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業培訓後的心得總結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化工是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個支柱產業,在人們的生產和生活中起到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你參考!

  篇1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增強職工的安全法制觀念,提高安全技術知識水平,掌握本職工作應具備的操作技能,增強預防和處理事故的能力,規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教育與培訓的範圍

  第一條 企業所有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都要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二條 礦長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經過具有國家二級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考核合格。

  第三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技術培訓中心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由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發給任職資格證,方可上崗任職。

  第四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具有國家三級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經考核合格後,發給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第五條 從業人員必須經過企業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作業。

  二、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

  第六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的實際情況,每年年初作好當年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計劃,並按計劃組織當年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

  第七條 安全教育與培訓計劃下達後,各單位要按計劃積極組織實施,確保計劃的完成。

  三、安全教育與培訓的內容

  第八條 安全教育與培訓的內容除嚴格按照國家局規定的《煤礦安全培訓教學大綱》規定的內容外,還應根據各工種的特點,補充以下內容:

  l、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規程和勞動保護的有關規定;

  2、本企業生產的特點、生產工藝流程以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和使用方法;

  4、壓力容器的安全技術基本知識及一般事故的處理方法;

  5、安全防護和勞保用品的使用方法;

  6、消防安全知識及一般

  事故的處理方法;

  7、工傷保險及防止職業危害的基本知識;

  8、作業場所的危險因素,預防和應急措施;

  9、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0、安全事故及裝置事故的案例分析。

  四、安全教育與培訓的方式

  第九條 安全教育與培訓採用多種形式。根據實際情況,可採用專門培訓、集中培訓、分散培訓、脫產培訓、半脫產培訓、業餘培訓等方式。

  第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並採用脫產或半脫產的形式進行。

  第十一條 一般安全教育,由各車間區隊分每月、每旬或每週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大會,及時傳達有關安全生產的檔案、指示、通知、通報,強調安全和佈置安全工作。

  第十二條 經常性安全教育,由班、組利用班前、班後會時間,強調安全注意事項,講評安全生產情況。

  五、安全教育與培訓的週期

  第十三條 礦長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按國家的有關規定,每兩年進行一次複訓,並對資格證、操作證進行復審。

  第十四條 在崗的從業人員,除進行一般性和經常性安全教育外,每兩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技術培訓。

  六、安全教育與培訓的標準

  第十五條 礦長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按國家局制定的《煤礦安全培訓教學大綱》中規定的課程和課時進行培訓。

  第十六條 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廠礦、車間區、隊、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48課時。

  第十七條 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裝置、新材料時,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課時。

  第十八條 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必須進行車間區、隊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課時。

  七、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考核

  第十九條 礦長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分別由負責培訓的單位和上級安監煤監部門考核。

  第二十條 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由安培處、勞人處、工會負責,對考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八、相關部門的職責

  第二十一條 安培處負責安全培訓工作的管理,除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及辦證外,還要監督各單位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並對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二條 勞人社保處負責職工教育工作的管理,除對從業人員的文化、技術等進行再教育外,還要負責新進從業人員的上崗前培訓和入礦教育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財計處負責稽核職工教育經費的使用,並保證安全教育培訓費的落實。

  第二十四條 工會負責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的情況實行監督,並依法保護從業人員受教育的權利。

  篇2

  為強化員工安全意識與質量意識,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及專業技術水平,強力灌輸安全技術知識,構建本質安全型礦井,特制定安全教育與培訓管理制度。

  1、培訓教育領導小組成員:

  組長:金旭軍

  副組長:柯常華

  成員:羅建鬆、胡澤一、鄒志友、王順餘、謝和平、扶永忠、陳松林、康建華、劉華新

  2、礦成立安全教育培訓中心,教育領導小組擬定培訓工作計劃,培訓辦公室設安監部,負責培訓班安排、教學管理等工作。

  3、培訓以業餘為主,脫產外培為輔,堅持一般培訓與重點培訓相結合,短期培訓與系統培訓相結合,礦安全培訓中心自訓與盤縣安培中心專訓相結合。特殊工種與普通員工礦內每季度培訓一次,特殊工種逢學必考,由相關專業礦領導或部門領導任教,充實培訓師資力量,實行理教與生產現場實際相結合的培訓模式,聯絡實際,適應安全生產的全過程和生產環境,提高廣大員工的安全意識,確保安全生產。

  4、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取得操作資格證方可上崗。

  5、新員工上崗前安全培訓不少於72小時,每年全員安全培訓不少於20小時,考試合格者方可上崗。

  6、送外代培人員和參加學歷教育的員工須經礦長批准,行政辦公室登記備案,送外培訓考試不合格而未取得相關證書的由本人承擔100%的費用。

  7、凡員工利用業餘時間參加礦安排的專項專科培訓經考試合格的,按每小時40元/次計發補貼;送外代培人員工資低於100元/天,按100元/天計發工資,超出100元/天,按礦核定月工資計發。

  8、教師補助標準為:高階技術職稱授課每課時100元,一般職務授課每課時50元。

  9、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管理制度。每期培訓班必須有培訓安排表、課程表、考試成績檔案資料。當年的培訓檔案由培訓部門管理。

  篇3

  安全培訓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落實“管理、裝備、培訓並重”的原則,堅持強制培訓、考核發證,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

  安全培訓工作由各級行政部門負責,通檢科負責組織編制安全培訓計劃,工會、勞資料負責組織實施。

  從事井下生產的職工都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指揮生產,不準上崗操作。

  安全培訓要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正規培訓與經常教育相結合,脫產培訓與崗位培訓相結合”的要求,教學內容除必須學習《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炭法》、《勞動法》、《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規性檔案外,應以煤炭行業系統統編教材為主,努提高培訓質量。

  安全培訓時間要達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時間。區隊自行組織的培訓,在區隊會議室或現場實地;礦組織的培訓,在訓培訓室。培訓內容充實,考核嚴格,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培訓計劃。

  安全培訓考試不合格必須經再培訓,直到考試合格。未經安全技術培訓的職工,不準分配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檔案,交檔案室儲存,考試卷儲存一年。

  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充分利用廣播、錄影、板報、櫥窗、簡報、家屬協管會、安全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向員工做安全意識強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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