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溫費的通知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7日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發放的用於給員工抵禦酷暑的高溫補貼。企業為員工下發的降暑飲料並不能充抵高溫補貼。按照規定,勞動者在室外露天作業應按每月60元的標準領取高溫補貼。同時,企業以現金或實物發放防暑降溫費等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標準防暑降溫費通知範本:

  全校各單位:

  實驗室及裝置管理處環保技安辦

  20xx年6月11日

  附件:

  《關於發放防暑降溫費的通知》北航實設字〔20xx〕12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京財行〔20xx〕378號檔案中發放防暑降溫費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我校20xx年防暑降溫費的發放通知如下:

  一、發放範圍

  一6月份發放工資的在崗職工及離休人員;

  二人才交流中心待崗職工中參加臨時工作的人員;

  三在我校發工資的在站博士後;

  四已在人事處辦理正式借調手續的各類借調到我校工作的人員;

  五在學生處和研究生院註冊的半脫產學生幹部。

  二、發放標準

  一6月到9月,教工每人每月50元。

  二半脫產學生幹部按教工標準的50%發放。

  三發放標準將隨國家、地方的變化適當調整。

  三、發放時間

  20xx年7月份由財務處根據實驗室及裝置管理處提供的人員名單含職工編號或學號、姓名、金額按規定發放。沒有職工編號或學號的,由各單位憑實驗室及裝置管理處稽核通過的人員名單到財務處領取現金。

  四、發放辦法、統計要求

  一在職職工和正式借調人員名單,由各單位環保技安負責人與人事幹部根據六月份工資名單稽核上報。

  二離休人員名單由離退休工作處稽核上報。

  三半脫產本科和研究生學生幹部名單分別由學生處和研究生院稽核上報。

  四不在我校發工資的在站博士後,由各單位人事幹部稽核上報,費用在各自經費中支付。

  五人才交流中心參加臨時工作的待崗人員,由人才交流中心稽核上報。

  五、其他規定

  一6月至9月出國人員不發,在此期間回國的,按實際在崗工作的時間補發。

  二6月至9月份新報到人員根據人事處資料按實際在崗時間10月份後補發。

  三出國定居人員不發。

  四借出人員不發。

  五在編不在崗人員不發。

  六正在接受各類審查、處分人員不發。

  七長期病休包括享受勞保人員不發。

  八資產公司、後勤集團等單位可參照學校標準自籌資金髮放。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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