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培訓心得體會範文
初任公務員,需要積極參加培訓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公務員培訓心得體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公務員培訓心得體會篇1
前幾天參加了局機關組織《公務員法》培訓,很受教益,進一步增強了公務執法意識,提高了學法用法的觀念。現就法律“剛性約束”和責任方面談下自己的體會:
公務員制度是中國政治制度重要的組成部分,作為中國第一部幹部人事管理綜合法律,《公務員法》的頒佈與實施填補了我國法律體系的一項空白,對於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提高公務員隊伍素質,增強公務員責任意識,促進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而長遠的意義。
應該說我國對於違法的黨政領導幹部,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制度已經比較健全,但是追究工作失職、領導失誤等領導責任的法律制度尚未觸犯法律,也不適用紀律處分時,往往難以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這在客觀上形成了對領導幹部監督的空白,致使長期以來領導幹部“只能上不能下”,相當一部分領導幹部責任意識淡薄。
《公務員法》將“引咎辭職”引入公務員管理中,強調了公務員隊伍中領導成員應該承擔的責任,《公務員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引咎辭去領導職務。領導成員引咎辭職或者因其它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現任領導職務,本人不提出辭職,應當責令其辭去領導職務。將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寫入法律,意味著要用法律的“剛性約束”來進一步強化法律責任,讓領導責任不再一種可以“大錯化小小錯化了”的虛幻責任,而是更加具體化,這有助於強化領導幹部的權責意識,約束其在其位,謀其政,盡其責。
《公務員法》不僅把領導幹部的引咎辭職制度寫入法律,而且規定了公務員的辭職制度。《公務員法》第八十三條明確規定了予以辭退的五種情形,那些年度考核連續兩年不稱職,不勝任現任工作,不接受合理安排,不履行義務,不遵守紀律,大錯沒有,小錯不斷的公務員,可以辭退。辭退制度的建立,將暢通公務員隊伍的出口,打破公務員只進不出的潛規則,加快公務員合理流動,增強公務員隊伍的生機與活力,所以,引入引咎辭職,完善責任追究制度,有利於培育公務員的責任意識。
為了防止公務員在任枉法、離任收贓,《公務員法》還對公務員離職後的從業作出了嚴格限制。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在離職3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單位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的經營活動,違反者要予以處罰。
我國公務員隊伍龐大,人數眾多,如何對這支隊伍進行科學管理,是公務員管理機構要解決的重要問題,《公務員法》的頒佈,打破了公務員管理單一化的模式,創新分類管理制度,有利於提高公務員隊伍的專業化建設水平。長期以來,我國公務員實行的是簡單的職務分類,即只有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之分。《公務員法》創新了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第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對於具有職位特殊性,需要單獨管理的,可以增設其它職位類別。根據職位的性質、特點劃分職位的類別,增設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職務,單設法官、檢察官職務,有利於依據職位的特點進行更科學的管理,有利於穩定和吸引科技人才,培育一支高素質公務員科技專家隊伍。有了《公務員法》,公務員的職責也更加明確。
在公務員晉升及工資待遇上,《公務員法》也做了修改,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職級相結合的工資制度。一個公務員,可以根據其能力、工齡、業務等因素,在職務上得到提升,如果沒有空缺職務擔任,在從事原工作的基礎上,享受與應提升職務相同的工資、福利待遇,即職級晉升。這樣公務員即使沒有職務的升遷,也可以通過職級晉升獲得待遇的提高,調動了公務員的積極性。此外,對於消除公務員的“官本位”意識,防止貪汙腐敗,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公務員培訓心得體會篇2
10月25日,我有幸參加了我市人社局和市委黨校聯合舉辦的2011年新錄用公務員初任培訓班。
在這一週的時間裡,我們認真聽取了我市組織部、黨校、文化、司法、發改委等部門領導專家的講座,深入淺出地學習了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興化歷史文化、公文寫作、組織建設、公務員法制行為規範、十二五規劃等方面知識。在這緊張而充實的培訓中,我始終以高昂的熱情、嚴謹的態度全身心地投入到學習當中去,感覺收穫很大。
第一、進一步明確了自我定位,統一了思想認識
通過初任培訓,我深刻認識到作為一名公務員為人民服務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不僅要有主觀上的熱情和幹勁,還要求有紮實的業務知識和必須具備的能力,才能達到為人民服務的要求。今後我將把理想信念融入到平凡的工作,重要的是行動和實幹。首先,要有從我做起、從點滴做起的求實精神,珍惜崗位,踏實工作;其次,要有實事求是和高度負責的科學精神,加強實踐,敢於嘗試,勇於創新,善於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從而在實踐鍛鍊中提高工作本領,並增強對不同型別重大變化的應變能力。第三,要有克服困難和挫折的進取精神,立足本職崗位,服務廣大群眾,服務大局,創造性地解決各類難題,積極投身我市各項中心工作。
第二、進一步增長了素養和知識,提高了工作技能。
本次初任培訓的主辦方在緊鑼密鼓的課程中科學安排了學習內容,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知識與技能同步提升,取得了顯著的培訓實效。通過學習十七屆六中全會精神,我們提高了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了致力於社會主義文化事業大發展、大繁榮的信心,進一步堅定了積極投身我市建立省級文明城市工作的決心。通過學習歷史文化和十二五規劃主要內容,我們增進了對我市基本情況的瞭解,喚起了大家建設家鄉、服務群眾的工作熱情。公文寫作與處理是公務員的必修課,在學習過程中大家仔細聆聽,初步掌握了一些公文寫作方法和技巧在學習之餘,大家認真整理筆記、交流學習心得、鞏固學習成果。通過培訓,我豐富了知識,開拓了視野,提高了能力和素質,在短時間內最大限度地充實自己,感覺收穫頗豐、受益非淺。
第三、學員之間增進了瞭解,建立了深厚的友誼
我們70多名學員們來自天南海北,面對來之不易的工作崗位,大家有緣相聚一堂,這次培訓是難得的溝通交流機會。在這些天裡,我們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互相學習,大家增進了瞭解,建立了深厚的友誼,為今後在各自崗位上積極有效地開展各項配合協作創造了和諧的人際關係基礎。
培訓的時間雖然短暫,但是我們學到的知識將受益終生,大家建立的友誼將地久天長。我一定會以這次培訓為契機,找出自身差距,儘快實現角色轉變,切實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解放思想,開拓創新,與時俱進,時刻牢記黨的宗旨,盡職履責,做一名讓黨和政府放心、人民群眾滿意的合格公僕,為建設“富庶、生態、文化、和諧、幸福”而努力奮鬥。
公務員培訓心得體會篇3
“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對各級領導幹部的這一新要求,是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一系列重要論斷的最新凝鍊和提升。遵循“三嚴三實”,是每一位領導幹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實現“為民、務實、清廉”的思想路徑、工作方法、做人之則,更是一條要始終堅守的為政之要。
“三嚴”是對修己正身之道的凝練和提升,也是對我們共產黨人為政之規的高度概括。修身,才能淨化昇華思想認識,滌盪鍛造純潔靈魂,做到身強身正。用權,旨在以法規為度,嚴字當頭,公字在心,用之公平,杜絕濫用職權,做到心正權正。律己,旨在自律,重在自覺,常思常想,常照鏡子,正正衣冠,治治小病,不該伸的手不伸,不該講的話不講,不該做的事不做,做到行得正、走得端。
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黨員、幹部要狠剎四風、端正作風,就要把“三嚴”要求切實貫徹在從政的全過程。只有加強黨性修養、堅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覺遠離低階趣味,自覺抵制歪風邪氣,才能嚴以修身。只有堅持用權為民,按規則、按制度行使權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不搞特權、不以權謀私,才能嚴以用權。只有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獨慎微、勤於自省,遵守黨紀國法,做到為政清廉,才能嚴以律己。
“三實”是對領導幹部工作生活方方面面作風建設的更高更實要求。謀事要實,就要從實際出發謀劃事業和工作,所謀所思所為之事要符合實際情況、符合客觀規律、符合科學精神,不好高騖遠、好大喜功,不虛榮浮誇、脫離實際。創業要實,就要腳踏實地、真抓實幹,從小事做起,從群眾關心的事做起,敢於擔當責任,勇於直面矛盾,善於解決問題。做人要實,就要誠字當頭、實字為先,對黨、對組織、對人民、對同志忠誠老實,做老實人、說老實話、幹老實事,公道正派。
“三嚴三實”是為政之要。“嚴”是慎獨慎微的自律,“實”是腳踏實地的幹勁。每一位領導幹部,要把為政之“嚴”與做事之“實”熟稔於心、相互融合、外化於形,才能高舉為民務實清廉之旗,經得起各種各樣的衝擊和誘惑,營造情為民所繫、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的風清氣正的為政環境,也才能更好地實現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價值追求。
公務員年終心得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