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即將到期年假還沒休怎麼辦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5日

  年假是勞動者們一年一次的假期,那合同即將到期年假怎麼休?年假規定未休是怎麼辦?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合同即將到期年假未休的規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合同即將到期年假未休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這是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受到保護的,不容侵犯。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第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一條規定:“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主要分為兩大部分,一部分為日常工作期間的日工資即日平均工資的100%,該部分收入隨日常工資支付。另一部分為日平均工資的200%未休年休假實際工資,該部分報酬用人單位應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或者在職職工最遲在當年度12月31日前支付。

  未休年假工資的支付注意

  一是,並非用人單位只要按規定支付三倍工資,就能“買斷”職工的年休假。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如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二是,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的月工資,與計算經濟補償、“代通知金”和加班費的月工資略有區別。

  1、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的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2、計算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3、計算“代通知金”的月工資,是指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

  4、計算加班費的月工資,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勞動者年假是有多少天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體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不享有年薪假的人有: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6、勞務派遣職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無工作期間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天數多於其全部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但應徵得職工本人同意。

  勞動者休年假條件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根據該條規定,帶薪年假的適用範圍包含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簡單的說,就是每一位當前有工作的人,無論是企業的正式職工還是受僱於小吃店的服務員,只要曾連續工作1年以上,都應該享受帶薪年假。

  享受帶薪年假前必須有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時間,但是該工作時間不要求必須是在當前單位的工作時間。《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 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根據這兩個條款的規定,儘管一個職工可能是剛由其它單位進入當前工作單位,但是隻要他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就享有享受帶薪年假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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