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模板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按照國家有關人事政策法規要求,接受單位或個人委託,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單位人事代理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單位人事代理合同範文一
甲方:鎮江市人才服務中心 乙方用人單位:
丙方聘用個人:
根據鎮政發[1997]175號《關於批轉〈鎮江市人事代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甲方受乙方委託保管丙方的人事關係及人事檔案,三方訂立合同如下:
一、委託保管期從 年 月 日起至乙方書面提出終止合同意見時止。
二、委託保管期間,丙方的工資福利、病殘傷亡等事宜,由乙方與丙方以合同協議確定。乙方與丙方應按規定繳納丙方的養老、失業、醫療等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
三、委託保管期間,被代管人個人身份不變,有關工齡計算、年報統計等事宜,由甲方依據有關規定辦理。
四、甲方與丙方不存在隸屬關係,丙方的一切法律行為甲方概不負責。委託保管期間,丙方新形成的檔案材料,乙方應及時轉交甲方稽核,並存入丙方檔案。
五、委託保管期間,如乙方或丙方中止本合同,應事先徵得對方同意,並書面通知甲方辦理中止合同手續。
六、委託保管合同終止後,乙方、丙方需及時辦理丙方的人事關係及檔案的轉出或重新委託代管手續。否則,甲方不再保留丙方的人事關係。
七、管理費標準按省、市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八、合同期內,甲方可為乙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務:1、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2、掛靠組織關係 3、戶籍、糧油關係 4、調整檔案工資 5、職稱評審 6、出國政審 7、聘用合同鑑證 8、轉正定級 9、其他。
九、合同由三方簽章後生效。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人事代理合同範文二
甲方:中國成都人才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成都市人才流動服務中心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就乙方委託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為乙方委託人事代理的員工以下簡稱“委託代理人員”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務:
1.人事代理基礎服務:代理服務費按每人每月20元計收
辦理人事檔案接轉手續;保管和整理人事檔案;接收補充的人事檔案零散材料並歸檔;提供人事檔案查閱;根據人事檔案記載內容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和相應手續;為接收滿一年的普通高中等院校畢業生辦理轉正定級手續;為符合保留身份員工保留原有身份,確定檔案工資,辦理人事關係調動手續;為符合條件、手續齊全的已婚人員代辦《計劃生育服務證》、《獨生子女證》,提供相關服務。
2.人事代理選擇服務:請在以下需要委託代理事項前的□內劃“√”:
①辦理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手續初級50元、中級120元、高階150元,均不含評審費;
②辦理外地生源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的就業接收、入戶手續每人次300元;
③辦理人才引進即:學歷、職稱入戶,每人次300元;
④戶口關係託管每人次150元;
⑤人事檔案掃描等資料加工服務另行協商;
⑥建立電子影象檔案,並提供遠端閱檔另行協商。
二、本合同生效後,乙方須以單位的名義與甲方聯絡辦理上述人事代理服務的相關事宜,甲方不接受乙方員工以個人名義聯絡辦理。
三、甲方以實際提供上述人事代理服務專案的人數、月數或人次作為計費事實依據。按月計費的,不足一月按一月計算。
四、本合同期限首籤最短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若雙方均未提出書面異議,本合同期限將自動逐年延續。
五、甲方義務:
1.維護乙方合法利益,在無乙方單位介紹信或授權時,不得應乙方指定經辦人員以外的人員要求,提供乙方委託的人事代理相關服務。
2.除依據法律規定接受查詢外,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對外提供委託代理人員的有關情況。
3.妥善保管委託代理人員人事檔案,確保檔案材料的安全。
4.及時將乙方移送的應歸檔材料歸入委託代理人員的人事檔案。
5.向乙方提供方便的業務辦理、業務諮詢和代理費用繳納情況查詢渠道。
6.在費用結算日前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供本期人事代理應結算的費用清單。
六、乙方義務:
1.在本協議簽訂時向甲方提供註冊登記之《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等證書影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非法人機構需同時提供法人授權書。
合同期內註冊登記內容如有變更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變更依據。
2.指定專人與甲方進行業務聯絡,辦理相關事宜。
3.向甲方如實提供委託代理人員的基本情況,填寫《成都市流動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並加蓋單位印章,並在發生變化後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按甲方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相關的材料並確保其真實、有效。
5.及時將新形成的應歸入委託代理人員人事檔案的材料移交甲方稽核歸檔。
6.委託代理人員增加時,需向甲方出具《委託代理人員增加通知》和已與委託代理人員建立聘用關係或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材料;委託代理人員減少時,需向甲方出具《委託代理人員減少通知》及變更、解除或終止委託代理人員聘用關係或勞動關係書面證明材料及乙方出具的相關人員現實表現和工作情況的鑑定材料。
7.乙方解除或終止委託代理人員聘用關係或勞動關係的,除乙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該委託代理人員檔案繼續由乙方委託甲方保管外,乙方應在與委託代理人員辦理解除或終止手續時,以書面形式告知委託代理人員其人事檔案存放於甲方的事實,要求其在10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轉存或轉移手續。
乙方應將能證明其已履行上述告知義務的書面材料原件提供給甲方。因乙方未提供此證明材料且委託代理人員未及時辦理檔案轉存或轉移手續所產生的人事代理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8.根據合同約定的人事代理服務收費標準、結算方式、結算時間支付人事代理費用。 七、根據省、市物價部門規定,乙方以下列第種方式按月、季、年結算,乙方應於日前到甲方結算付費。
1.以整體服務方式支付人事代理服務費元/人、月,申辦“人事代理選擇服務”時不需另行付費;
2.以單項服務方式支付人事代理服務費,其中:“人事代理基礎服務”根據委託管理的人數按月計算,“人事代理選擇服務”以實際提供服務人次計算。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本合同。
九、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須對本合同內容進行相應變更的,雙方協商變更合同。如因國家法律、政策調整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可以解除合同,但須提前15日通知對方。
十、乙方未按人事代理服務的需要和本合同的約定提供相關證件、證明等材料,不配合甲方業務辦理,經甲方催告仍未改進的,或因乙方原因超過合同約定結算日滿12個月仍未結清費用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在接到通知10個工作日內將尚未結清的相關費用全額支付甲方。
十一、本合同解除或終止的10個工作日內,乙方應為委託代理人員按以下第種方式辦理單位代理終止手續:
1.乙方提供有人事檔案管理許可權的單位出具的調檔函,甲方按規定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2.檔案由甲方繼續保管,乙方告知委託代理人員10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轉存手續。
乙方選擇以上第1種方式的,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約定時間或方式為原委託代理人員辦理人事檔案轉移手續的,儲存人事檔案費用由乙方按月統一支付給甲方。
乙方選擇以上第2種方式的,應將能夠證明乙方已履行告知義務的書面材料原件提供給甲方。因乙方未提供此證明材料且委託代理人員未及時辦理檔案轉存或轉移手續所產生的人事代理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二、乙方向甲方提供資訊不真實、不完整,或乙方及委託代理人員資訊發生變更未及時通知甲方,或乙方未按人事代理業務辦理需要提供相關材料,不履行相關手續等造成的一切不利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十三、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相關費用的,從支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應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金額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十四、甲方與乙方及委託代理人員不存在本合同約定的代理範圍外的其他關係,甲方不承擔委託代理人員的就業、工資、福利待遇、傷病殘亡和其他日常管理及法律責任。乙方及委託代理人員不得以甲方名義對外活動。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六、乙方申明: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仔細閱讀過本合同條款,並充分理解本合同內容和了解本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中國成都人才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乙方蓋章:
成都市人才流動服務中心蓋章
負責人簽字: 代表簽字:
聯絡電話:028-62811133 聯絡電話:
郵箱:rsdlb@rc114 郵箱:
聯絡地址:成都市寧夏街136號 聯絡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人事代理合同範文三
米東新區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簡稱甲方接受 以下簡稱乙方的委託,代理乙方的人事業務,共同訂立協議如下:
一、乙方自願委託甲方儲存人事檔案,儲存時間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雙方沒有異議,本合同自動延長。
二、甲方責任
1、管理人事檔案,按規定向有關組織出具檔案材料的有關證明;收集並補充有價值的材料入檔。
2、提供人事人才政策諮詢,發放有關檔案通知。
3、辦理大中專畢業生轉正、檔案工資調整、人員流動手續,協助辦理落戶手續。
4、辦理出國境手續,接轉黨團組織關係。
5、代辦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評審。
6、代辦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統籌手續。
7、辦理其它需要代理的事宜。
三、乙方責任:
1、乙方應設專人與甲方聯絡,辦理有關人事代理事宜。
2、乙方應負責對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年度業績考核,
及時提供書面考核鑑定和結果。
3、乙方所聘人員調離應書面通知甲方並出具其思想政治表現和工作業績情況鑑定,同時督促本人到甲方辦理轉存手續或轉出手續。
4、依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乙方應付給甲方每人每月人事檔案、人事關係人事代理管理費 元,簽訂協議時付清當年費用,以後每年元月付清當年費用,逾期六個月不繳費的,除補交費用外,應繳納每月5‰滯納金;乙方未按期交納人事代理費,甲方有權停止服務。
四、本協議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若一方要求解除協議或變更協議條款、增刪內容,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有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六、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另定。
甲方:米東新區人才交流中心 乙方:
簽章 簽章
負 責 人: 負 責 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詳細地址:米東新區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詳細地址:
聯絡電話:0994-5303376 聯絡電話: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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