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理財公司管理制度範文
為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監督管理,規範各類投資理財行為,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監督管理,規範各類投資理財行為,促進投資理財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參照中國銀監會等七部委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制度》,結合全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及分支機構,從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業務是指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融資諮詢、投資顧問、資金中介等行為。
本制度所稱投資理財類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投資理財類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夥制企業。
第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堅持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誠實守信的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
第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不得利用客戶提供的資訊從事任何與業務無關或有損客戶利益的活動。
第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
第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由各級政府實施屬地管理。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是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範處置的第一責任人。
第八條市政府成立市投資理財類業務監管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級聯席會議,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政策制訂和督導檢查工作;市金融辦、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銀監分局、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市中級法院、市檢察院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市金融辦為牽頭部門,負責日常工作的聯絡和排程。
各縣市、區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也要成立相應的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縣級聯席會議,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管理與服務。
第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建立行業自律組織,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督促會員單位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依法合規經營,並自覺接受市級聯席會議的指導。
第二章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十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註冊資本。
三主要負責人應具備金融、信貸、擔保、投資或理財從業經歷。
四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
第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其實收資本金必須為貨幣資金,並且一次性繳付。
第十二條企業法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法定代表人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
三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五法人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30%。
第十三條自然人投資入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信用記錄良好。
二堅持股東本地化原則,本轄區股東持股比例不低於60%,原則上不吸收市外股東入股。
三有持續出資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入股資金來源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四具備一定的經濟金融知識和投資理財從業經歷,熟悉國家、省市有關投資理財行業的各項規定。
第十四條設立投資理財類公司,應向工商部門提交下列檔案、資料:
一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投資理財類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和業務範圍等事項。
二章程草案。
三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四股東名冊及其出資額、股權結構。
五法人股東的企業信用報告,個人股東的個人信用報告、資金來源證明;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的無犯罪記錄證明。
六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基本情況。
七營業場所證明材料。
八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資料。
第十五條工商部門收到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申請後,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辦理註冊登記手續,並及時告知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
第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工商部門批准後,提交聯席會議重新備案:
一變更名稱。
二變更註冊資本。
三變更公司住所。
四調整業務範圍。
五變更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
六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
七分立或者合併。
八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七條市轄區內投資理財類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在市範圍內設立分支機構,需按新設立公司的要求向擬設分支機構所在地工商部門提交檔案資料。原則上不允許市轄區外投資理財類公司在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有重大違法經營行為,嚴重危害市場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由工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解散或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應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縣級聯席會議監督其清算過程。
第三章業務範圍
第二十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經工商部門登記註冊,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
二融資諮詢業務。
三投資顧問業務。
四資金中介業務。
五金融管理部門批准的其他經營業務。
第二十一條投資理財類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託發放貸款。
四受託投資。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非法活動。
第四章經營規則和風險控制
第二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式和內審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配備或聘請經濟、金融、法律、技術等方面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人才。
第二十四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財務規則和企業會計準則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
第二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所收取的各種費用,可根據專案的風險程度,與當事人協商確定,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當事人應當按照協商一致的原則建立業務關係,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各方承擔責任的方式。
第二十七條投資理財類公司與債權人應當建立債務人相關資訊的交換機制,加強對債務人的信用輔導和監督,共同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每季度將公司治理情況、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資本金構成及運用情況、業務開展情況等資訊報送至當地金融管理部門。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市級聯席會議對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履行以下監督管理職責:
一負責起草有關規章、制度和監督管理制度。
二負責全市投資理財類公司資訊統計工作。
三指導全市投資理財類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第三十條明確市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市金融辦負責搞好組織協調;市工商局負責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市公安局負責受理有關部門移交和群眾舉報的涉嫌犯罪線索,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人行市中心支行、銀監會監管分局負責對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資理財業務活動的監管,及時向聯席會議反饋有關監測情況。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負責加強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管,其中對有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由市工商局負責監管和查處;對無合法手續的投資理財類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由市公安局負責查處。
第三十一條各縣市、區,經濟開發區聯席會議負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風險防範與處置,具體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稽核備案投資理財類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設定業務範圍。
二負責對投資理財類公司負責人、高階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任職資格管理。
三負責本轄區投資理財類公司重大風險事件的報告和應急管理,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市級聯席會議報告本轄區投資理財類行業的重大風險事件和處置情況。
第三十二條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按照《企業年度檢驗制度》的規定及時向工商部門報送經營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合法合規報告等檔案和資料;提交的各類檔案和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工商部門稽核後抄送縣級聯席會議其他部門。
第三十三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有權要求投資理財類公司提供專項資料,或約見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進行監管談話,要求就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或進行必要的整改。
第三十四條縣級聯席會議根據監管需要,每半年對轄內投資理財類公司現場檢查一次,投資理財類公司應當予以配合,並按要求提供有關檔案、資料。
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向投資理財類公司出示檢查通知書和相關證件。
第三十五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發生風險案件,金額可能達到其淨資產5%以上的投資損失,以及主要負責人和其他高管人員涉及嚴重違法、違規等重大事件時,縣級聯席會議應當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向市級聯席會議報告。
第三十六條投資理財類公司的經營活動涉嫌違規經營的,由相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涉嫌違法犯罪的,行政執法機關應及時將案件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符合立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於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公安機關可以邀請檢察機關介入偵查。
第三十七條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貪贓枉法、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職務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辦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由市金融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二
1.目的
為規範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的現金投資理財管理,提高資金運作效率,增加閒置現金資產收益,防範現金投資理財決策和執行過程中的相關風險,根據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配套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及下屬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投資理財管理。
3.定義
本制度所稱現金投資理財是指公司以暫時閒置資金進行短期財務投資行為,持有時間不超過 6 個月,投資範圍包括金融機構現金理財產品、貨幣市場基金及其他公開發行的短期理財產品。
4.責任機構和職責
4.1.公司股東大會為公司進行現金投資理財業務的最高投資決策機構;根據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擁有授權範圍內現金投資理財決策權;根據董事會授權,總裁班子擁有授權範圍內現金投資理財決策權;根據總裁班子授權,公司投資理財評審小組擁有授權範圍內現金投資理財決策權。
4.2. 公司投資理財評審小組履行現金投資理財專案評審職責;財務管理中心、戰略發展中心、監察審計部根據崗位職責履行現金投資理財管理工作。
4.3 .公司投資理財評審小組議事規則
4.3.1.現金投資理財專案需經公司投資理財評審小組審議。
4.3.2.評審小組由公司分管財務副總裁、財務管理中心經理、財務管理中心資金 主管、戰略發展中心投資主管、監察審計部法務主管等人員組成,公司分管財務副總裁擔任組長,財務管理中心經理任副組長。
評審小組組成人員無法參加評審會議時,由所在部門經理或其指定人員參 會。
4.3.2.評審小組對現金投資理財專案應進行充分討論,意見力求取得一致;當有 分歧、無法取得一致意見時,提交總裁班子決定;
4.3.3評審小組應在現金投資理財審批表簽署意見並簽名。現金投資理財審批表格式見附件1。
4.3.4.屬投資理財評審小組投資決策許可權的,評審小組會議通過即獲得批准;屬總裁班子、董事會、股東大會投資決策許可權的,應提交總裁班子、董事會、股東大會審批。
4.4.財務管理中心為公司現金投資理財的職能管理部門,職責為:
4.4.1.負責現金投資理財專案投資論證,對現金投資理財的資金來源、投資規模、預期收益進行可行性分析,對投資品種提出風險評估意見。
4.4.2.負責編制具體的現金投資理財方案,包括投資金額、投資配置策略、投資事項、投資期限和投資品種等。
4.4.3.負責開設並管理理財相關賬戶。
4.4.4.負責現金投資理財活動的執行、跟蹤。
4.4.5.負責跟蹤到期資金和收益及時、足額到賬,對公司現金投資理財業務進行日常核算;每月第二個工作日,以報表形式向評審小組、總裁班子報告現金理財情況。
4.5.戰略發展中心為公司現金投資理財的協辦部門,協助財務管理中心對投資理財專案的可行性分析。
4.6.監察審計部職責:
4.6.1.負責理財專案合法性稽核;
4.6.2.對理財專案合同等檔案進行法律稽核,並提出稽核意見;
4.6.3.負責投資理財的審計與監督。
5.公司從事現金投資理財產品交易的原則
5.1.現金投資理財產品交易資金來源於公司閒置資金,其使用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及投資需求;使用募集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應按募集資金管理規定履行相應審批程式。
5.2.現金投資理財產品交易的標的為低風險、流動性好的產品,公司投資的理財產品的期限不得超過 6 個月。
5.3.公司進行現金投資理財產品業務,只允許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進行交易,不得與非正規機構進行交易。
5.4. 現金投資理財必須以公司自身名義、通過專用投資理財賬戶進行,並由專人負責投資理財賬戶的管理,包括開戶、銷戶、使用登記等。嚴禁出借投資理財賬戶、使用其他投資賬戶、賬外投資。
5.5.公司投資單一理財產品的投資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 1 億元。
5.6.公司分、子公司閒置資金統一歸集廈鎢總部統籌使用,原則上不得自行對外進行投資理財;因廈鎢總部資金統籌安排產生短期大額閒置資金超過 5000 萬元,閒置時間超過 1 個月,經廈鎢總部投資理財評審小組同意、協助確定投資品種,並按所在公司內部審批程式報批後可以辦理閒置資金投資理財。同時,應參照本制度制定所在公司現金投資理財管理制度。
6.現金投資理財決策許可權
6.1.單筆現金投資理財金額在 3,000 萬元以下且當年累計現金投資理財餘額低於 9,000 萬元的現金投資理財交易,由公司投資理財評審小組審批。
6.2.以下交易由總裁班子審批:
6.2.1 單筆現金投資理財金額超過 3,000 萬元且當年累計現金投資理財餘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總額 10%的現金投資理財交易。
6.2.2 當年累計現金投資理財餘額達到 9,000 萬元但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總額 10%的現金投資理財交易。
6.3. 當年累計現金投資理財餘額達到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總額 10%但不超過 30%後的任何現金投資理財交易,由董事會審批。
.當年累計現金投資理財餘額達到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總額 30%後的任何現金投資理財交易,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6.5. 公司使用暫時閒置的募集資金進行現金投資理財,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按照相關規定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還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7.投資理財的實施與監控
7.1.選擇理財機構及理財產品
財務管理中心根據公司資金情況,選擇理財機構及理財產品,在同等條件下,原則上理財機構優先選擇上市公司金融機構,理財產品優先選擇保本、容易變現的產品。
7.2.編制投資理財計劃書
財務管理中心對選擇的投資理財專案進行分析、論證,在評估風險可測、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編制投資理財計劃書。投資理財計劃書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投資目的、投資方式、投資規模及資金來源、盈利方式、效益預測、風險預測等。
7.3 投資理財評審小組稽核
7.3.1.財務管理中心將投資理財計劃書提交投資理財評審小組稽核。
7.3.2.評審要點:財務管理中心經理、資金主管對理財產品的資金來源、收益、財務風險進行分析說明;戰略發展中心投資主管對理財產品的可行性、是否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和發展戰略等進行分析並提出意見;監察審計部法務主管對理財產品的法律風險進行評估並提出意見;公司分管財務副總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提出意見。
7.4 根據上文第 6 條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完成審批後,進入實施階段。上述申請和審批流程見附件 2:現金投資理財管理流程。
7.5 .開戶及資金管理
7.5.1 理財賬戶管理視同銀行賬戶,開立、登出需履行審批手續,由資金主管提出申請,財務管理中心經理稽核,分管財務副總裁審批。
7.5.2 理財賬戶資金進、出,需履行審批手續,由資金主管申請,財務管理中心經理審批,由出納辦理轉賬手續。
7.5.3 每筆交易後 2 個工作日內,取得交易回單,每月初第二個工作日前,應取得金融機構提供的理賬賬戶對賬單或理財餘額證明,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購買日、到期日、理財產品名稱、交易金額、交易餘額。
7.6. 現金理財監控
財務管理中心應指派專人跟蹤投資理財資金的進展及安全狀況,至少每月與受託方的相關人員聯絡一次,瞭解公司所做理財產品的最新情況。
7.7 .現金理財情況報告
7.7.1. 理財產品出現如收益率大幅波動等異常情況時,財務管理中心應及時分析,並將有關資訊向投資理財評審小組、總裁班子彙報。
7.7.2 財務管理中心應定期每月向投資理財評審小組、總裁班子報送投資理財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持有理財明細,說明理財金額、理財期限、預期年化收益率、投資盈虧情況、風險監控情況和其他重大事項等。
8.投資理財的核算與管理
8.1.財務管理中心在每次與受託方簽訂委託理財協議後,經辦人應將現金投資理財審批表、相關協議、產品說明書、理財收益測算檔案、受託方營業執照及金融 許可證等檔案及時歸檔儲存。
8.2.財務管理中心會計根據理財相關憑據資料,實施複核程式後,在理財業務延續期間,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對公司委託理財的相關資產、損益進 行日常核算,並在財務報表中正確列報。
8.3.財務管理中心每季度末根據投資理財盤點情況,對可能產生投資減值的,按照會計政策規定計提減值準備;對需要進行處置的投資,按照公司投資管理審批 程式處置,收回投資,減少損失。
8.4.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有關規定,對投資理財的相關資訊予以披露。
9.投資理財的監督管理機制
9.1. 公司建立投資理財防火牆機制,確保在人員、資訊、賬戶、 資金、會計核算上嚴格分離。
9.2. 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與金融機構相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洩露本公司的理財方 案、交易情況、結算情況、資金狀況等與公司理財產品業務有關的資訊。
9.3. 公司監察審計部負責不定期審查理財業務的審批情況、實際操作情況、資金 使用情況及盈虧情況、賬務處理情況等。
9.4. 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監事會有權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進行審計。
10.通則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自發行之日起實施,修改 時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11.附件
11.1.附件 1:現金投資理財審批表
11.2 附件 2:現金投資理財管理流程
12.修改記錄
三
業務流程
1、 專案蒐集
投資公司的專案主要有三個來源:
1依託銀行、擔保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相關業務對接;
2自有資金擁有閒散資金與資金需求方的雙方對接;
3閒散小量資金的理財客戶;
2、 專案初審
專案投資經理在接到商業計劃書或專案介紹的七個工作日內,對專案進行初步調查,提出可否投資的初審意見並填制《專案概況表》。專案經過初選後分類、編號、入庫。
3、 服務協議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業計劃書之前,專案投資經理應主動與企業簽署服務協議。若企業一開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業計劃書,則在接受對方的商業計劃書之後就可與之簽署服務協議。
4、 立項申請與立項
專案初審後認為需要對企業做進一步調查研究的,專案投資經理填寫《立項審批表》,報公司批准立項。立項批准一般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經批准的專案可以進行調查工作。
5、 基本調查
立項批准後,專案風控經理到專案企業進行基本調查,或配合相關單位進行基本調查。
6、 協助簽訂融資資協議
7、 對專案企業的跟蹤管理
專案生效後,專案投資經理具體負責專案的跟蹤管理,除了監控企業經營進展外,還應為企業提供戰略性或策略性諮詢等增值服務,使企業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快速增值。
業務檔案參考
業務檔案一:專案概況表
專案概況表
項?a href='//' target='_blank'>咳嗽?日期
專案名稱
專案來源
行業板塊
專案所在地區
聯絡方式
主營業務或主要產品介紹
專案優勢
專案現狀
備註
業務檔案二:企業所需提供資料清單
企業基本情況調查資料提綱
一、 公司基本情況、歷史沿革、股東結構
1、 公司設立時間、註冊資本、股東名單、出資方式及出資額、出資比例;
2、 公司歷次股權變更情況、目前的註冊資本、股東結構;
3、 提供資料: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影印件,如設立或變更時經政府部門批准,提供批准檔案;
二、 公司資產及經營狀況
1、 公司主要產品及業務;
2、 公司主要產品的生產工藝流程;
3、 公司主要資產狀況:土地、房產、主要裝置等的數量、購置價格;
4、 土地、房產、商標、專利等的產權證明檔案及生產許可、技術質量認證、GMP認證等檔案影印件;
5、 公司最近兩年及最近一期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
6、 公司主要債務人、債權人及擔保抵押情況;
三、 公司治理結構及對外投資情況
1、 公司組織結構圖包括參控股企業;
2、 公司參控股企業的業務、股權結構、經營狀況等介紹;
3、 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主要技術專家介紹;
四、 公司的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情況
1、 公司股東從事業務情況介紹,是否從事或投資於與本公司業務有競爭關係的業務;
2、 公司主要客戶清單,公司產品的銷售方式;
3、 公司主要原料供應商名單,公司原材料的採購方式,公司主要裝置的採購方式;
五、 公司對外重大合作合同、法律訴訟情況;
六、 公司設立以來資產重組資產出讓、資產收購、股權轉讓、收購等情況
七、 公司發展規劃,近期資金需求,擬投資專案情況。
業務檔案三:調查提綱
調查提綱
一、 行業調查
1、 行業的整體發展趨勢是什麼行業的市場走向
2、 行業總市場容量、其增長率及其判斷依據
3、 行業內影響企業利潤的因素
二、 產品市場情況
1、 產品市場規模、增長潛力及市場份額分佈
2、 公司產品主要競爭對手的名單及對競爭對手佔有市場份額的分析
3、 公司在產品技術、價格、分銷渠道及促銷手段等方面與競爭對手的比較相互優勢所在,公司優勢的判斷依據、對方優勢的相應對策
4、 公司產品的可替代性分析、進入壁壘與退出壁壘潛在競爭對手及其可能進入的時間分析
5、 公司如何與正在研製同類產品的大公司競爭
三、 銷售策略
1、公司目前的銷售體系是直銷還是通過代理商,與代理商的關係如何
2、 現階段銷售戰略或計劃,該計劃中的要點是什麼?如遇較大阻力將如何調整?
3、產品或服務的推出到形成實際銷售的時滯有多長?產品推銷週期
4、現有市場對產品的認知度有多少,如何開發潛在消費需求?
5、產品或服務步入成熟期後的營策略
6、現有營銷人員的專業素質及經驗
7、產品的定價策略及公司現有產品定價是否考慮了競爭的市場因素
四、 公司經營情況
1、 營銷狀況
1.1 公司的組織結構
1.2 公司收入構成明細及產品銷售明細
1. 3 銷售程式說明
1. 4 企業的主要供應商
1. 5 分銷渠道與促銷手段及其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問題的解決方式
1.6 銷售人員的地域分佈及人數,人均銷售收入
2、 生產設施及生產狀況
2.1 生產設施與用地說明、是否擁有所有權
2.2 生產設施的新舊程度
2.3 現有生產設施及場地是否能滿足企業計劃中的擴張需要,如不能如何解決
2.4 生產原料說明
2. 5 生產流程介紹
2.6 生產工藝複雜與否、成熟與否,是否需要員工有特殊生產技能,在公司擴張期會否存在人力資源方面的阻礙
2.7 產品質量保證措施
2.8 現有產品的生產能力,當企業規模多大時會產生生產瓶頸及其相應對策
五、 人力資源
1、 勞動力統計年齡、教育程度、工資水平等
2、 主要管理人員與技術人員簡歷
3、 企業家的素質領導能力、判斷力、忠誠度、進取心等
4、 對關鍵人員的依賴程度及相應措施
5、 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及期權制度等
6、 主要管理人員對引入風險資本的態度
7、 管理層是否有相應的管理經驗,及其認為自己能勝任的理由
六、 產品技術
1、 產品或服務的獨特性本質性的技術突破
2、 技術進步對產品或服務的影響及企業相應對策
3、 產品的專利權及商標,將來可能出現的變動及其相應對策
4、 企業的研發能力、每年的研發支出,及其在多大程度上影響企業未來的銷售或可帶來的回報預測
5、 企業主要產品技術發展方向、研究重點、正在研究的新產品及其人力資源配備情況、開發進度等
6、 產品更新換代週期
七、 財務情況及預測
1、 產品開發、生產與銷售的融資需求及資金使用計劃
2、 是否已建立較規範的會計制度
3、 財務報表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主要會計政策說明
4、 利潤構成考查
5、 應收帳款明細及相關管理措施
6、 未來5年財務預測及預測依據
八、 有關法律及政策
1、 技術專利歸屬
2、 國外專利規定
3、 國家及地方政策
4、 有無租賃、欠債、欠稅、未了的合同關係及其它法律糾紛
部門及崗位職責
一、 綜合管理部
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及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發揮組織協調、綜合管理的職能;同時負責為公司的經營管理、專案投資及其後期管理提供法律依據,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具體職責如下:
一 行政管理
1、 擬定或協助擬定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制度;
2、 起草或協助起草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需要的各種檔案;
3、 負責行政公文的簽收、登記、流轉、歸檔及業務檔案的整理、歸檔;
4、 協調解決各部門在經營管理活動中遇到的問題;
5、 組織安排行政及其他會務,協調接待工作;
6、 負責公司對外宣傳及聯絡工作,管理公司網站;
7、 負責公司檔案、信函的傳送、接收工作;
8、 負責公司行政公章的保管、使用及各類檔案的繕印;
10、負責公司日常辦公用品、宣傳品、名片的定製、保管、發放。
二 人力資源管理
1、 擬定公司人事、勞資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2、 擬定公司機構設定或調整方案;
3、 負責公司員工的定崗定編工作;
4、 負責公司員工的招聘工作;
5、 擬定員工薪酬、福利等分配激勵制度體系,並組織具體實施;
6、 負責人力資源培訓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7、 管理員工休假和考勤。
三 業務輔助管理
1、 負責對以公司名義對外簽署的合同及有關法律檔案的審查;
2、 負責公司業務活動中法律問題的諮詢與處置;
3、 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 投資部
投資部負責投資專案的開發、投資與跟蹤管理,並對相關行業、市場進行前景分析及研究。具體職責如下:
一 專案投資
1、 負責與創新的專案聯絡工作;
2、 負責專案投資,包括專案初審、盡職調查、可行性論證、提出投資建議、設計投資方案及退出方案、落實投資過程等;
3、 負責投資專案的跟蹤管理直至投資退出;
4、 負責專案考察過程中與相關中介機構的聯絡與協調;
5、 為企業提供諮詢、策劃及財務顧問工作。
二 研究策劃
1、 負責與專案投資業務相關的產業背景研究與行業研究;
2、 負責與證券市場及證券業務相關的巨集觀經濟發展、巨集觀經濟政策研究,為公司發展規劃提供支援;
3、 負責投資業務及方案創新研究;
4、 公司擬發起和設立新風險投資基金公司時負責製作募股檔案,為公司再融資提供檔案支援;
5、 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 財務部
資金財務部負責公司融資等財務管理工作,併發揮會計核算職能,具體職責如下:
1、 負責公司對外融資,制訂融資計劃,具體協調各部門實施融資方案;
2、 制訂公司擬發起和設立新風險投資基金的資金規劃;
3、 擬訂公司會計核算制度與核算辦法;
4、 負責會計核算和會計出納工作;
5、 負責資金的調撥及公司稅金繳納等事務;
6、 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 風控部
風控部負責公司對權益類投資,其主要職能是在有效控制投資風險的基礎上為公司獲取最大的投資收益,具體職責如下:
1、 在公司授權範圍內,制訂階段投資策略及年度/半年投資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
2、 負責新股申購及機構配售證券的買賣業務;
3、 負責與創新相關部門進行業務協調;
4、 負責證券市場趨勢研究、政策效應分析及其預測,對深滬兩地二級市場執行機理進行分析;
5、 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任務。
費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公司費用開支行為,加強成本控制,減少不必要的日常費用開支,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費用是指日常費用開支。
日常費用開支是指公司因日常經營管理需要而發生的工資及附加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行政雜項費用、會議費、郵電費、培訓費、車輛使用費、廣告費、裝修費等。
日常費用開支以外的其它費用,公司另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公司未作明確規定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公司費用管理的基本原則是:
1、量入為出。公司根據收益水平和盈利能力控制和安排各項費用開支。
2、厲行節約。公司堅持勤儉辦一切事業,嚴格控制各項費用開支。
第五條 公司費用管理的基本方法是預算控制。通過預算,使公司費用開支服從和服務於公司經營目標。
第二章 日常費用開支規定
第六條 工資費用
1、工資費用指發給員工的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各種補貼、獎金及按國家規定依據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各種工資附加費。
2、工資費用的支出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差旅費
一差旅費是指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所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及各種補貼等費用。
二境內出差
1、公司副總經理及以下人員的差旅費依據日均限額開支、超支不補、節約獎勵的原則予以報銷。
2、公司員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不得超過下列標準:
專案
職務 飛機 火車 輪船
高層管理人員 普通艙位 硬臥 三等艙位
一般管理人員 普通艙位 硬座 三等艙位
4、出差住宿費日均最高限額及補貼標準如下,日均住宿費用開支超出限額部分,一律自負。
單位:人民幣元
專案
職務 夥 食
補 助 住 宿
直轄及特區 省會城市 一般地區
高層管理人員 30 200 150 120
一般管理人員 20 150 120 80
5、在北京、上海出差每人每日市內交通補助為30元;省會城市為20元;其他地區為10元。
6、業務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在外地開支的市內交通費超過補助標準,寫明超過原因並經總經理特批,可以據實報銷,但不再享受市內交通補助。
7、往、返機場的交通費用按實報銷。
8、出差員工應制定周密計劃,儘量壓縮出差時間。
兩人或兩人以上同行,住宿費根據單人日均住宿費限額標準和出差人數計算限額費用。
9、出差員工報銷住宿費無發票者發票丟失及發票上未同時註明姓名、住宿起止日期的,視同無發票按每人每天80元標準計發出差。
10、因交通條件限制而在火車、輪船上過夜的,按每人一次50元計發補貼。
本款所稱過夜是指在22:00點至凌晨6:00點間上下火車或輪船。
11、員工趁出差之便,事先經批准請事假就近回家辦事的,其繞道的差旅費多開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理。
12、出差期間的業務招待費應遵循“第八條 業務招待費”的有關規定,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報銷,並對應每次業務招待費相應扣減當日伙食補貼20元。
四境外出差
1、境外出差是指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到中國大陸以外的國家或地區;
2、境外出差實行經費包乾:公雜費每人每天人民幣250元,住宿費每人每天人民幣850元。
3、公司總經理的境外出差費用,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實報實銷。
第八條 業務招待費
一業務招待費指因業務需要而發生的餐費、禮品費等。
二業務招待費應本著必要、合理、節約的原則從嚴掌握。確因業務需要發生業務招待費的,應堅持先申請後開支的原則,並按公司費用審批程式進行開支。
三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可統一定製、採購禮品。
四部門自行購買禮品的,購買和贈送過程須有兩個以上經辦人簽字證明,方可到資金財務部辦理報帳手續。在外地出差時需贈送禮品的,須事先請示部門經理同意後才能開支。
第九條 行政雜項費用
一行政雜項費用包括辦公費、水電費、租賃費、報刊費、印刷費、修理費等各項費用。
二公司各項行政雜費經綜合部審批、購買。
三 辦公費用
1、辦公費是日常工作消耗的文具用品、紙張、色帶、墨盒等費用;
2、辦公用品由綜合部統一購置。凡綜合部統一採購併為各部門備用的辦公用品等,由綜合部根據年度預算按月編制採購計劃。綜合部應控制辦公用品的實物庫存量。
3、綜合部要建立健全辦公用品收發、領用、清查制度。
四報刊費
1、報刊費由綜合部統一編制報刊訂購預算,經總經理批准後開支;
2、員工因工作需要訂購報刊、書籍的,應事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開支。書籍用完後,要交綜合部統一保管。
五印刷費
1、印刷費是公司印製各種交易單據、會計憑證、宣傳用品、期刊、檔案等的費用;
2、公司對外的印刷簽約和印刷工作由綜合部統一管理,綜合部經理代表公司簽訂印刷合同;
六 修理費
1、修理費是公司對房屋、車輛等進行日常維護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2、綜合部統一管理各項修繕工作;
3、修理工程結束後,綜合部應編制決算報告,並經使用部門確認,經總經理簽字後交資金財務部稽核報銷。
第十條 會議費
一會議費是指公司因業務需要召開會議所發生的場地租用費、資料費、與會人員的差旅費、食宿費等各項費用。
二會議主辦單位為綜合部。綜合部應事先編制會議預算,經總經理簽署意見後,報資金財務部核准。預算經批准後,綜合部在預算內借款、控制使用。
會議費用預算內容包括:會場租借費、交通費、車輛租借費、住宿費、餐費、公雜費及其他費用。
第十一條 通迅費
一郵電費是指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電話費、電話初裝費、傳真費、傳呼臺費、線路租用費等費用。
二公司各部門電話機、傳真機的安裝由綜合部部統一辦理。
第十二條 培訓費
一培訓費是指公司為提高員工素質或開展業務等需要支出的與培訓有關的費用。
二培訓部門應預先編制詳細的培訓計劃及預算,經綜合部、資金財務部批准,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舉辦或參加。培訓主辦部門應將支出控制在預算內。
三員工經批准參加外單位舉辦的培訓活動發生的培訓費據實報銷,其中,住宿費按照培訓通知執行,交通費依照出差標準執行,但不享受有關補助。
第十三條 車船使用費
車船使用費是指車輛使用過程中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等有關費用。車船使用費實報實銷。
第十四條 裝修費
一公司的裝修工作由綜合部負責,綜合部根據公司需要提出申請,由綜合部編制預算,報分管總經理批准。
二裝修工作完成後,由綜合部驗收。預算金額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上的,必須聘請有關部門單位出具工程決算書;裝修如超出預算,綜合部需書面說明原因,報總經理批准。
第十五條 備用金
一備用金是員工因工作需要向公司資金財務部的借款,資金財務部按照“計劃審批、預算控制”的原則進行管理。
二員工因公出差、接待客戶、購買物品等可借支備用金。業務完成後或出差回來後必須在一週內報銷並清還備用金。
三資金財務部將每季通報備用金拖欠情況,並送達本人。
第三章 審批原則及程式
第十六條 原則規定
一借款原則:預借現金時,遵循“前帳不清,後帳不借”的原則。
業務完成後三日內憑發票按照相應的費用報銷程式到資金財務部核銷支出。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一週,未按規定期限核銷的,由財務部向公司總經理報告。超過一個月並在年底還未核銷的,在當事人工資中扣除。
二報銷原則:費用的報銷應遵循誰開支誰報銷的原則,不準代報。特殊情況除外。
三審批許可權:
公司開支的費用的審批辦法,所有員工開支或報銷費用均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十七條 審批程式
報銷人填寫《費用報銷單》—總經理批准—財務部審單----出納付款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總經理辦公會議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看過的人還會看:
遠端教育管理制度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