標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就以下一件商標,向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註冊商品或服務、商標圖樣詳見本合同附件。
二、商標申請基礎費用含代理費每份申請不超過十項商品或服務的為人民幣 元;超出十項,超出部分每項商品或服務專案增加 元。
三、 本合同金額共計人民幣 元。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全額支付,同時乙方向甲方開具全額發票。
四、 甲方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商標註冊所需材料。商標註冊申請所需材料為申請人營業執照影印件如需其他請自行新增。
五、 雙方的責任
一 申請註冊的商標圖樣及商品以本合同為準;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動。
二 甲方應保證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因材料不實造成的後果由甲方承擔。
三 其他商品是指為擴大保護的商品,商標局通知要求刪除時,乙方代理人可直接刪除;
四 乙方應在合同生效後三個工作日內上報商標局。乙方在收到商標註冊證明或有關檔案資料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甲
方。
五 下列情況商標註冊申請不成功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1、經乙方判斷申請註冊有駁回風險的商標,甲方同意申請的;
2、申請商標初審公告後,被他人提出異議而經商標局裁定不予註冊的;
3、申請註冊的商標被商標局駁回,乙方建議進行復審,而甲方拒絕申請複審的;
4、商標局就申請註冊商標僅駁回部分商品的;
5、因申請商標申請前六個月內的權利障礙,所申請商標被駁回的。
六、違約責任
一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或因工作失誤,給甲方商標申請造成損失的,乙方應退回所收代理費用,並承擔賠償責任
二 乙方未能準確查詢甲方申請商標是否存在在先權利等阻礙甲方商標註冊的情況、造成甲方商標不能註冊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 因甲方提供虛假材料等不當行為對乙方造成損害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相應的賠償。
七、合同自雙方蓋章後成立、自甲方付款後生效。雙方通報情況應以電子郵件或傳真形式進行通報。
八、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申請方所在地仲裁機構仲裁或者人民法院判決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山東省齊魯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 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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