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脫黨的條件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8日

  黨章規定: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自行脫黨怎麼處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範文,歡迎大家閱讀。

  範文一

  章有明確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這一規定表明,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具有上述三種情況的任何一種,都應算作自行脫黨。

  在處理黨員自行脫黨問題時。要認真分析研究是否“沒有正當理由”和是否“連續六個月”這兩個條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觀原因而連續六個月沒有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沒有交納黨費,或沒有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黨員,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脫黨處理。同時,黨組織如發現黨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等問題時,應及時批評教育,幫助他改正錯誤,而不要等到六個月以後才去過問和處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堅持不改,則應按照黨章規定辦理。

  我們支部有一名黨員不參加組織生活個月了。在討論處理時大家對在什麼情況下算作自行脫黨意見不一致。請問,什麼是自行脫黨,該怎樣處理?

  黨章有明確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這一規定表明,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具有上述三種情況的任何一種,都應算作自行脫黨。

  在處理黨員自行脫黨問題時。要認真分析研究是否“沒有正當理由”和是否“連續六個月”這兩個條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觀原因而連續六個月沒有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沒有交納黨費,或沒有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黨員,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脫黨處理。同時,黨組織如發現黨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等問題時,應及時批評教育,幫助他改正錯誤,而不要等到六個月以後才去過問和處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堅持不改,則應按照黨章規定辦理。

  範文二

  黨章有明確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這一規定表明,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具有上述三種情況的任何一種,都應算作自行脫黨。

  在處理黨員自行脫黨問題時。要認真分析研究是否“沒有正當理由”和是否“連續六個月”這兩個條件。不要把因有某些客觀原因而連續六個月沒有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沒有交納黨費,或沒有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的黨員,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脫黨處理。同時,黨組織如發現黨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等問題時,應及時批評教育,幫助他改正錯誤,而不要等到六個月以後才去過問和處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堅持不改,則應按照黨章規定辦理。 一般情況下 半年不交納黨費視為自行脫黨 但如果有正當理由 可以讓黨組織書面報告 並寫出深刻檢查 黨費每月應交納一次 新的黨費實施細則:1、新標準執行時間《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過去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2、普通計算方法第一條 按月領取工資

  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3、普通交納比例第二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4、年薪制和不按月取得收入的計算方法第三條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第四條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5、離退休人員的計算方法第五條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6、農民的計算方法第六條 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卹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7、免交或少交黨費的審批許可權第七條 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8、何時開始交納黨費

  第八條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9、應向哪一級黨組織交納黨費第九條 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係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10、收入變化後應從何時開始改變交納標準第十條 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11、大額黨費交納方法第十一條 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12、不能按時交納黨費的情況第十二條 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範文三

  1、自行脫黨自行脫黨是指沒有正當理由,自己脫離黨組織。黨章規定:“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這一規定表明,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具有上述三種情況的任何一種,都算自行脫黨。處理黨員自行脫黨問題時,關鍵是看有沒有“正當理由”和是否“連續六個月”這兩個條件。不要把有客觀原因的這類黨員,一律不加分析地作自行脫黨處理。黨組織在發現黨員有脫黨行為時,應及時對其批評教育,幫助其改正錯誤,而不要等到六個月以後才去過問處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堅持不改,則應按照黨章規定處理。

  2、正確對待黨員退黨問題黨章規定:“黨員有退黨的自由。”因此,黨員自願要求並經黨 組織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後,可以退出黨組織。黨組織對黨員的退黨要求應按以下原則處理,1尊重黨員退黨權利,允許黨員有退黨的自由。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做一個共產黨員不僅是自覺自願的,而且是有條件的。黨員如果改變了自己的信仰,或由於其他種種原因,不願繼續做一個共產黨員而要求退黨,黨組織應予批准。2黨員要求退黨,應向黨組織提出,不能通過大眾傳媒或以其他方式向社會公開。3黨員要求退黨,黨組織首先要弄清黨員提出退黨的原因,然後區別處理。對於平時表現很好,只因有模糊認識或一時衝動提出退黨,事後又主動撤回退黨申請的,可以不作退黨處理,但是應對其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是預備黨員的,可延長其預備期。對於那些缺乏革命意志,對共產主義事業喪失信心,或者消極落後,甚至蛻化變質,或者個人主義膨脹,不願接受黨的監督和紀律約束的黨員要求退黨,應當及時作出批准退黨的處理;對犯有嚴重錯誤以至有危害黨的行為需要開除出黨的,儘管本人提出退黨,但不能按退黨處理,而應按照黨的紀律開除其黨籍。4黨員要求退黨,黨組織不要強行挽留,應尊重其意願予以批准。5黨員退黨以後,黨組織仍應從政治上關心幫助他們,不要歧視和排斥,要鼓勵他們做個好公民。黨組織也應從中吸取經驗教訓,切實加強對黨員的教育和管理,努力解決黨員的思想入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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