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外出培訓管理制度範本精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2日

  為了規範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管理,完善教師培訓學習制度,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教師外出培訓管理制度範本,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教師外出培訓管理制度範本篇一

  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的原則

  1.由政府部門或教育主管部門下發通知或指令參加學習培訓的教師,經學校同意後方可參加,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計劃派出。

  2.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各處室或教研組須派教師外出學習的,由學校依據檔案規定或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參加外出。

  3.對一些民間性質的學術團體組織的會議或活動,未經批准,不得派教師參加;非學術性團體組織的活動,教師一律不得參加。

  4.學校根據經費預算,原則上只同意一名教師每學期參加一次市外的培訓、學習或考察。

  二、外出學習培訓的有關程式

  1.通知。由教育局負責培訓學習的部門將有關檔案下發學校,學校教科室按照檔案要求通知推薦參加培訓人選。

  2.審批。外出學習的老師憑上級檔案通知先到教務處,由主任登記簽字,然後報校長稽核。教科室對於外出培訓學習的教師進行登記備案,做到有據可查。

  3.請假。外出學習的教師在校長稽核同意後,自行安排好功課並妥善做好交接工作。

  三、外出學習培訓返校後的有關工作

  1.銷假。外出培訓、學習、考察歸來的教師要及時到學校辦公室銷假。

  2.學習反饋。凡外出學習學歷培訓除外歸來的教師,回校後必須將不少於500字的學習心得體會電子稿上傳學校網站,必要時向教研組或學校進行講座,幾人同時參加活動,可推薦一人主講。

  3.經費報銷。外出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學習報告或講座後,校長簽字後,再按照財務規定予以報銷。

  教師外出培訓管理制度範本篇二

  順應學校辦學水平發展的需要,滿足素質教育、課程改革和現代教育資訊科技應用的需求,根據中心校及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實際,適時選送學校領導幹部和教職工外出學習培訓。為確保培訓人員選派程式規範,提高培訓效益和質量,經學校集體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外出學習培訓範疇:指上級主管部門通知或中心校組織的涉及學校在職崗位培訓、學科課程標準及教材培訓、學科專業知識學習、現代教育教學資訊科技應用等在職中短期學習培訓。

  二、人員選派程式:中心學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通知或學校工作需要,明確通知參加學習培訓專案、時間及人員指標到校;各校根據本校教師結構,照顧特殊群體及個別情況,確定具體選派教師名單,報送中心校,並通知被選派人員培訓學習專案、時間及行前準備工作。學員一經選定,不得隨意更改。

  三、外出學習培訓規則:

  1、凡被選派外出學習培訓人員須嚴格按通知做好行前準備,並準時報到參加學習培訓。

  2、學習培訓期間,嚴格遵守舉辦單位規章制度,堅持出滿勤。確因事因病需請假,須經舉辦單位或帶隊領導准假才能離崗。未經舉辦單位或帶隊領導准假缺勤視為曠課或曠會。

  3、學習培訓人員應用心學習理解舉辦單位安排的課程內容,積極參與舉辦單位開展的各項活動。在學習培訓期間認真記錄學習筆記,完成培訓單位安排的心得擬寫、實踐調查分析等活動,自覺接受培訓單位組織的考試考核,並取得優異的培訓成績。

  4、學習培訓結束後,學習培訓人員必須反思學習培訓情況,向學校彙報學習培訓情況。承擔有下一級培訓任務的學員,還必須整理學習培訓記錄,收集資料或案例,編寫下一級培訓講稿。

  5、凡外出學習培訓,選派單位應做好相關的登記工作。

  四、外出學習培訓費用報銷

  1、參培學員有義務承擔部分學習培訓費用。

  2、遵照上級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通知的報銷標準報銷。

  3、學校財力可能的情況下,可適度解決外出學習培訓相關費用。

  4、學習培訓費用按實際學習培訓時間核銷。

  教師外出培訓管理制度範本篇三

  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的原則

  1.區級以上政府部門或教育主管部門下發通知或指令參加學習、培訓、考察的領導和教師,經學校或教體局同意方可參加。

  2.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或各類研討會,涉及到領導和學科教師,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按計劃派出。

  3.因教育教學工作需要必須派出培訓、參賽、參會或考察學習的領導和教師,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或經學校研究推薦、教體局批准後方可參加。

  4.對一些民間性質的學術團體組織的會議或活動,未經教體局批准,學校不得派教師參加;非學術性團體組織的活動,學校一律不得參加。

  5.同一名教師一年之內最多隻能參加一次省外的培訓、學習或考察,省內市外的培訓學習每年最多不得超過兩次。

  二、外出培訓、學習、考察的有關程式

  1.通知:由教體局負責培訓學習的部門將有關檔案下發學校,學校按照檔案要求通知年級組、學科組推薦參加培訓人選。

  2.推薦:參加培訓學員推薦要本著公正公平的原則,保證讓絕大多數教師有外出培訓學習的機會,推薦學習人員不能徇私舞弊,要明確外出培訓學習的目標和方向,要堅持為學校發展、為教師發展服務的原則。

  3.審批:對年級組、學科組推薦的外出培訓、學習、考察人選,學校要召開校務會議研究確定,並進行公示,然後由學校上報教體局審批。校領導外出學習須由教體局推薦和審批。

  4.請假:外出學習、培訓、考察的教師在教體局稽核同意後,由學校調整課程,並妥善做好交接工作,並在學校填寫請假條。校領導外出學習需到教體局和組織部履行請假手續。

  5.備案:學校對於外出參加各級培訓學習的教師要進行登記,並上報教研室備案,做到教師外出培訓有據可查,避免重複外出或多次外出。

  三、外出培訓、學習、考察返校後的有關工作

  1.銷假:外出培訓、學習、考察歸來的教師要及時到學校或有關部門銷假。

  2.學習反饋:凡外出學習、培訓學歷培訓除外、考察歸來的教師,回校後必須在一週內向教研組或學校上交學習報告,並進行講座,幾人同時參加同一活動,可推薦一人進行主講。所有外出培訓的教師回校後都要撰寫3000字左右的學習報告心得體會或調研報告、專題報告、學習總結,學校要對教師的學習報告進行審閱並及時存檔,同時將學習報告上報教研室備案。

  3.經費報銷:外出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學習報告和講座後,才能按照財務規定予以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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