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協議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1日

  我們有時候會很需要運輸,最普通的就是公路運輸了,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來看看運輸合同,歡迎大家來收藏一下哦

  

  託運方甲方   承運方乙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甲方現委託乙方承運甲方的運輸業務,乙方同時具備相應能力完成甲方的運輸業務。根據國家的有關運輸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運輸的貨物為:__________.甲方應保證委託承運的貨物不含有任何違法物品,甲方委託運輸貨物屬易燃易爆、易揮發、有毒、易碎商品時,甲方應在委託單中明確註明。

  第二條 貨物起運地、到達地

  乙方根據甲方委託單的指令將貨物從甲方指定地點運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若起運地和目的地有變更的,甲方應在貨物起運前書面通知乙方。

  貨運委託單見附件

  第三條 領取貨物及驗收方法

  乙方承運貨物到達目的地經甲方指定驗收人驗收後,乙方應要求收貨人在甲方的貨物驗收單上註明驗收完畢字樣,加蓋收貨單位公章並簽字,填寫收貨數量及收貨日期。

  乙方應將上述貨物驗收單提交給甲方,甲方憑乙方提交的貨物驗收單與乙方結算運費,如發生貨物驗收單丟失應及時補回,否則甲方除可以拒付運費外,並可以要求乙方賠償貨物損失。

  第四條 運輸費用

  1.運輸價格按整車計算,具體價格參見合同附件:公路貨運價格表。該附件略,實踐中根據實際情況作調整或增減。

  2.在合同有效期內如變動價格,需經雙方協商確定。

  3.上述價格均含保險費。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應及時投保。

  第五條 結算方式

  1.乙方應根據合同第三條規定將貨物簽收單提交甲方,並憑貨物簽收單原件結算運費。

  2.雙方在每月20日結算前一個月財務已入賬的運輸費例如:2月20日結算1月份財務已入賬的運輸費,乙方應開具運輸專用發票給甲方。

  第六條 運輸通知

  每次託運前,甲方提前24小時用電話或傳真通知乙方備車特殊情況除外,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準時提供合適的車輛。

  第七條 運輸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承運每批貨物,乙方應按約定期限到達。具體運輸期限以貨物託運單中的指令為準。

  第八條 運輸方式

  甲方託運的每一批貨物乙方不得中轉和配運第三方貨物。中途不允許出現貨物換車現象,否則發生的損失由承運方負全部責任。運輸方式為汽車陸地運輸。

  第九條 風險抵押金

  1.乙方將風險抵押金用現金形式交至甲方的指定賬戶。風險抵押金作為甲方貨物損失風險抵押,若由於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貨物損失或第三方索賠的,甲方從風險抵押金中優先扣除貨物損失及支付第三方索賠,不足部分甲方另行向乙方追償。

  2.乙方交至甲方的風險抵押金為____________人民幣風險抵押金應在本合同簽訂後5日內支付。

  3.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致使乙方利益遭到損害的,乙方有權提出終止本運輸合同,並要求甲方歸還風險抵押金。

  4.本合同到期或滿期後,如不再繼續合作,甲方應在1個月之內歸還乙方風險抵押金;如果繼續合作,則轉為下一年度的風險抵押金。

  5.甲方收到乙方的風險抵押金後應開具單據給乙方。

  第十條 貨物防護

  1.貨物裝卸過程必須輕拿輕放,不得傾倒,不得在包裝箱上踩踏、蹬跳,不得在貨物上坐、躺或放置其他重物。

  2.裝卸過程,發生貨物跌落現象,搬運人員應及時報告相關部門並由貨管部門對跌落貨物進行重新驗證。

  3.承運人必須做好貨物的防雨、防潮措施,並根據貨物實際情況做好防護措施。

  第十一條 託運方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向乙方支付運輸費用,應向乙方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運費利息損失。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四款的規定,甲方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風險抵押金的利息損失。

  第十二條 承運方責任

  1.乙方如違反合同第六條規定,應按每車總運價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如將貨物運錯地點或交錯收貨人,應無償將貨物運到合同約定的目的地或應交收貨人。如果貨物逾期未到達,乙方除應向甲方按這批貨物運費的10%支付違約金外,並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

  3.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導致貨物汙染、受潮、包裝損壞、貨物短少、變質、貨物非自然損傷以及貨物滅失的,乙方除百分之百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外,還應承擔運輸貨物價格10%的違約金。

  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出現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工傷等事故,由此引起的損失及相應的賠償責任,均由乙方獨立承擔,與甲方一概無涉。

  5.乙方在承運過程中,未按甲方託運單要求的期限送達貨物,導致收貨方索賠或引起其他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實際損失,並承擔運輸貨物價值10%的違約金。

  6.以上事項,若由於不可抗力而發生的,可減輕或免除乙方責任。

  第十三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發生訴訟的,雙方約定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4.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有效期一年。

  託運方:   承運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xxxx年xx月x日   簽約時間:xxxx年xx月xx日

  有關公路運輸合同範本

  甲方承運方:

  乙方託運方:

  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包車協議書:

  一、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乙方提供 座客車 部,從河北省廊坊市 承運 人到 省 市 縣 鄉鎮,本次包車業務中, 部為往返運輸,運價為 元/部,小計 元, 另 部為單程運輸,運價為 元/部,小計 元;運費全額為 元。每部車預交定金 元,定金交款日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前運費全額交清。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權利

  1 按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收取定金和全額運費,如無乙方違約情況發生,定金衝減運費總額,如發生乙方未按約定時間和金額足額交清運費,甲方有權拒絕退還定金。

  2 如發生乙方責任造成的超過約定起止點、或超過約定人數、或超過約定的單程運輸車數、或甲方車輛等人時間過長等乙方違約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國家規定或雙方協議追加運費,否則,甲方有權拒絕繼續執行。

  3 乙方必須保證甲方的人員、車輛、財務在解除安裝地點包括往返運輸的回程起運點的絕對安全。如發生在上述地點的甲方人員傷亡、車輛損壞、財務損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甲方有權拒絕繼續執行,並要求乙方立即協助調查事件,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情形嚴重的,甲方有權請求司法保護。

  2、義務

  1 甲方在按約定收取全部運費後,必須按約定的時間、起運點、車型、車數提供完好

  的車輛,並安全執行。

  2 一旦發生甲方責任事故,造成乙方乘客傷亡的情況,必須嚴格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式和規定,積極搶救傷員,按交通事故處理機關的載定,及時對乙方乘客進行經濟賠償。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 在按約定交清全部運費後,有要求甲方按約定將乙方乘客安全運輸的權利。

  2 一旦發生甲方責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乘客傷亡和滯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積極搶救傷員和繼續安全疏運被滯留的乘客,並嚴格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式和規定,以及交通事故的載定,及時對乙方乘客進行經濟賠償。

  2、義務

  1 按約定及時足額交清定金和全額運費。

  2 嚴格按約定的時間、地點組織乘客上、下車,維護好發車現場秩序,如發生超過約定起止點、或超過約定人數、或超過約定的單程運輸車輛、或造成甲方車輛等人時間過長等乙方責任的違約情況,乙方應積極與甲方協商,並按國家規定或雙方協商及時追加運費。

  3 乙方必須保證甲方人員、車輛、財務在解除安裝地點包括往返運輸的回程起運點的絕對安全。如發生在上述地點的甲方人員傷亡、車輛損壞、財務損失甲方自身原因除外,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調查處理事件,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情形嚴重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具體包車的時間和車次安排

  以起運前兩天雙方協議的運輸計劃為準,此運輸計劃文字和表格形式作為本協議書附件。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涉及的相關經濟內容履行終結為止。

  六、本協議壹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壹份,甲方報公司備案壹份。

  1、包車計劃壹份。

  2、乙方經辦人身份證影印件壹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關於公路運輸合同範本

  訂立合同雙方:

  旅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客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旅客人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發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乘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站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旅客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依據車票票面記載的內容乘車;

  2.要求承運人提供與車票等級相應的服務並保障其施行安全;

  3.因承運人過錯發生身體損害或物品損失時,有權要求承運人給予賠償。

  義務:1.支付運輸費用;

  2.遵守國家法令和運輸規章制度,聽從鐵路車站、列車工作人員的引導,按照車站的引導標誌進、出站;

  3.愛護鐵路裝置、設施,維護公共秩序和運輸安全。

  二、承運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權利:1.按照公告的標準收取客票價款和行李、包裹的運費等有關的費用;

  2.按照有關規定查驗旅客客票和檢查限運物品及危險品;

  3.對於託運的旅客行李,在規定期限內無法交付的,有權依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義務:1.按照約定向旅客提供運送工具,並保證旅客於客票載明的時間、班次、座別搭乘列車和按時到達目的地;

  2.為旅客提供必要的方便。在運送途中,承運人有義務為旅客提供必要的設施和生活服務;

  3.將旅客安全送達目的地;

  4.將旅客託運的行李,包裹安全送達目的地並交付給收貨人。

  第五條 車票

  車票是旅客乘車的憑證。同時也是旅客加入鐵路運輸傷害強制保險的憑證。旅客應當根據自己施行的需要買票。

  車票分為兩種:

  1.客票:包括軟座、硬座。

  2.附加票:包括加快票特別加快、普通加快、臥鋪票高階軟臥、軟臥、包房硬臥、硬臥、空調整票。

  車票票面主要應當載明:

  1. 發站和到站站名;2.座別、臥別;3.路徑;4.票價;5.車次;6.乘車日期;7.有效期。

  第六條 兒童票

  身高1.1至1.4米的兒童乘車時,應隨同成人購買座別相同的半價客票、加快票及相應空調票簡稱兒童票。兒童票的座別應與成人票相同,其到站不得遠於成人車票的到站。超過1.4米的兒童應買全價票。每一成人旅客可以免費攜帶身高不夠1.1米的兒童一名。超過一名時,超過的人數應買兒童票。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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