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安全質量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農民建房是當前農村家庭經濟生活中的頭等大事,但由於設計、施工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使農民建房頻發事故,建房的安全質量管理和技術服務是建築行業人員值得探討的問題。那麼怎麼寫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範文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承建農村居民住房,為明確乙方在承攬建築甲方房屋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有關規定,結合該工程具體情況,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信原則,確保建房過程中堅持安全、優質、高效、低耗原則,現經雙方充分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安全,杜絕一切安全事故,並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造成的事故責任和由事故發生的一切費用,一概與甲方無關。

  2、乙方應對所有人員進行施工安全教育和監督,控制好各種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隱患,隨時對工程安全、進度、質量三大要素加強全面檢查和督促,確保安全和工程質量。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必須互相遵守,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所造成的後果,由違約方負責。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生效,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結束後,合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和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 ,按工程保修的實際狀況,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對___ __工程保修具體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簡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型別:

  質量評定等級:

  第二條 保修範圍及期限

  在保證業主入住並正常使用的情況下,由乙方按國家規定承擔保修期內以下專案的維修責任並負責修復。

  1、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工程,保修年限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工程,保修期為自房屋交付業主之日起5年,但最長不超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之日起 年;

  3、 給排水、電氣線路工程,保修期為自房屋交付業主之日起 2 年,但最長不超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之日起 年;

  4、 工程,保修期為自房屋交付業主之日起 年,但最長不超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之日起 年;

  5、 工程,保修期為自房屋交付業主之日起 年,但最長不超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之日起 年;

  第三條 保修責任及具體要求

  1、甲方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委託甲方客戶服務中心行使對本工程有關保修工作管理權:包括質量保脩金管理和工程保修管理。

  2、在本工程集中交付業主後1年內,乙方必須委派不少於1名全權代表、4 名維修人員在現場辦公,專職處理本工程保修工作。 1年後,甲方可以不派駐人員現場辦公,但是為保證維修的及時進行,防止損失擴大,乙方應保證從早上6時至晚間10時至少一名維修人員的手機暢通,以確保甲方將維修資訊通過電話及時通知乙方,使投訴及時處理。電話通知將由甲方和監理方建立電話通知記錄,乙方應予以認可。因乙方維修人員關機、不及時接聽等導致通訊不暢而導致維修延誤的,每發生一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50-100元的違約金。因乙方維修延誤給導致業主投訴或給業主或甲方造成損失的,其損失應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時提供保修責任人和維修人員的名單及聯絡方法,保修責任人及維修人員以及其聯絡方式若有變化,乙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無法聯絡到乙方的所有責任由乙方負責。保修責任人: 責任部門: 聯絡電話:

  3、乙方應該按照甲方下列要求的時間趕赴維修現場進行維修工作:對出現的比較緊急的質量問題如滲漏、給排水、供電設施及線路等出現質量問題並影響正常使用的,乙方須在接甲方通知後2小時趕到現場並於8小時時間內完成維修;對其它質量問題,乙方須在接甲方通知後24小時內或指定時間內趕赴現場,並於指定時間或與業主約定時間內進行維修,最長不超過7天內完成維修;因特殊情況無法在上述時間內完成維修的,應有甲方的書面認可後順延維修時間。

  4、如乙方不能按照本條第3款約定的時間趕赴現場,並且已經影響了工程維修的,則每發生一例,甲方有權根據維修事項的急迫程度,要求乙方承擔500—2000元的違約金;如乙方有確切證據證明不能及時維修確實有不能抗拒的意外事件,並經甲方認可,則甲方可免除乙方的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維修事項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處理完畢,每拖延一天,甲方有權根據維修事項的急迫程度要求乙方承擔100—500元的違約金。當乙方無法按時趕到現場維修或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維修,則甲方還有權委託第三方維修,其維修發生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

  5、對於緊急質量問題,為了防止損失的擴大,乙方授權甲方可以不經過通知乙方,直接委託第三方進行維修,由乙方承擔相關費用,如果甲方不通知乙方也不委託他人維修造成損失擴大,乙方就損失擴大的部分不負責任。

  6、對於質量問題,應由乙方提出維修方案,並需甲方及業主同意後方可進行維修,維修結果需經甲方和業主驗收合格。乙方提出的維修方案應保證最大可能的減少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比較重要、複雜的維修方案應經甲方以及業主同意或者按照甲方以及業主的要求整改後實施。如乙方擅自實施維修,且維修方案引起業主不滿,乙方應無條件提出整改方案並經甲方和業主認可後實施維修,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業主損失;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還有權委託第三方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每發生一例乙方擅自維修的情形,甲方還有權要求乙方承擔500—1000元的違約金。

  7、根據官方氣象預報通知的暴雨、颱風等惡劣天氣來臨之前,乙方應前來對工程進行全面的巡查、檢修、保養,甲乙雙方共同配合做好預防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如果乙方未能主動前來檢修或者經過甲方通知後不前來檢修,每發生一例,乙方應向甲方承擔500-2000元的違約金,如導致當月質量投訴多於前兩個月平均投訴量,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2000-5000元的違約金。

  8、乙方應對維修工作負責,乙方對同一部位同一質量問題維修後,在二次使用的過程中如漏雨部位維修後下次下雨再次滲漏等發現質量問題依然存在,造成業主再次投訴,則無論是否過了質保期,乙方均應負責予以修復至合格,同時甲方有權對乙方該不負責任的行為要求乙方承擔1000元違約金,如重複維修次數增加,違約金金額將以1000元為單位並隨維修次數予以累計遞增。

  9、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有義務在接到甲方通知後到現場進行維修檢視,如果檢視後認為不屬於乙方質量責任,則應及時向甲方報告質量問題的原因,對於難以判斷的質量問題,則應報告甲方進行判斷。如乙方不遵守本條規定,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200—1000元的違約金,且該情形將被視為乙方維修延誤,甲方可另按照本條第4款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對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如甲方要求乙方進行維修或者配合維修,乙方應實行成本價格的適度優惠收費。對於甲方委託的維修工作不配合或者不按時完成,每發生一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200-1000元的違約金。

  10、對於牆體裂縫、漏水等甲方認為可能出現乙方和其他施工單位混合責任的質量問題,乙方應首先進行維修,並查詢質量問題發生的具體原因,如確認質量問題非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甲方協調責任方承擔乙方配合維修的相關費用。對於質量問題是否屬於乙方施工範圍的確定有爭議的,由甲方組織相關人員作為判定工程質量問題責任的鑑定方,為了判定工程責任所發生的鑑定費等費用由鑑定確定的質量責任方承擔。待責任確定後,由甲方向責任單位發出工作通知單。如果認定責任單位為乙方,或者判定由乙方承擔一定比例的質量責任,乙方在工作通知單確定的時間內無法提供合理證據推翻判定結果,即視為其認可質量問題,須承擔相應的維修及修復責任,或認可甲方委託第三方維修。如果乙方不按照通知前來進行維修,或者不進行相關的維修配合,每發生一例乙方應向甲方承擔1000―5000元的違約金。

  1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免費提供保修所需的有關各類材料、零配件及相關技術資料等物品放置在甲方客戶服務中心以備臨時維修需要,並按時參加甲方通知的保修單位聯席會議以有效處理各種質量問題。

  12、乙方需全面履行維修的義務,保證履行維修義務的效果和質量,並對維修的效果和質量負責。 本合同第二條1、2項的保修責任,在質保期的最後12個月內維修的部位的保修期自修復之日起延長12個月;維修部位在延長期內發生同樣的質量問題,保修期再行順延12個月。

  本合同第二條除1、2項之外的其他專案的保修責任,在質保期的最後6個月內維修的部位的保修期自修復之日起延長6個月;維修部位在延長期內發生同樣的質量問題,保修期再行順延6個月。

  13、“修復”以甲方和業主的書面確認為準。如對是否修復有爭議,任何一方可申請質量監督部門檢驗鑑定,如申請,則以質量監督部門的檢驗為準,檢驗費用由對是否修復的結果判斷錯誤的一方承擔,如不申請,則仍執行前款約定。

  14、業主投訴的質量問題,對於是屬於業主使用不當造成損壞還是產品本身質量問題難以界定時,乙方有義務先進行維修,乙方應當對不屬於乙方施工質量承擔證明責任,能證明的情況下,甲方負責協調有關方承擔乙方維修的費用,不能證明,則推定為乙方質量責任。

  15、本合同約定的質保期內,甲方的客戶服務中心每月的最後一天召開保修會議,乙方應按時參加甲方組織召開的保修會議,保修會議形成的決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並作為質保金的結算依據。乙方必須指定專人現場參加,如果不能到場,將視為乙方認可會議做出的不利於乙方的決議內容,並必須執行,乙方拒不執行,將由乙方承擔相關費用。乙方不及時參加保修會議的,每發生一例,甲方還有權要求乙方承擔200-500元的違約金。

  16、甲方將對乙方實施定期考核。甲方售後服務部門根據月度投訴資訊處理結果,定期向各維保單位通告投訴發生及處理情況,對維保數量大,處結率低,但下月度維修工作仍無明顯提高的,甲方有權以月度為單位要求乙方承擔1000—5000元的違約金,並依此累計作為半年考核評價的依據。

  17、在維保工作中如甲方發現乙方在施工中存在偷工減料、以及嚴重不負責任發生的質量問題,乙方除負責重新修復外,每發生一例甲方將有權要求乙方承擔1000—5000元的違約金。

  18、乙方發現工程存在質量問題涉及結構安全的,應當按照《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維修方案,乙方實施保修。此類重大質量問題發生時,乙方除了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擔違約責任外,對於由此導致的第三方索賠損失應該全額賠償。

  19、如因乙方未按時保修質量問題引起業主重大投訴索賠,或者引發媒體事件,甲方除可按本合同約定追究相關責任外,每發生一例,甲方還有權乙方承擔5000—10000元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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