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黨風黨紀專題民主生活會發言稿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03日

   黨風黨紀專題民主生活會主要是以“嚴守黨規黨紀、做忠誠乾淨擔當合格黨員”為主題的專題民主生活會。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學校黨風黨紀專題民主生活會的發言稿,歡迎大家閱讀。

  篇1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號角,也向全黨提出了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明確要求,為黨的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瞭方向?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黨的紀律就是黨內規矩,黨規黨紀是黨員幹部的行為準繩。要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就需要黨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紀律要求和約束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就是要把權力關進籠子裡,黨紀籠子肯定要比國家法律籠子的眼兒更小、標準更嚴。這就要求要加強對黨組織、加大對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整治教育,要求黨員幹部要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指出:“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靠什麼管、靠什麼治?就要靠嚴明紀律。”嚴明二字重點在於執行,黨委、紀委就要做到執紀必嚴、違紀必究。國家各項制度的生命力都在於執行,執行力不行,再好的制度也不過是一紙空文、形同虛設。黨規黨紀也是如此,如果執政黨連自己的黨規黨紀都守不住、執行不下去,那麼依法執政就是一句空話。作為基層黨組織,應該如何加強黨員幹部管理,增強黨組織的執行力呢?首先要加強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中華民族的獨立和解放,是在黨領導下取得的,實現“中國夢”,必須有一個堅強的領導核心。這就需要我們加強黨的領導,全黨上下必須樹立務實清明、執政為民、夙夜在公的新風尚,要始終堅定理想信念,堅守政治紀律,自覺用黨章規範自己的一言一行,不折不扣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大政方針,堅決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情況下做到政治信仰不變、政治立場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其次要加強黨員幹部教育。加強黨員幹部思想政治、理論水平的教育,更要加強領導幹部廉政教育。最後要轉變黨員幹部作風。進一步轉變作風,提升精氣神,特別是領導幹部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嚴格 執行“八項規定”,堅決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堅定不移懲治腐敗,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做到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強化權力執行的監督制約,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

  黨規黨紀不僅用來規範黨自身的內部行為,更是為了保障國家法律的切實執行。通過對黨員幹部的高標準嚴要求,通過黨員幹部的遵紀守法行為,帶動全社會依法辦事、遵紀守法。中國古話“治國者先受制於法”強調的正是“欲肅民風先正官風”的道理。

  篇2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這是由中國共產黨的先鋒隊性質所決定的。作為一個政治堅定、組織嚴密、有鐵的紀律的政黨,中國共產黨從誕生之日起就把嚴明紀律寫在自己的旗幟上,並在長期實踐中不斷對依規治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黨正是以鐵的紀律來約束黨員,才能取得一個又一個的勝利,才會得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援,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富強民主文明的現代化國家。做為執政黨,黨只有以更嚴的標準、更嚴的紀律要求和約束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才能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才能獲得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援,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旗幟鮮明地指出,“在我們國家,法律是對全體公民的要求,黨內法規制度是對全體黨員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嚴格。”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先進性要求決定了黨規黨紀必須嚴於國家法律。國法是每一個公民都必須遵守的基本準則,黨規黨紀則是約束黨員和黨員幹部的黨內法規,黨的紀律就是黨內規矩,依規治黨首先需要加強黨規黨紀的建設,建立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缺乏完備的法律法規體系,必然會留下許多法律調整上的漏洞,進而嚴重影響執法的效果和質量,從嚴治黨也就無從說起。關鍵在於從嚴執紀,再好的制度不執行、形同虛設,都不會達到理想的效果。所以,作為黨員幹部,對於黨規黨紀就得嚴格執行下去,只有這樣才能讓依法執政不是一句空話;只有以嚴的標準要求黨員、嚴的措施管住幹部,才能保證黨規黨紀剛性約束,真正實現依法治國、依法執政。

  中國共產黨肩負著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神聖使命,揹負著13億人的“中國夢”,就必須做到從嚴治黨,也只有從嚴治黨才能實現這一重大責任。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的主題,要實現這一目標,就要通過對黨員幹部的高標準嚴要求,通過黨員幹部的遵紀守法行為,帶動全社會依法辦事、遵紀守法,為實現依法治國目標保駕護航。

  黨員和黨員幹部不同於普遍群眾,應當是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仰,時刻牢記為人民服務宗旨意識的人,不僅要遵守國法,更要遵守黨規黨紀,要時刻以黨紀為準繩約束自己,強化組織意識和紀律觀念。對於一名黨員幹部來說,能以更高的標準來嚴格要求自己是好事,對自己的要求理應高於普遍群眾。黨員幹部要隨時注意自己的言行,要能夠隨時接受群眾監督。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夠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做下屬和群眾的好榜樣,而不是擺官架子,這樣的黨員幹部群眾才最喜歡,也是我們學習和超越的榜樣,也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踐行群眾路線,發揚黨的優良傳統,保持黨的優良作風。

  黨員幹部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必須注重自身黨性的鍛鍊和修養的提高。只有提高了黨性修養,才能做到嚴格要求自己,不越雷池一步,守住法律底線;只有提高黨性修養,才能樹立良好的黨員形象,讓百姓信得過,提高在群眾中的威信,更好地開展工作。黨員幹部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就要堅持民主集中制,講組織,講紀律,反對只講個人利益不的個人主義,反對強調小團體利益的本位主義,反對不講組織原則的自由主義。黨員幹部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必須增強公僕意識,勤儉樸實,清正廉潔,自覺遵循法度,自加約束,既要有不越線的嚴要求,又要有不踩線的高標準,時時注意慎獨、防微和檢點,真正做到執政為民。

  篇3

  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的界定,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黨內法規建設主要著眼於規範黨的執政行為,涵蓋了黨的領導與執政行為規範化、制度化的重要內容與措施。黨內法規的建設情況是衡量一黨制度化水平高低的重要標誌,在相當大程度上影響著政黨的生存、發展與作用的發揮。

  黨要依據憲法和法律治國理政

  我國是一黨長期執政的國家,執政黨處於領導地位,其政治優勢與地位決定了我們黨掌控著最多的政治資源,但是領導地位並不等於就是絕對權力,並不意味權力不受約束。尤其是不能錯誤地把黨對法治的領導地位,視為要把黨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凌駕於法治之上。

  法治的本質特徵之一,即是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超越憲法和法律之上,都必須受憲法和法律的節制,執政黨也不例外。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黨既不能超越於憲法和法律之外成為法外黨,搞黨大於法,也不能將黨與法混為一談,以為黨就是法,法就是黨。在黨的報告中明確指出,“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執政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憲法和法律體現黨的意志與人民意志的統一。執政黨要帶頭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法律的權威,保證法律的實施,否則憲法和法律就不可能在全社會獲得真正的權威。

  黨員領導幹部必須堅持法治思維,帶頭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過去曾經存在著領導者個人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不受憲法和法律的制約和監督的情況,現在黨內還有不少同志法治理念、意識和習慣較匱乏,甚至存在人治思想,這些思想和做法嚴重地制約了黨的依法執政的實現。

  以來,同志多次指出,“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對憲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正如羅伯斯庇爾所說:“公職人員所受到的尊重,與其說由於他所掌握的權力,遠不如說是由於他自己對於法律的尊重。”

  黨要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

  依法執政,不僅需要憲法、法律中規定黨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更需要黨章和黨內具體的規範來保證該原則的落實。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擔負全面領導國家的職責,直接行使國家重大問題決策權等公權力,但其本身又不是國家機關的組成部分,黨的領導體系、黨的執政方式與黨的組織、黨的紀律、黨內監督、責任機制等不屬於法律調整的範圍,所以不僅應通過國家法律規範黨的活動,而且應通過黨內法規約束規範黨內權力的執行。

  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首先必須依法治黨,實現黨內權力執行的法制化,建立健全黨內科學的執行機制,革除事實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黨內“人治”問題,確保黨的內部組織、活動和事務的法制化,使黨內生活更加規範化、程式化,使黨內民主制度體系更加完善,使權力執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約和監督。只有實現黨內權力執行的法制化,才能使政黨的權力執行穩定化、科學化,才能使黨的建設和自身發展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才能真正實現執政黨與國家體制之間的相互關係的科學化和法律化,達到依法執政的目的。

  同時我們要認識到由於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先進性要求、黨的奮鬥目標和所肩負的使命,黨章和黨內法規提出的黨的領導與執政行為規範要求,有些不屬於法律規範的範疇,有些在相關法律不作規範,而黨內法規卻有著清晰的要求,總體而言,黨內法規力度嚴於國法、標準高於國法。

  這意味著不僅任何黨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而且還要受到更為嚴厲和苛刻的黨規黨紀要求。普通人入黨是在政治認同的基礎上自願的行為,一旦作出選擇就意味著接受了黨的各項黨內法規的約束和限制,在政治上講忠誠、組織上講服從、行動上講紀律,他們作為普通公民所享有的某些權利就必須受到一定的限制。

  黨的領導幹部,經過黨組織和政府的選拔程式,同時具備了領導和公民的雙重身份。他們不但要履行公民義務,更要承擔黨員的義務,履行作為黨的幹部和公務員的特殊義務,承擔與其特殊身份相關的責任。一般法律賦予普通公民的某些權利如人身自由,因領導幹部身份牽涉到他人、社會乃至國家的重大利益而要受到法律和黨內法規一定的限制。

  總之,黨組織和黨員還必須接受更嚴格的黨內法規的約束,領導幹部要以更高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黨內不應存在不遵守法律的特殊公民,也不應存在不遵守黨章黨紀的特殊黨員。我們要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從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嚴格約束黨員領導幹部,塑造一個信仰堅定、紀律嚴明、作風過硬、清正廉潔的政黨,為依法執政、建設法治中國提供不竭動力和根本性保障。

  推進黨內法規完善實現和國家法律的有效對接

  我們黨始終重視黨內法規建設,黨內生活的主要領域基本實現了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為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推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但是,與黨肩負的歷史重任以及黨建面臨的大量新情況新問題對黨的制度建設提出的新要求相比,黨內法規建設缺乏整體規劃,特別是配套性黨內法規不夠健全,一些黨內法規落實不到位,因此要按照法治的原則和要求,不斷推進黨內法規完善,推進黨的建設制度化、規範化、程式化。

  黨的以來,我黨釋出了《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和《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備案規定》等黨內“立法法”,邁出用制度約束權力的重要一步;第一次釋出了《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13-2017年》,對今後5年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進行統籌安排,提出了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基本要求、主要任務和落實要求,確定了一批黨內法規重點制定專案,對黨內法規建設進行了統籌規劃、頂層設計。這些都標誌著黨內法規制定工作進入一個新階段。我們要貫徹好落實好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紀委第四次全會精神,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建成內容科學、程式嚴密、配套完備、執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並堅持從嚴治黨,增強黨內的法規制度權威性。

  10月25日,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四次全會上指出,“要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有機銜接”。一方面,必須堅持遵守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規定,要以國家的憲法和法律為準則,並且要以此為標準來審查監督黨的各種政策、檔案、指示、規定和決議,確保在突出黨的建設自身規律的同時,防止和糾正超越憲法和法律範圍。另一方面,雖然黨內法規的範圍與國家法律的範圍、效力不盡相同,但兩者從根本上說是一致的,是互為補充和促進的。在實踐中,一是要提高黨內法規的立法技術,使其在制度設計、規範內容、制定技術以及與國家立法配合銜接。二是及時將黨內法規中成熟的直接規範公權力執行的制度規定適時經過法定程式上升為國家法律。

  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需要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固守原有單一的法律淵源已無法滿足法治實踐的需求。而將部分成熟的,在實踐中有效的黨內法規轉化為更具規範性、權威性與操作性的國家法律,可以作為立法的一個重要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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