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工作心得體會
民警是人民的警察,切實做好民警工作,是提高公安機關整體戰鬥力的重要途徑,下面是小編整理的, 供大家學習和參閱。
從警心得民警工作體會
從警幾年來,由當初的不適應過度到現在的基本適應了,漸漸的我已喜歡上這個職業。我所工作的單位地處該市最繁華的地段。因此每天值班的民警都要處理少則20個,多則40-50個的警。我們值班至少一星期一次,但多數時候都是2次。處理警情,是每一個民警的最基礎的基本功。經過這近三年來基層工作,我不斷的積累了一些工作經驗。在處理眾多警情的經歷,使我感到作為一個執法者在用語上要“規範”的重要性。另外在處理任何警情時一定要公正、耐心、細心。基層工作雖然很辛苦,但看到每個警處理完後群眾都滿意而歸時,即使辛苦點,累點又算得了什麼呢。
有為而爭位,在工作中深深的體會到當警察要當人民的警察,一切為民。為群眾辦事,為群眾破案,為群眾有所作為,警察才能爭得在人民群眾心中那一份地位,受人尊敬與愛戴。 頭頂國徽,身著制服,能成為一名人民警察是許多好男兒的夢想。人民警察在百姓的心中是敢於與邪惡作鬥爭,毫無畏懼衝峰在危險前沿的英雄、正義的化身。
為民服務是黨的宗旨,“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是對公安民警權力的根本要求。在執法工作中要不斷的強化宗旨意識,立足本職做好工作,更好的為民服務。
實習警察工作心得體會
我是**年新進入警察系統的一名新民警,每當坐在辦公室裡,看著牆上掛著的人民警察誓詞,我知道我已經成為xxx派出所的一名實習警員了。而作為這樣的身份,我時刻提醒自己的責任和使命,莊嚴的宣誓詞,讓我為之振奮,我願意獻身於崇高的人民警察事業,為警察事業的發展奮鬥終身。
到xxx派出所的這段時間裡,我對警察有了一點感觸,對警察的工作也有了一些認識。可是,來到這個陌生的環境裡,從事陌生的工作,對於我這個剛踏入社會的大學生來說,確實這裡所有的一切都很陌生。而局領導與所領導親切的目光,熱情的話語,使我感到了家一樣的溫暖,逐漸激發了我的工作熱情。
在這段時間裡,通過與老幹警的交談,讓我知道了自己知識的淺薄,這使得我的求知慾膨脹起來。我只有不斷的去學習,來滿足自己的求知。通過學習,使我認識到警察是國家法律的執行者和維護者,肩負著防範和打擊犯罪,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的重任。警察必須按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願行使權利,應當努力為人民群眾和企業的生產安全建設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保障人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犯和企業發展壯大的順利進行。作為一名人民警察,在工作中要說老實話、做老實人、辦老實事,要做求真務實,言行一致的人民公僕。
通過學習,使我認識到作為一名人民警察,只有嚴格、公正、文明的依法履行職責,才能與黨和國家同心同德,步調一致。只有精通法律,樹立牢固的法制觀念,才能提高文明辦案的水平,才能自覺的把法律規定的任務落實到職責活動中去,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從而肩負起黨和國家及人民賦予的重任,要時刻清醒的認識到,人民警察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要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解人民之憂,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
每當想起警察所表現出的高素質、高要求、嚴標準,樹立了益羊公安的良好形象,體現了新時期人民警察的特點,我就要向他們學習。在“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加強政治業務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努力適應新形勢下公安工作的要求,做一名新時期合格的人民衛士。
通過這段時間的學習,讓我多了一份自信,少了一份膽怯;多了一份從容,少了一份羞澀。在警徽燦爛光環下,讓我更加堅信,為祖國的穩定發展、繁榮昌盛提供良好的治安環境。
基層警務室
公安部在《關於實施社群和農村警務戰略的決定》中,明確把做群眾工作作為警務室民警的首要職責提了出來。貫徹落實公安部的決定,深入實施“兩大警務戰略”,警務室建起來了,民警下沉到位了,如何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提高群眾工作水平,是基層警務室民警都在探索和實踐的重大課題。作為一名長期工作在基層一線的民警和帶兵人,筆者的心得體會是,要想做好群眾工作,就必須注意“三個三”。
一、必須克服“三種觀念”
一是必須克服以管理者自居,視群眾為單純的管理物件的錯誤觀念。在實際工作中,基層一些民警始終不能擺正自己和人民群眾的關係,總是認為,自己是代表政府管理人民的,群眾就是公安機關的管理物件,所以,總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對群眾頤指氣使,把黨和人民交給的權力用來擺架子、施威風,“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無形當中把自己擺到了群眾的對立面,人為地拉遠了民警與群眾之間的距離,影響了整個公安隊伍的形象和聲譽,使公安工作的群眾基礎受到了衝擊和動搖。這樣的民警恰恰忘記了自己來自於群眾,賴以群眾的養育而生存,靠群眾的支援而工作,把管理和服務割裂開來、對立起來,只注重管理,向群眾施加壓力,而忘記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黨的根本宗旨,把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理念拋在了腦後。要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就必須首先擺正民警與群眾之間的關係,真正放下高高在上的臭架子,徹底摒棄單純的管理觀念,把服務擺到與管理同等重要的地位,寓管理於服務之中,在服務中體現管理。
二是必須克服與己無關,視群眾的求助為份外負擔的錯誤觀念。在農村,應當充分肯定的是,隨著法制宣傳教育的不斷深入,群眾的法律意識有了明顯的提高,一遇到為難招窄的事情,求助於法律、求助於公安機關的行為明顯增加。但有一個不容忽視的現象是,群眾不知道哪些事情應該歸哪個部門管,有事總願意找派出所、找民警予以幫助,這從另一個角度講,也體現了群眾對公安民警的充分信任。而實際工作中,我們有的基層民警卻不能正確對待這種事情,群眾的求助,屬於我們管轄範圍內的事情尚能夠及時接待、受理和辦理,而對不屬於公安管轄的事情,冷冷地一句:“這事兒不歸我們管”,便將群眾拒之門外,不做耐心細緻地解釋,不告訴應該到哪個部門去辦理。長此以往,群眾對這樣的民警也只好敬而遠之、疏而遠之,公安機關的信譽度無形中打了折扣。其實,老實、淳樸、憨厚的農村群眾,是通情達理的,你只要和顏悅色地把道理給講明白,誰也不會故意為難人的。對於屬於我們職權範圍內的事,應該盡力辦、儘快辦,不斷提高辦事效率和質量,這是對的、毫無疑問的;對於不屬於我們職責範圍內的事情,也必須熱情向群眾解釋清楚,幫助群眾聯絡或者明確告訴去哪個部門辦理,群眾明白道理後,既可以在事情的辦理中少走彎路,也會對我們民警心存感激。
三是必須克服小事一樁,對群眾請求我們辦理的事情不屑一顧的錯誤觀念。偵破刑事案件,依法、及時查處治安案件,無疑是公安機關責無旁貸的重要工作職責,但就廣大的農村來說,群眾求助於我們的往往多是一些丟了一隻雞、少了一隻狗、毀了一壟苗、斷了一棵樹的小事,這些事有的根本就不夠公安機關的立案標準,治安處罰也於法無據,有的也不是公安機關管轄範圍內的事,但恰恰在我們民警看來是“小事”的事,在群眾看來卻是事關其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恰恰是由於這些“小事”拖起來得不到解決,使鄰里之間、幹群之間的矛盾日積月累,摩擦導致糾紛,糾紛演化成械鬥,直至釀成治安或刑事案件,影響了農村的和諧,影響了農村的治安穩定。所以,“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告誡應當似警鐘時刻迴響在我們的耳畔。農村警務室民警要積極參與民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下力量協助黨委、政府或村幹部把這些“小事”協調好、解決好,把矛盾和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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