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法學習心得體會參考例文
《環境保護法》是中國環境法治建設的重要成就,我們學習完了環境保護法是要寫心得體會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環境保護法學習心得體會,供你參考!
環境保護法學習心得體會篇1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體現了強烈的底線思維,生態保護紅線被首次寫進法律之中,這是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的一個重大亮點,也是我國環境保護法制建設程序中的一個重大突破。不但從法律制度上確保了生態保護紅線在具體實踐中的落地,也使得這條生態保護“高壓線”變得更有威懾力。
其中大量內容涉及到企業發展,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工農業的現代化,保護和改善環境就成為勞動力再生產的必要條件。如果不注重環境保護工作,甚至造成了環境的嚴重汙染和退化,則不只與我們發展生產力的根本目的不相符合,而且也會危害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本身。這是由於:1自然資源的退化和破壞將成為生產力發展的障礙;2隨著生產的發展勞動人民對環境的要求愈來愈高,如果環境汙染嚴重將會引起尖銳的矛盾,影響人的生產積極性;3現代化的生產裝備裝置、儀表等需要一個清潔的環境精密的產品也是如此,在某種意義上說,搞不好環境保護也就難於實現現代化生產。
實踐還證明,生產建設和生態平衡之間的關係是否協調是經濟建設中的戰略性問題。國民經濟各部門的比例關係失調,花幾年功夫可以調整過來。而生態平衡遭到破壞,沒有十幾年,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時間是難以調整過來的。這樣來分析問題,才能更深刻地認識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迫切性。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把生態保護紅線確立下來,有利於從法律制度上保障生態安全,也為保障國家安全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用立法形式把生態保護紅線確定下來,有利於推動建立基於環境承載能力的綠色發展模式,進一步促進中國經濟綠色轉型。我們要牢固樹立紅線就是底線、紅線就是高壓線、紅線就是生命線的意識,以守住底線,增強環境保護對社會建設的支撐力,對經濟發展的優化力,對國家安全的保障力。嚴格按照紅線要求進行管理,加大汙染防治力度,加大生態修復和保護力度,切實保護好現有森林、溼地、野生動植物及其生物多樣性,儘快扭轉生態系統退化、生態狀況惡化的趨勢,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奠定更牢固的生態環境基礎。
環境保護法學習心得體會篇2
4月24日,歷經4次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經十二屆全國人大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修訂後的《環境保護法》將從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 《環境保護法》是我國現行法律中最嚴格的一部專業領域行政法,表明了黨和國家領導人對環境保護的高度重視,同時,也表明環境保護工作迎來了新的春天。新的《環境保護法》對原法進行了較大的 改進。主要體現在以下六個方面:一是立法理念有創新,二是基礎手段有加強,三是監管模式有轉型,四是監管手段出硬招,五是監督參與顯民主,六是法律責任求嚴厲。本人通過學習,淺談自己的感受。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彰顯了勇於擔當的精神,對政府、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企業、公民的權利義務作出界定,並對決策機構、監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推動解決了原《環境保護法》存在的職責不清、許可權模糊等問題,實現了權責匹配,有利於從根本上提高環境法的有效性和權威性。 此次修法彌補了地方政府環保責任虛化的弊端。強調了各級政府履行改善環境質量的責任,要求各級政府把確保生態環境安全和基本環境質量作為重要公共服務職責。片面注重管理權力,忽略責任履行和追究,對上下級政府之間責任劃分和監督考核機制規定籠統,必然導致地方政府責任虛化,出現不作為、亂作為等現象。因此,必須在立法上首先確立“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的理念,釐清權利義務的邊界,規範和約束地方政府環境行為。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有力強化了地方政府的環境保護責任,從環境資訊公開、完善環境監測制度、建立環境汙染公共預警機制,到政府環保履職考核,再到建立引咎辭職機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化權責邊界,推進形成完備的環境保護社會治理結構。此次修法扭轉了環保部門環境監管措施弱化的局面。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賦予環保部門一定的行政強制權,同時也進一步嚴格了環境監管部門的責任。長期以來,環保部門的執法方法太少、手段單一、權力偏弱,監管和執法力度有限,導致監督管理職能往往難以有效履行。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明確了環境監察機構的法律地位,賦予環境監察機構及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管職責的部門現場檢查權,賦予環保部門查封、扣押權,有利於樹立環保部門執法權威,為環境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援。同時,通過依法公開環境資訊,完善公眾參與,建立社會誠信檔案,公佈違法“黑名單”等制度,使環保部門擁有更多的管理手段,進一步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以期解決違法成本低的問題。
此次修法根治了過去企業汙染防治責任軟化的痼疾。原《環境保護法》中儘管有80%的法律條款針對企業,但是受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嚴密、手段不強硬等因素的影響,企業汙染防治責任落實情況堪憂。加大處罰力度,讓汙染者切實承擔環境汙染成本,是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的一大亮點。企業生產和發展的權利需要保護,但治理汙染的責任也決不能偏廢。查漏補缺,進一步明確排汙企業汙染防治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責任,是今後一段時期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增加了按日計罰、暗管滲坑排汙可行政拘留等處罰措施,加大了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法律制裁力度,其目的就是要將汙染責任一追到底。
此次修法改變了社會公眾參與環保要求泛化的狀態。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賦予了公眾更多的參與權利。每個公民都有參與環境保護的義務。但過去對公眾等第三方主體在環境問題上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缺乏充分保障,影響了公眾參與的積極性。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對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舉報人保護專門作出規定,並強調了公眾保護環境的責任,明確了公民環境權利和義務,有利於完善公眾參與機制,形成全民參與環保的良好局面。 權責對等,才能最大限度發揮各主體的作用。環境保護具有綜合性的特徵,必須明晰全社會的權利和責任,營造統籌推進的大格局。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為構築多元共治、社會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提供了良好契機。
此次《環境保護法》修訂,不僅提出生態文明的理念,而且規定了相關的法律制度、機制和責任,以及保障生態文明理念的具體實施。毋庸置疑,法律的強制性在於其嚴厲性。我國的環境汙染形勢之所以如此嚴峻,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便是法律責任不嚴厲。此次《環境保護法》的修訂,讓《環境保護法》長出了能夠制裁違法行為的“爪”與“牙”:其一,對4種情況規定了行政拘留措施。如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就擅自開工建設的汙染專案,對其負責人予以行政拘留;對於偷排、暗排的企業,對其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予以行政拘留;對於隱報、瞞報或篡改排汙資料的企業責任人予以行政拘留;對於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相關人員亦可予以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措施的採用具有極大的威懾力,將對推卸責任的企業起到有效的威懾作用。其二,針對發生重大環境違法事件的地方政府分管領導及環境監管機關的主要負責人,設立了引咎辭職制度。即對於那些因監管缺位、越位、不到位,以及其他一些環境行政違法行為而造成重大影響,或者發生重大環境汙染事故的地方政府或環境監管機關的相關領導,責令其引咎辭職,從而通過與其政治前途掛鉤的做法促使其忠實地履行法律規定的職責。其三,對企業規定了按日計罰的措施,即對於那些責令其限期整改卻屢教不改的企業,從責令之日起按日計算罰款,並且鼓勵各地方按照地方實際設定罰款的數額,可見罰款上不封頂。這種嚴厲的制裁措施有利於遏制那些心存僥倖的企業的僥倖心理,並解決違法成本低而守法成本高的問題,做到原則性與靈活性的有效結合。
環境保護法學習心得體會篇3
在浩瀚的宇宙中,地球是人類唯一賴於生存的家園。地球母親為人類提供了豐富的資源:茂密的森林,可愛的動物,清新的空氣……人類沒有好好地珍惜這一切饋贈,而是肆意地毀滅。直至地球母親向人類發出警告,人類才有所覺醒,才懂得要拯救已失去的或正要失去的一切。於是,人們開始進行恆久的“創綠”活動了
當前,環境意識和環境質量如何,是衡量一個國家和民族文明程度的一個重要標誌。我們必須對環保教育和環保活動達到共識:環保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環保意識是現代人的基本素質,增強環保意識,必須從兒童抓起,才能從根本上決解問題。
“綠色學校”的建立就是環保教育的具體體現。我們學校通過建立“綠色學校”活動大力推進青少年素質教育和學校精神文明建設,不斷構築素質教育平臺,促使學生素質更全面、更成熟地發展。
為培養出更具時代特色的“綠色人才”,我認為首先必須讓學生明白“創綠”的意義。讓學生從思想上得到共識。這樣才能向學生進行切實可行的環保教育和環保知識教育,並把環保教育納入到德育工作的範疇。
其次,對學生提出具體明確的要求,並把它作為規範來履行。在學校本次“創綠”活動中,向學生提出如下要求:
1、自覺節約能源,讓學生知道不浪費水、電、糧食、紙張,就是保護環境。
2、變廢為寶,把可回收垃圾分類。
3、吃東西要選擇綠色食品,讓學生懂得這樣有利於健康。
4、愛護動植物,讓學生明白這是保護生態平衡的重要內容。
5、講究衛生,不使用白色汙染的用品。
這樣才能對學生進行有效的環保教育,增強學生的環保意識,並自覺按照環保的要求規範自己的行為,做一個文明的青少年。
而作為教師,我更明白應把環保教育滲透在課堂教學中。如在數學課上,我為學生提供一系列的數字,讓學生自己計算出一天裡全國小學生家庭白色汙染的數量。讓學生從具體的事例中體會到白色汙染的嚴重性,激發學生環保的積極性,從而達到我們教育的目的。
最後,教師應該在日常生活中,率先垂範,為學生樹立學習的榜樣。因為無聲的教育勝過於有聲的教育。讓全人類都行動起來,投入到拯救地球母親的行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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