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伴隨著現代物流業的迅速發展,公路運輸企業業務量也不斷增加。對於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範文1

  甲方託運方:

  乙方承運方:

  甲方委託乙方以汽車運輸方式承運甲方託運貨物,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運輸時間要求:

  1.1 貨物的起運和到達地點為:見附件。

  1.2 運輸時間要求:見附件。

  1.3 甲方託運的貨物內容,以貨物交接清單為準。

  第二條: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2.1 運價標準為:見附件

  2.2 結算方法為:乙方在每月 日至 日將上個月的《業務結算彙總表》包括紙檔和電子檔及對應的“結算憑證”必須填列內容完整、有大田操作部門蓋章和經辦人簽名、有收貨單位簽收和蓋章簽名送於甲方進行校核;雙方核對無誤後,乙方出具正式運輸發票,甲方確認後用銀行轉帳方式支付。如有需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

  第三條:甲方責任

  3.1 所託運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3.2 負責提供準確的提貨和貨物送達地點、電話、收貨人和聯絡人等有關資料。

  3.3 負責貨物的包裝,並確保包裝符合要求。

  3.4 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運作要求培訓。

  3.5 甲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支付運費。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 乙方及其承運工具、駕駛員,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必須有齊備的國家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及牌照。提供虛假資料一經查證,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依法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4.2 從乙方接到甲方日發貨通知時起,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時間內到達甲方指定裝貨點提貨,乙方未依照雙方約定時間到達,乙方應按次償付甲方違約金 元,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3 乙方車輛必須車容整潔,車廂衛生,符合甲方貨物的運輸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和人員甲方有權拒絕使用,因此而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4 提貨時乙方必須仔細清點貨物的數量、規格和型號,並在乙方運單和貨物清單上簽字確認。

  4.5 從提貨並辦理完髮運手續的當日24時開始計算時間,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如未依照雙方指定時間內到達,由乙方承擔該次延誤的所有責任。

  4.6 乙方應按照甲方對貨物運輸的具體要求,負責運輸全程的貨物安全,自提貨後至收貨人簽收前所出現貨物短少、被盜、被搶、雨淋、破損、汙染、交通意外、交通違章等由乙方原因造成貨運事故而形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發生貨運事故後,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出具貨運事故記錄,並在事故發生次日起計算30天以內向甲方清償事故損失,其賠償依據為甲方對貨品的宣告價值,但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戰爭、自然災害、政府管制等所造成的損失除外。

  4.7 乙方在運輸途中,天氣、路況、車況等發生異常情況時,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車輛損壞、車輛修理等,乙方人員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按照甲方人員的要求進行處理,如擅自處理異常情況而造成不良後果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4.8 貨物走失或稱逃貨定義:非發生可見性事故,超過5天未將甲方貨物送達甲方指定目的地並不知去向,視為貨物走失或稱逃貨,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宣告價值先行賠付。貨物走失後又被追回的,貨物由甲方決定是否安排收回,在收回或部分收回的情況下,扣除期間產生的貨損、調價和運費等損失後退回其餘相應賠款。

  4.9 對甲方要求整車運送的貨物,在運輸途中,乙方人員未經甲方人員同意不得擅自轉換運載工具、不得拆卸貨物和改變貨物的疊裝方式、不得拼裝其它物品;乙方若違規轉載、拼裝、拆卸等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4.10 對於甲方要求零擔運輸的非危險品貨物,乙方不得將甲方的貨物與危險品等混裝,如發生混裝,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與乙方的運輸合同。

  4.11 乙方將貨物送達交付時,應認真核對收貨人的身份,必須取回有收貨人簽名或加蓋公章的有效回單,並在約定時間內交給甲方,如出現回單丟失或不能按時回單,乙方必須賠償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有關貨款無法收回。

  4.12 乙方應保證承運司機在途期間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乙方在運輸途中應及時向甲方反饋車輛在途跟蹤情況,如乙方不彙報或甲方無法與在途車輛聯絡的情況發生並造成違約、產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4.13 乙方承運司機在到達目的地前,應提前一個小時通知收貨單位或甲方指定人員,做好接車卸貨準備。

  4.14 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留置甲方所託運的任何貨物。未經甲方允許,乙方擅自留置甲方貨物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其它違約責任

  5.1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支付運輸服務費的,超過一週後每增加一天支付應計運費萬分之三的滯納金。

  5.2 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絡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絡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5.3如乙方在派送過程中因派送的服務質量未達到客戶要求而引起客戶投訴、發生客戶拒付運費等問題,其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須賠償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5.4 若乙方沒有嚴格的查驗收貨人身份,致使收貨人收錯貨或沒有收到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須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價值向甲方賠償。

  第六條:貨物運輸質量考核指標

  6.1 為保證貨物運輸質量,甲方按貨物運輸質量考核指標,每月對乙方進行一次評估考核,具體考核指標要求如下按月統計:

  ① 準時提貨率: ≥97%

  ② 準時到達率: ≥97%

  ③ 貨損貨差率: ≤0.03%

  ④ 簽單返還及時率: ≥99%

  ⑤ 客戶投訴率: ≤1%

  6.2 質量考核指標計算方法:

  ① 準時提貨率=每月準時提貨票數/每月實際發貨票數×100%

  ② 準時到達率=每月準時簽收的票數/每月所承運的票數×100%

  ③ 貨損貨差率=每月承運貨物殘損、差錯、丟失的件數/每月承運貨物總件數×100%

  ④ 簽單返還及時率=及時返還的簽單數/應返還簽單數×100%

  ⑤ 客戶投訴率 = 客戶投訴次數/所承運貨物的總票數

  6.3 甲方按月統計乙方的運輸質量指標完成情況,對乙方未達標的專案,甲方將對乙方處以 元/項·次的經濟處罰,如果乙方上述任何一項指標連續兩個月未達標,甲方除按有關規定處罰外,還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上述考核指標僅用於服務質量考核,乙方不得援引上述指標作為自己的免責條款。

  第七條:文字及時效

  7.1 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檔案和其他註冊資料。如屬法人委託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託書。

  7.2 本合同文字條款適用於大田集團其他運輸業務,如需增加其他運輸線路,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確定運價。

  7.3 當乙方提供的運單背書條款與本合同發生衝突時,以本合同為準。

  7.4 雙方如有其它約定事項,也可用合同附件加以說明,合同附件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7 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祕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祕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 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後以補充協議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9.1 若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雙方均可提請 指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有約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2

  甲方託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承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委託乙方以20MT ISO TANK 的公路運輸方式承運甲方託運的液體產品,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依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託運的主要貨物為:屬性:

  1.2 貨物的起運地點:

  1.3 到達地點:

  1.4 甲方託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

  第二條:甲方權力、義務

  2.1 保證所託運貨物不屬於國家違禁品。

  2.2 負責提供準確的提貨資料及貨物送達地點、電話、收貨人和聯絡人等有關資料。

  2.3 負責按要求準備好待運貨物,並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特殊情況雙方另議。

  2.4 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2.5 甲方享受乙方確認的發運地至收貨地的優惠運價。

  2.6 貨物發運後,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或取消託運時,有權向乙方發出變更運輸指令,但必須在貨物未運至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同時甲方必須承擔實際造成的額外費用。

  2.7 按 20MT ISO TANK標準裝載貨物,否則甲方需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風險、費用和損失。

  2.8 對由於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發貨人原因,造成貨物無法及時出運或及時送達而引起的滯箱費用,由甲方承擔收費標準見附件。如果發生貨損、貨差、滅失等事件,按照

  3.5條款處理。

  第三條:乙方權力、義務

  3.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貨物門到門的運輸服務。

  3.2 乙方及其承運工具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

  3.3 乙方相關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相關業務培訓,以保證按照要求完成運作。

  3.4 甲方下計劃或傳真委託書給乙方並經乙方確認收到後,乙方必須派出車況良好清潔乾淨、各類證件齊全、防護材料齊全的貨車及有關裝載裝置,在約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裝車;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此次運作任務的,因此重新調車產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並且每車承擔當車次運費的30%作為違約金,因此影響廠方生產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累計三次不能按時完成,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5 乙方應保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在貨物到達指定地點後,發現短少、被盜、被搶、雨淋、滅失、汙染、交通意外等造成的貨物損失,則乙方按貨物實際價格賠償給甲方,如整車貨物滅失,甲方不支付乙方該車次運費。

  3.6 乙方應將承運的貨物按照約定的要求送達甲方指定的門點,如果發生未經甲方通知在指定地點以外的地方卸貨並導致甲方受到直接經濟損失,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本次經濟損失。

  3.7 由於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如由於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逾期到達,乙方承擔給甲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

  3.8 乙方不得向甲方員工贈送財物,若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不支付已經發生的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4.1 費用的結算標準為:詳見附件《貨物運輸結算價格表》

  4.2 結算方法為:每月15日前核對上月1日至31日期間的運費,乙方須交付正式運輸發票和甲方簽收的回單及結算彙總表,經甲方稽核無誤後在15個工作日內用銀行轉帳方式支付;若有需扣除的款項,在運費中扣除。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 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送達或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如果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應給予賠償;對由於甲方備貨不及時等原因造成乙方派出車輛放空,則甲方應補償乙方放空費為人民幣800元/櫃。

  5.2 乙方自甲方處交接貨物起至將貨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簽收止,甲方把貨物的風險轉移給乙方;乙方對承運途中發生的貨物短少、殘損、汙染和事故損失負責,需照3.5條賠償。

  5.3 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逾期送達的,按本合同5.4條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5.4 由於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逾期到達,超過《貨物運輸結算表》上所雙方約定時間,每逾期1天,每票貨物乙方需支付給甲方相當於當車次運費5%的違約金;超期達到三天,則本次運費甲方不支付給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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