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山林買賣合同
山林亦指有山有林的地區。那麼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篇一
甲方: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買方共三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現陽新能及兒子陽開江將自家位於九內組小地名:擺磅高坡又名楊梅樹的一片約有3000棵幼杉木林地賣給乙方,雙方經實地勘查,自願買賣此處山林。為保證買賣雙方土地,收益、處置等權利事宜,防止日後發生爭執,特定立本合同。
一、 雙方協議此處山林總價為人民幣大寫肆萬貳仟圓整。42000.00元。雙方簽字之日一次付清。
二、 山林四抵界線:坐山向左抵溝與陽志品的山相臨,右抵兩組墳山樑以大岩石為界直下轉陽新恩獨田上坎,獨田右上角灣距離田16米,中間距離田14米,左田角平過灣7米處向上斜向田中距離14米處靠攏。注:左田角平過灣新恩只有三棵杉木。之後直下灣至三岔灣處向左出坳再下灣直至抵排內組山界,上抵大路,下抵排內組山界。
三、 購買期限從2015年元月1日至2040年元月1日止,共25年;如果到期由於各種原因無法砍伐,乙方可自行延長砍伐期限,直至採伐條件成熟為止,甲方不能拒絕;延長砍伐期限後,乙方每年須付給甲方貳仟圓2000.00元人民幣作為借土養木費進行補償。
四、 在乙方擁有林權期間,國家、企事業單位、個人如徵用此處山林,清苗補償歸乙方所有。地皮補償總額甲乙雙方平均分配。
五、 乙方在購買此處林地之後,乙方獨有對此山林所有林木的支配權、受益權注:此林乙方三人平均出資購買,受益平均分配。與甲方無任何瓜葛。
六、 此處林地如有土地糾紛,貸款抵押等事務全由甲方負責處理。如果糾紛給乙方帶來損失的,甲方要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乙方。
七、 如合同期未滿,乙方已經主伐此山林木材完畢之後,甲方可提前收回該土地使用。
八、 為維護法律尊嚴,雙方約定違約金為壹佰伍拾萬圓人民幣。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三人各持一份。
十、 本合同至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高堯村九內組組長簽字:
證明人簽字:
巫不社群高堯村委簽字:
雙方簽定合同時間: 年 月 日
範文篇二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有二處山林,座落在黃沙累村三組。小地名楓木山、過水沖水溝上。經甲乙雙方查閱資料、實地考察,共同協商,自願買賣二處山林,為保證買賣後乙方、土地權屬方的管理、處置、收益等權利事宜,防止日後發生爭執,特訂立本合同如下:
一、 買賣山林四界權屬份額。第一處山林。小地名:楓木山。山界為:東至嵐江河,南至岌下河,西至金字頂,北至岌下河蔣漢陽屋南邊岌。此山面積為三十一畝。甲方土地權佔十五點五畝,權屬內所有杉鬆全部賣給乙方;尚仁裡鄉卿家巷村五組所佔十五點五畝,被甲方租賃所造林杉林權屬為二八分成,甲方所佔八成全部賣給乙方有造林分成合同,林權證影印附後為證。第二處山林。小地名:過水沖水溝上鄧家屋後右邊進家衝。山界為:東至大岌龍玉青山,南至岌鄧姓門口村公青山,西至鄧姓家挑水吃水溝,北至漕盧宗豆山,此山面積為四十一畝,土地權屬為尚仁裡村八組。甲方佔八成全部賣給乙方有造林分成合同,林權證影印件附後為證。
二、 買賣管理年限。上述二處山林的權屬、管理、採伐期限自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二0二八年底終止,為期拾陸年。買賣期內四至界限內所有杉鬆均歸乙方所有,採伐時乙方如有越界採伐現象和合同期內山林所發生的天災人禍,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 採伐時分成約定。按甲方與土地權屬方的造林分成合同規定分成。
本合同期內有關採伐修山撫育、間伐所需要的費用乙方必須與土地權方協商按分成比例分擔,甲方不負任何經費。
四、 土地、分成糾紛責任。若甲方租憑土地造林時,與山林權屬方沒有搞清楚的事情,在乙方管理、採伐、出售時,土地權屬方提出與本合同這外的其它要求如土地權屬另有其人等,買賣期內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與土地權屬方負全部責任,乙方不負但任何責任。
五、 上述二處山林買賣價值。甲方:劉吉生所佔土地權屬山林、租賃土地造林所佔份額總價值壹拾陸萬貳千圓整162000.00元人民幣賣給乙方。不含土地權屬方所佔的山林分成份額。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卿家巷村五組代表、尚仁裡村八組代表各執一份,自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金額一付清給甲。
甲 方 代 表簽章:
乙 方 代 表簽章:
年 月 日
範文三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湖南省林地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承包合同書。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承包期限:
1、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的座落在 依法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2、承包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標的物轉讓後,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林木使用權。甲方確認上述承包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承包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租賃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地用途、林木及其產品,依法享有國家政策範圍內的相應補助。並可以在承包地上建設相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3、該林地被國家依法徵用、佔用的、乙方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4、乙方因需水電,應享受村民同等待遇,甲方有義務制定村規民約,協助乙方管理林地。乙方可免費使用村組道路進行運輸。
四、承包方式:
本合同林地承包方式:乙方每年支付給甲方租金 元。
五、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 五萬 元。
2、本林地承包合同書範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效力不受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影響,也不因集體經濟組織分立和合並更變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
4、本林地承包合同書範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林地承包合同書範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鎮政府、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簽章 鑑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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