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建築施工勞務合同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建築施工行業一直是安全生產事故的高發行業,那麼簡易建築施工勞務合同怎麼寫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簡易建築施工勞務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簡易建築施工勞務合同範文1

  發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寧都縣固村鎮

  3、承包方式:

  4、承包範圍: 建築、裝飾工程除水電安裝、門窗、成品構件及浮雕、欄杆、外牆磚、屋面瓦等施

  二、施工準備

  1、發包方:

  1工程開工前負責做好施工現場水源、電源和運輸道路暢通;

  2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

  3委派 為現場代表,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 。檢查,負責簽證,核實工程量及進度報表以及負責甲方應該承擔的有關事宜。

  2、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設施、水、電、道路接入施工現場;

  2組織施工人員和材料、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

  4委派 為現場代表,負責工程施工質量,施工安全,提供工程進度報表以及負責乙方應該承擔的有關事宜。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2013年2月2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180日曆天 。 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

  1、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停工。

  2、因發包方有較大的變更,而延期施工。

  3、由於國家政策變化或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或合同中的部分工程專案和內容不能繼續履行。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購材料、裝置的保護和移交工作,並按發包方要求將所屬機械裝置和人員撤出現場。

  4、經發包方同意的其他情況。

  5、順延工期應由甲乙雙方及時協商,簽字生效。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達到國家施工驗收規範合格標準。

  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3、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使得條件。

  4、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發包方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發包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五、材料供應

  1、該建築所需的材料由承包方負責採購供貨單位及價格、數量須經發包方書面確認,承包方購回的材料,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經發包方認可後方可使用,違反者責任由承包方全部負責。

  2、承包方採購材料,經發包方驗收不合格,承包方應無條件退回進場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方負責,並追究其違約責任。

  六、安全施工:

  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和法規的規定。

  2、施工中承包人應按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相關規定組織施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負責,與發包人無關。承包人施工期間應對工地有關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保險,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七、 合同價款與結算: 總合同價款約150萬元。本工程結算:

  1套用江西省2000年工程定額《全國統一建築工程基礎定額江西省單位估價表》計取定額直接費含材料、人工費退補差,以此為取費基礎綜合取費,費率為11% ;

  2定額綜合工日單價執行贛建價[2011]8號檔案:建築、安裝、市政、市政設施養護維修、房修和園林綠化工程定額綜合工日單價為47元/工日;裝飾、仿古建築工程定額綜合工日單價為57元/工日;

  3本工程不要求承包方提供建築業發票 。

  八、 工程款的支付: 承包人完成主體工程後,經發包方驗收合格後7日內,付至已完工程價款的75%;承包人完成內、外牆等初裝修後,經發包方驗收合格後7日內,付至已完工程價款的95%;餘已完工程價款的5%作為工程質保金,工程質保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年內無息付清。

  九、 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應在竣工驗收5天前,向發包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

  2、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後5天內,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發包方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並在5天內不提修改意見,亦不批准驗收報告,工期順延。 竣工驗收報告批准日期為竣工日期。

  十、雙方責任

  1、發包方責任

  1開工前具備路通、水通、電通的施工條件。

  2向承包方提供建築物結構及管線資料等資料。

  3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

  4及時參加驗收

  2、承包方責任

  1加強對施工現場人員的管理,遵守發包方管理規定,承包人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規範、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防火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

  2遵守政府和有關管理部門對施工現場進出口交通、環境衛生、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

  3施工現場按發包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材料、搭設臨時設施,不亂搭、亂放,做到文明施工。

  4為其施工人員購買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做好安全防護,確保安全施工。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造成承包人自身、發包人及第三方人身及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承擔相關責任,並賠償發包人因此遭受的其他損失。

  5承包人承擔施工所需水電費。

  6採取積極措施做好施工現場的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道路、樹木等保護工作,如有損壞,由承包方負責賠償。

  7承包人負責工程成品及裝置的保護,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消防和垃圾清運等工作

  8施工中未經發包人及業主方及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改動原建築結構及各種裝置管線。

  十一、違約責任

  1、發包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二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承包方有違約行為的除外。

  2、承包人逾期超過60天的,發包人有權將剩餘工程另行發包,所需費用自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由承包人另行承擔。此外,發包人有權按照合同總價的20%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有權要求承包人無條件退場,已完合格工程量按70%計價。

  3、因承包人工程質量引起的安全責任及其他責任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並應賠償發包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4、工程質量經驗收不合格,承包方應返工,返工後經再次驗收不合格,發包方將按合同總價的20%追究承包方的違約責任,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的,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追究賠償責任。

  5、本工程承包方不得轉包,若發現承包方違約,發包方有權責令承包方立即退場,並賠償發包方的一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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