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協議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甲乙雙方簽訂施工合作協議,是為了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可以隨時解決。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施工協議書,歡迎大家閱讀參考,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協議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協議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示範文字》gf-91-0201,就本項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內容:見“工程專案一覽表”附後

  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________

  批准文號有權機關批准工程立項的文號__________

  1.3 定額工期總天數:________天。

  1.4 開工日期雙方約定的符合開工報告規定的具體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第一個開工的工程為準本協議工程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最後竣工的工程為準本協議工程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5 質量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協議價款:本協議工程承包造價為________元。

  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協議檔案及解釋順序。除協議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

  2.協議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檔案;

  5.施工圖紙和本市現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定;

  6.按可填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承包的建設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7.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8.國家和本市關於施工協議管理的規定。

  當協議檔案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協議檔案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協議語言:本協議檔案使用漢語。

  3.2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均對本協議有約束力。

  3.3 適用標準、規範: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執行。

  第四條 圖紙

  4.1 甲方提供圖紙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甲方提供圖紙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 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承擔:______

  4.4 工程竣工圖: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雙方另行簽訂繪製工程竣工圖的協議。

  第五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 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委派書作為協議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社會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如甲方委託監理公司監理時,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應在監理協議中明確,並將副本一份交乙方_______

  第六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專案經理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作為協議附件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段完成以下工作:

  7.1 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和完成的時間:

  7.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_____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7.3 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________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7.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7.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 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8 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應支付的費用:________

  甲方不按協議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三十二條執行。

  第八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對施工安全保衛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8.3 向甲方提供的辦公和生活設施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須遵守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8.5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 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

  8.7 施工現場整潔衛生的要求。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乙方不按協議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造成工期延誤,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九條 進度計劃

  9.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_

  9.2 甲方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下同”確認的時間: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延期開工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書面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書面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協議,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12.1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地區限電除外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12.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協議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應交付的違約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12.3 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工程不能按協議工期竣工時,甲方可認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協議,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約定如下:

  13.1 按本協議條款1.4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協議工期總天數為________天,比本協議條款1.3定額工期提前________天、提前________%。

  13.2 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__________________.

  13.3 甲方應提供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付乙方的獎勵金額和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質量檢查和返工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協議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

  15.1 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優良、合格____.實行按質論價和獎罰對等,由此增減的費用支付:_____________.

  15.2 違約責任: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15.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6.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6.2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試車應按承包範圍確定

  17.1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7.2 裝置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如乙方承包時,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7.3 雙方責任:

  由於設計原因包括裝置的選型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購置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裝置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裝置由甲方採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3條執行。裝置由乙方採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4條執行。

  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協議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十九條 協議價款的調整。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造價可做調整: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 預付工程款

  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及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執行。

  20.1 在協議簽訂後,甲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比例及甲方按建築安裝工程工作量開始抵扣工程款的時間、比例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0.2 甲方不按時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 乙方按工程進度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甲方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2.1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 凡屬本協議條款第19條發生的協議價款調整內容,導致協議價款增減時,其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後支付。

  22.3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款進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無支付能力,導致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協議,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裝置

  23.1 按雙方約定招標發包工程按招標檔案確定的甲方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附後

  甲方按供應材料裝置一覽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裝置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裝置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

  23.2 違約責任:

  甲方供應材料裝置,乙方派人蔘加驗收後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裝置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裝置發生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如下:

  1.材料裝置單價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裝置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

  3.供應材料與一覽表規格型號不符:________________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供應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一覽表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一覽表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裝置經試車後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採購材料裝置

  24.1 乙方按照設計和規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裝置,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裝置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24.2 違約責任:

  對乙方採購材料裝置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裝置裝置經試車後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4.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准後,應在變更前15天重大設計變更前20天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乙方對原設計提出的變更要求,經甲方和有關單位批准後方可實施。乙方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否則,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根據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協議條款第25條發生的設計變更、並按第22條中確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變更價款:

  26.1 乙方收到變更通知後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

  26.2 甲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予以籤認,無正當理由不籤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6.3 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本協議條款第4條約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甲方於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核定,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經核定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予返修重新進行核定,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應按照施工協議簽訂的承包方式,及約定的工程價款變更方式,由雙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

  28.1 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後15天內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8.2 甲方自簽收竣工結算報告資料之日起15天內提出稽核意見並予以籤認,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後撥付工程尾款。

  28.3 乙方收到工程結算尾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8.4 由於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該工程視同進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額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8.5 由於乙方不能按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並承擔工程保修責任。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實施,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後,將工程交付甲方的同時,與甲方簽訂工程保修協議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並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結算工程尾款時抵扣

  第三十條 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協議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通過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____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三十一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協議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協議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協議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協議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協議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協議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協議。

  因一方違約使協議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協議,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協議,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協議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以書面形式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裝置、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合理化建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雙方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並按有關管理部門具體規定處置。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標書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協議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協議與本協議發生牴觸,以本協議為準。

  分包協議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協議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工程分包價款除雙方另有約定,應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應以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正式釋出為準。

  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裝置、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39.1 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協議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構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協議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39.2 由於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籤協議履約,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協議生效與終止

  40.1 本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40.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雙方已簽訂工程保修協議,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後,本協議即告終止。

  第四十一條 協議份數

  41.1 本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儲存。

  41.2 本協議副本____份。

  二

  施工協議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專案的安全管理工作,本專案業主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承包人 _________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特此簽訂安全生產協議:

  一、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協議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排程會,及時偉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髮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交通部頒分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076-95和《公路築養路機械操作規程》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協議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的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從派往專案實施的專案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僱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專案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定的安全機構,應按施工人員的1%~3%配備安全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衛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釋出指令,並採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乙方在任何時候都應採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5、乙方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種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於從事電氣、起重、建築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艇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後,方準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專案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對於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該熟悉消防裝置的效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所有施工機具裝置和高空作業的裝置均應定期檢查,並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裝置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施工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誌牌。

  10、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專案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三、違約責任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協議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與加蓋公章後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三

  協議編號: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簽約地點:為了保證________施工質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務,達到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工程施工專案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二、建築面積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1、開工:____年__月__日;2、竣工:____年__月__日;3、協議工期總共歷時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

  六、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

  七、工程價款:共計人民幣元。

  八、付款方式:本協議生效後支付協議款項的__%,計____元;工程竣工且驗收合格後,支付工程價款的__%,計____元;質保金___元,質保期滿後支付。

  九、質保期:____年。

  十、雙方的責任義務1、發包方的責任義務

  ①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場地、道路、水、電源,滿足開工條件。解決施工中需要發包方協調解決的四鄰關係及糾紛;

  ②監督管理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材料質量、督促工程進度;③給承包方提供施工圖紙、座標點、標高點;④按時給承包方撥付款項和進行驗收、結算;2、承包方的責任義務

  ①按發包方要求及圖紙要求進行施工;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務;

  ③接受發包方的技術指導和質量標準要求;④負責發包方提供料物及裝置的保護;

  ⑤教育施工人員愛護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竊和損壞;⑥承擔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及費用;

  十一、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滿。

  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未果,提交山東曹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協議附件為本協議條款的組成部分,本協議連同附件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方:  承包方: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四

  協議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的原則,並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管理暫行規定》,《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為明確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促使雙方互相創造條件,搞好配合協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國家的基本建設任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協議檔案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協議的檔案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協議;

  2.本協議附件;

  第二條 圖紙和檔案的保管與提供

  1.圖紙由工程師單獨保管,但應免費提供給承包方兩套複製件。承包方需要更多複製件時,其費用自行負擔。除非為執行協議絕對需要,承包方在未經工程師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僱主或工程師提供的圖紙、規範和其他檔案用於第三方或轉讓給第三方。在發出缺陷責任證書時,承包方應將根據協議提供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檔案退還給工程師。

  2.承包方應將其按協議規定提供的並經工程師批准的全部圖紙、規範和其他檔案的四套影印件提交給工程師,同時對於不能複製成相同規格的任何資料亦應提交一套可複製的副本。此外,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書面要求提交更多的上述圖紙、規範和其他檔案的影印件供僱主使用,其費用由僱主支付。

  3.上述提供給承包方的或由承包方提供的圖紙的一套影印件應由承包方保留在現場,該套圖紙應可隨時提供給工程師和任何由工程師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

  第三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國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區,市政府,計委,建委等有關單位對工程的批准投資計劃檔案號:_________,工程專案表檔案號:_________,申請建築許可執照檔案號:_________,計劃任務書檔案號:_________,初步設計檔案號:_________,總概算檔案號:_________.

  3.工程編號: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4.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

  5.工程範圍:本協議全部工程建築安裝面積共計_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建築安裝面積詳見工程專案一覽表

  6.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如按預算實行包工包料,屬於承包方及發包方負責供應之材料,承包方將材料品種、規格、數量、交貨時間、技術要求等用附表詳細註明

  第四條 工程期限

  一開工

  1.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為_________天日曆天,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表一

  2.開工前_________天,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3.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後,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裝置、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乾係數範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於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協議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二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協議檔案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協議價款等內容。

  4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五條 工程師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協議。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委託協議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1.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2.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發包方委託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3.協議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協議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協議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除協議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協議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工程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檔案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範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後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於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三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七條 工程檢查驗收

  1.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檔案和國家頒發的有關規範、規程進行施工,並接受發包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的監督檢查。

  2.發包方聘用的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必須以書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及所承擔的任務。

  3.承包方確定的施工現場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專門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以書面形式將其姓名、身份、所分擔的工作通知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

  4.承包方應按工程進度,及時提供關於工程質量的技術資料,如材料、裝置合格證、試驗、試壓、測試、報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和發包方同意並簽證後,方可使用。

  5.隱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檢後,填寫《隱蔽工程驗收單》通知現場監理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檢查驗收,監理工程師接到通知後_________小時內應到現場檢驗,認可簽證後,方可進行下一工序施工。監理工程師未接的檢查驗收,承包方經質量檢查部門檢驗確認合格後,即可隱蔽繼續施工,發包方應予承認並辦理檢驗合格手續。如提出異議,經複查合格者,其費用由發包方負責;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負責,因此而造成工期損失由責任方負責。

  6.電氣照明、通風、水暖、衛生工程和機電安裝工程竣工後,必須按照_________等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檢驗。屬於單體試車,由承包方負責進行。無論由誰負責試車,雙方均應相互配合,共同進行。試車中需要的動力、燃料、油料、材料、儀器、專用工具、技術勞務費用等,由發包方提供。其費用包括在定額內的,由承包方負擔;定額中未包括的,由發包方負擔。

  7.裝置安裝工程,由承包方會同發包方將已完工程裝置基礎向安裝單位辦理中間交工手續,並作為竣工驗收的依據。

  8.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9.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按規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術檔案資料,併發出竣工通知書,經雙方協商確定驗收時間,由發包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交工驗收證書,並將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如發包方拖延接收,其保管費用和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交工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合質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應分清責任。屬施工原因造成的,按雙方驗收時商定的時間,由承包方負責修好再進行檢驗。竣工日期以最後檢驗合格的日期為準。

  10.已竣工未驗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負責保管,發包方不得動用,若發包方已經使用,即視同交驗。由於承包方原因,應交工驗收而不交不驗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條款處理外,並賠償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11.工程交工驗收後,土建工程保修期為1年,採暖工程保修期為一個採暖期,水電工程保修期為半年。保修證書在交工驗收後由承包方填寫交給發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發包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並約定時間進行修理。在保修期內承包方拒不修理時,發包方可動用預留保修款請人修理,超支部分應由承包方負擔。

  12.發包方在不妨礙承包方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第八條 工程協議總價

  1.本工程協議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人工費:_________元人民幣,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稅金:_________元人民幣,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2.如遇下列情況,協議總價作相應調整:

  1協議總價內經雙方確認的暫估價變化;

  2在協議工期內政策性調整所發生的材料差價、工資、費率及其它費用的變化;

  3重大設計發生變更;

  4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專案;

  5其它_________.

  第九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協議簽訂後_________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於協議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_________%備料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臨時設施費,為土建工程協議總造價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為人工費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材料裝置差價_________元,分_____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_________.差價調整辦法: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差價調整辦法。

  1按主材計算價差。發包方在招標檔案中列出需要調整價差的主要材料表及其基期價格一般採用當時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資訊價或結算價,工程竣工結算時按竣工時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材料資訊價或結算價,與招標檔案中列出的基期價比較計算材料差價。

  2主材按抽料計算價差,其它材料按係數計算價差。主要材料按施工圖計算的用量和竣工當月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材料結算價或資訊價與基期價對比計算差價。其它材料按當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調價係數計算差價。

  3按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竣工調價係數及調價計算方法計算差價。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後必須在_________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協議總價的_________%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工程進度款支付。工程進度款應根據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經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構成協議價款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支付工程款。發包方如不按協議約定支付工程款,則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3.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協議總價款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後,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

  5.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6.本協議造價結算方式:_________.

  7.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後_________天內,將竣工結算檔案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檔案_________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後撥款。工程竣工結算的審查。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提出的工程竣工結算證書後,由發包方的造價工程師或委託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審查,並按協議約定的時間提出審查意見,作為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

  8.當事人雙方對執行過程中的工程價格爭議,可通過下列辦法解決:

  1雙方協商確定;

  2按協議條款約定的辦法提請調解;

  3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爭議處理中,涉及工程價格鑑定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或法院指定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9.發包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方可以催告發包方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方可以與發包方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 施工準備

  1.發包方在開工前應辦妥徵地拆遷;申請領取建築執照;清除施工場地範圍內影響施工的原有管線,綠化等障礙物;解決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構件的堆放和中轉場地,搭建大型臨時設施用地;解決施工用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的接通;向承包方提供所有工程設計圖紙;組織設計、施工單位進行工程設計交底。

  2.承包方在開工前應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和熟悉圖紙,參與設計交底,編好施工圖預算,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進行現場平面佈置,搭建施工臨時設施,安排施工總進度計劃,儲備材料,加工構件,做好一切施工準備。

  第十一條 材料、裝置供應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築材料、構配件、裝置等物資的供應方法:_________.

  發包方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裝置、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方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2.材料、裝置供應範圍的劃分和檢驗:

  1進口特殊材料、有色金屬統配、部管物資和二、三類電機產品,由發包方組織供應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如在規定交貨地點之外交貨,其發生的超運距運費和其他費用由發包方負責。

  2成套裝置和專用裝置,由發包方負責招標、定貨、供應和商品檢驗後交付承包方。對提前到貨的裝置應由發包方設庫儲存,安裝時交付承包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丟失或損壞。

  3本工程所需材料、裝置除在“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裝置明細表”明確由發包方供應外,其餘材料均由承包方組織供應。

  4所有材料裝置、成品、半成品均應附有合格證,都要檢查驗收,籤交物資驗收合格單方可進場,已進場的物資未經發包方許可簽署出場證書,不得運出場外。

  5已進場的物資,若發現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須迅速將其運出場外。

  6具有合格證書的建築材料、裝置,任何一方如有異議要求檢驗時,可以重新檢驗,檢驗後如屬合格產品,其檢驗費用由要求檢驗的一方承擔;如屬不合格產品,檢驗費用由供料一方負擔。

  7沒有合格證書,且未經試驗鑑定或經過試驗鑑定為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裝置、構配件等,雙方均不得用於本工程。若屬材料人員失職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後果,由責任一方負責。

  8任何一方強迫對方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裝置和構配件於本工程的,都要簽證記錄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強迫一方負責。

  3.材料價差及實物價格的結算。

  1發包方提交的主要材料指標,由承包方採購供貨的,應根據指標的性質、發生的政策性調價等,以建築安裝材料預算價格為依據,逐項計算出原價價差或預算價差,均由發包方負責補差。此價差未包括在本協議承包造價之內的,不得列入工程直接費。

  2發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實物,按發包方提供實物時建築安裝材料價格結算價款。

  3除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裝置外,發包方指定廠家、品種讓承包方購買和供應其所指定的材料、裝置的,其價款按實結算。

  4發包方委託承包方代購的材料、裝置,按雙方商定的價格,由承包方收取代購款包乾使用,發包方應於本協議簽訂後一天內一次付清。

  5發包方提供的材料、裝置的指標或實物,必須是本協議工程用的材料和裝置,規格品種與實際需要不相符時,由承包方協助進行調劑串換使用,由發包方給付承包方勞務費_________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勞務費

  6發包方供應的木材、成材指標或實物、硬雜木均按有關規定辦理,其量差、價差由發包方承擔。

  第十二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1.承包方在組織施工中必須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要根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求全部工程達到合格標準。

  2.在組織施工中,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造成承包方窩工、返工和材料、構件的積壓倒運,勞動力,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發包方負擔:

  1施工中發現設計有錯誤或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應以書面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在七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檔案,經當事人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方準繼續施工;

  2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後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須經原批准單位審批同意,當事人雙方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施工。在設計變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當事人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由於承包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構件的倒運,機械二次進場等損失,均由承包方自行負擔。

  4.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發包方對某個單項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採取特殊施工方法時,因此所增加的各項施工費用,應由發包方負擔。在組織施工前,當事人雙方應辦妥改變施工方法的手續。

  第十三條 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十四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協議不能繼續履行,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協議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

  2.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 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裝置、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十六條 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十七條 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並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協議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採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准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協議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於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汙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並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裝置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十八條 發包方駐工地代表:

  1.發包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1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範圍如果有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第十九條 承包方駐工地代表名單: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第二十條 發包方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_________

  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_________

  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幹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_________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_________

  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_________

  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_________

  8.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

  第二十一條 承包方工作

  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_________

  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_________

  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_________

  4.向發包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_________

  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_________

  6.成品保護的要求:_________

  7.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_________

  8.施工場地整衛生的要求: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獎勵,懲罰與仲裁

  1.承包方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的合理化建議,經發包方和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節約的工程投資,百分之_________歸承包方,百分之_________歸設計單位。

  2.由於承包方責任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按該項工程的預算造價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人工費計算,由承包方償付給發包方萬分之_________的違約金。如承包方採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發包方付給承包方萬分之_________的獎勵。獎金由發包方收益中開支或從發包方節約的投資中支付。如發包方確無資金來源,可不實行獎罰條款,承包方應從全域性出發,不因此推遲交工。

  3.當事人雙方不得藉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逾期不付,則視同貸款,拖延方應增付應付而未付款項的利息。

  4.施工協議由各級建設銀行監督執行。施工中的經濟糾紛,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能解決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提交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仲裁。

  第二十三條 工程負責人和工傷事故

  1.發包方派_________為駐現場負責人,承包方派_________為現場施工負責人,共同履行本協議的各項規定。

  2.承包方有責任教育工人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盜。在施工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承包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承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二十四條 質量保修

  1.承包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協議附件。

  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專案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結清工程餘款後,承包方向發包方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工程保修單。

  4.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專案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違約責任

  承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方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發包方的違約責任:

  1.因發包方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方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方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4.因發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方應當採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裝置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5.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_________日後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6.不按協議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_____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二十七條 轉讓與分包

  1.轉讓:發包方可以與總承包方訂立建設工程協議,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協議。發包方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方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方。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方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方向發包方承擔連帶責任。承包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方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分包:

  1本協議工程的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項工程確需分包時,須取得發包方同意。承包方應將分包協議副本提交發包方備案。

  3承包方對本協議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監理工程師有權對分包的施工質量、施工安全和施工進度進行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與疏忽,均視為承包方的違約與疏忽。

  第二十八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方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地震等自然災害。

  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方應立即通知工程師,產大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方應協助承包方採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方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3.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承包方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方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4.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方承擔。

  2發包方承包方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方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方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5.因協議一方遲延履行協議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二十九條 工程風險

  1.發包方的風險

  1發包方負責的工程設計不當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於發包方責任造成工程裝置的損失和損壞。

  3發包方和承包方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協議後發生的除外。

  4戰爭、等社會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但承包方遲延履行協議後發生的除外。

  5其他由於發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承包方的風險

  1由於承包方對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裝置照管不周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2由於承包方的施工組織措施失誤造成的損失和損壞。

  3其他由於承包方原因造碭損失和損壞。

  3.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並移交給發包方後,原由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損失和損壞除外

  4.風險責任的轉移:工程通過完工驗收並移交給發包方後,承包方按上述第2款規定承擔的風險責任同時轉移給發包方在保修期發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損壞除外

  5.不可抗力解除協議:協議簽訂後發生第1款3和4項的風險造成工程的巨大損失和嚴重損壞,使雙方任何一方無法繼續履行協議時,經雙方協商後可解除協議。解除協議後的付款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三十條 保險

  1.工程開工前,發包方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裝置,由發包方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3.發包方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方辦理,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4.承包方必須為人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裝置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方承包方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一條 擔保

  1.發包方承包方為了全面履行協議,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協議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方向發包方提供履約擔保,按協議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方承包方除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

  第三十二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發包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承包方按發包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承包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發包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2.承包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理解及對原定材料、裝置的換用,必須經發包方代表批准。

  3.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離。

  第三十三條 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方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方承包方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施工中了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方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3.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方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第三十四條 協議解除

  1.發包方承包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協議。

  2.停止施工超過_________天,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有權解除協議。

  3.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方有權解除協議。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協議:

  1因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協議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協議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協議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協議解除。對解除協議有爭議的,按本協議第五十五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6.協議解除後,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方應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協議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裝置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協議,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協議發生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協議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7.協議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三十五條 附則

  1.本協議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協議之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協議牴觸。

  2.本協議訂立之前雙方簽訂的工程協議書,在簽訂本協議後,可作為本協議之附件,與本協議牴觸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1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協議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協議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鑑證的,可到建築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鑑證。

  2在本協議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協議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協議之附件。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協議的效力。

  3招標工程,按《_________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簽訂協議。

  4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第三十六條 協議生效與終止

  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協議生效方式。

  2.發包方承包方履行協議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方向發包方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協議即告終止。

  3.協議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方承包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三十七條 協議份數

  1.本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儲存一份。

  2.本協議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條款內約定。

  第三十八條 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協議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條款內約定。

  發包方蓋章_________   承包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五

  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項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湖畔護坡工程承包專案發包給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護坡全長按 米計算。

  第二條:施工方案

  1、護坡

  1基底寬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絲磚帶,外牆做磋沙水泥標號為42.5,磚要好質量的青磚或紅磚

  2拆除廁所旁房屋三間,作進出路。

  3完工後做圍牆10米左右。

  4牆與岸間的空隙用泥土夯實,並在牆上加適量的漏水管。

  第三條:協議工期

  1、經雙方協商確定,工程期為 日,暫定於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體開工時間由甲方下達開工令後方可開始施工。

  2、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暫停工作,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條: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為 元。

  2、上述總承包價為包乾價,包含本協議所有工作內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費用包括拆房,打圍牆,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3、付款方式:竣工驗收後付 元,除總金額的百分之五質保金外,剩餘部分 付,質保金一年滿後付清時間按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甲方義務

  1、按協議向乙方撥付工程款。

  2、幫助協調施工現場的臨時用水、用電等事宜。

  第六條:乙方義務

  1、承包人負責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進行監督檢查,處理日常相關事宜,確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穩定。

  2、承包人必須自行完全本協議工程,不得轉包他人。

  第七條:施工安全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凡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應以《施工方案》和《質量驗收標準》為依據。如驗收不合格,乙方應負責無償返工。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應付金額的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內容,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本工程總金額百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其它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由雙方在 簽訂,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執一份,上交 份。

  發包單位甲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 聯絡電話:

  承包人簽字或蓋章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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