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總包合同
年來,加強工程總包會計控制已成為我國建築工程企業的當務之急。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範文一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浙江恆大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恆大名城工程。 工程地點: 定海東山隧道西南側。 工程內容: 本工程由恆大名城1#-22#樓、物業、配電房、門衛、淨菜超市、幼兒園、地下室工程組成,採用框架結構,建築面積約53603平方米。
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專案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自籌。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基坑支護的基礎包括樁基及上部建築、結構、水電安裝工程。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2007年11月 5 日。具體按開工報告日子為準 竣工日期: 2008年11月 25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380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捌仟柒佰陸拾捌萬肆仟貳佰 元人民幣。¥: 87684200.00 元
六、組成合同的檔案
組成本合同的檔案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檔案;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檔案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本合同雙方約定 經雙方簽字或蓋章 後生效。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年月日:
範文二
發包方甲方:
承包人乙方:
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就 建築工程總承包合同相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 程 量:
4.合同價款:
第二條、施工承包方式及範圍
1.承包方式:工程施工總承包包工包料。
2.承包範圍:
第三條、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開工、竣工日期以開工報告為準。開工日期自乙方正式施工之日起開始計算。乙方應嚴格按照進度計劃組織施工,對以下因素造成的竣工日期或施工節點延誤,經甲方代表及監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不可抗力;
2.發包人未按時提供圖紙;
3.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累計超過8小時以現場簽證為準;
4.甲方提供的工程資料與現場實際不符而引起的工程返工、停工、緩建;
5.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項;
6.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7.因甲方手續原因導致的中途停工、緩建、停建或導致相關部門處罰影響施工進度;
8.因甲方對材料認質、認廠造成的工期延誤。
9.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檔案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範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98%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後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於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三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五條、合同計價方式
1. 計算依據:乙方按照施工範圍內施工依據為:甲方提供的且經 市建設主管部門批准的施工圖、變更,現場簽證、工程洽商、技術核定量單、會議紀要、施工組織設計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經甲方和其委託的監理工程師審定後,作為工程結算依據,並按下述計價方式進行預、決算。
2 .計價方式: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綜合單價=總產值;
3.合同外用工單價、技工 元每工日;普工 元每工日。
4.分包工程部分,由甲方確定分包單位及合同內容,納入乙方現場管理範圍,乙方負責分包工程的預留預埋及施工資料歸檔工作。明確各方主體具體責任義務,
5.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或政府部門頒佈新的檔案,則執行新檔案的有關規定。
第六條、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無預付款,由乙方墊資施工,按乙方施工進度撥付工程款項。本專案工程款項以轉帳方式按以下節點、比例及數額支付。
2.工程款支付方式:
3.甲方工程款項必須匯入乙方指定的賬戶,否則乙方視甲方未支付該筆工程款,乙方有權停止履行合同條款。乙方指定銀行賬戶資料由乙方另行書面通知甲方。
4. 乙方宣告:乙方專案負責人、專案經理、專案管理人員等,若無乙方書面具體授權,不得以乙方、乙方專案部、乙方專案部工作人員名義向甲方或其他單位、個人借款、購貨、租賃;或向甲方、其他單位及個人作出保證、承諾、出具收條,否則乙方一律不予承認,其法律責任由行為者個人承擔。
5. 乙方必須及時足額發放員工工資,收到工程款後,應優先用於發放員工工資。至春節等必須支付民工工資的時點,如乙方資金確有困難,甲方可臨時支付部分工程款用於發放員工工資。
6.每次付款時,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稅務局認可的同等金額計稅發票。
7. 本合同綜合價格為固定價格不因市場的價格而增減。
第七條、材料採購與供應
1.圖紙所含工程材料均由乙方採購, 其中鋼材必須使用大型企業的產品。
2.乙方採購的材料、裝置在使用前,乙方應按要求進行檢驗和試驗及正確施工。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裝置。
第八條、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1負責施工現場三通一平工作,向乙方出示承建該專案的相關手續,向乙方提供影印件一份。
1.2 負責確認水準點、座標點並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由甲方、監理工程師、乙方三方現場共同核實交驗,及時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資料及地下管線資料。
1.3 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二套,組織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乙方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1.4 按合同條款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項。
1.5監督乙方施工工程的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
1.6 根據工程管理實際情況,提出乙方專案部管理人員構成建議和相關管理要求。
1.7 及時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1.8 按本協議要求進行工程決算。
1.9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1.10協調與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關係。
2.乙方權利義務
2.1 服從甲方施工現場場地的分配排程,嚴格服從監理單位的施工管理,遵守各項管理制度,嚴格質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合格。
2.2 做好施工現場各項布臵。
2.3 開工前向甲方提交有效的施工組織設計。
2.4 負責整理圖紙會審的資料。
2.5 組建現場專案部,負責組織現場施工、協調分包隊伍及其他有關事宜。
2.6 積極配合甲方和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按照要求提供有關資料。隱蔽工程質量檢查最晚應提前一天通知質監站、甲方、監理單位有關人員。
2.7 確保施工現場整潔有序,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並做好環境保護和揚塵控制工作。嚴防各類傷亡事故,如因乙方責任發生傷亡事故,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2.8 做好本工程的安全保衛和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前的成品保護工作。
第九條、圖紙及設計變更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稽核完整、加蓋審圖章的施工圖紙3套。
2.圖紙保密要求: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本工程圖紙提供給第三方或用於與本工程施工無關的其他任何用途。
3.設計變更:乙方應遵循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施工,否則必須經原設計和審查部門批准並經甲方認定。
第十條、工程變更、洽商、簽證辦理及相關業務結算工程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變更、洽商、簽證,按以下辦法處理。
1.工程變更
1.1工程變更,由設計單位或甲方專案部以工程技術通知單形式出具。
1.2本工程所發生的變更必須經甲方稽核、備案後方能發放執行並作為結算依據。
2、工程洽商
2.1工程洽商,由提議方填寫工程洽商審批單進行審批。
2.2乙方應認真閱讀施工圖紙,並就圖紙中出現的問題在施工前7天內向甲方提交工程洽商。否則造成的工期延期及停工補償申請甲方將不予批准,均由乙方承擔。
2.3由乙方提出的洽商,由乙方起草後交甲方現場技術負責人辦理。
2.4甲方專案經理負責工程洽商稽核。
2.5本工程所發生的洽商必須經甲方稽核、備案後方能發放執行並作為結算依據。
3.簽證
3.1簽證,甲方原因導致工程變更引起的拆除及返工、承包範圍以外施工等需要在發生當時確定工程量、用工工日、機械臺班使用量及結算方式的事項認證,均按簽證方式進行審批。
3.2工程洽商、簽證涉及到的零用工單價執行當地市場價格。
3.3簽證發生時,乙方必須立即通知甲方專案經理、現場預算代表、監理工程師到現場落實簽證情況並記錄。完成現場簽證內容後,甲方施工代表、現場預算代表和監理工程師對簽證內容給予驗收,並在7日內完成簽證單的審批程式並雙方備案。如屬隱蔽工程,必須在其覆蓋之前辦理確認。
4、甲方簽證生效:專案經理負責工程的洽商、簽證等有關檔案進行稽核和籤認。 單項簽證涉及變更金額增加1000元含以上的,以甲方蓋章為準,不蓋章無效;1000元以下的不計入; 但1000元以下變更增加金額累計超過貳萬元以上部分,直接費加稅金據實計入結算。
5.乙方籤認生效:專案經理簽字並加蓋乙方公章或專案部專用章。
6.以上變更、洽商、簽證事項如有發生,乙方應按其內容實施完成。否則,視為乙方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和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7.工程結算
7.1 工程新發生的材料在使用前雙方共同認價,作為結算依據。
7.2 每月20日前,甲方、乙方應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續完備的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洽商,核清預算量並簽字確認後辦理補充合同,以此作為結算依據。
7.3 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0日內,乙方將本工程簽署的所有施工合同、補充合同、變更籤證補充合同、等相關結算資料一式二份報甲方進行結算稽核,甲方自接到完善的工程結算資料後兩個月內稽核完畢。
7.4 雙方在決算中的分歧以工程預算管理部門的解釋為準。 第十一條 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建築工程清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