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會計畢業論文
法務會計是20世紀末興起於北美的一項會計學與法學交叉邊緣學科。它綜合運用會計學、審計學、法學等學科的方法,處理相關的需要運用會計與法律知識解決的實際問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範文一:我國法務會計的理論結構
摘要:
法務會計是我國新興的一門學科,是我國市場經濟長期發展的產物,在會計領域備受關注。法務會計作為一門學科,同其他學科一樣,有一套自身的理論結構框架,其主要目標、基本要素、構建原則以及理論假設都是這個理論框架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本文對法務會計的發展及其相關概念做了簡要闡述,並分析了其發展的必要性,針對法務會計的理論結構做了具體分析,以期為法務會計相關研究提供參考意見。
關鍵詞:法務會計;必要性;理論結構
作為一門交叉性學科,法務會計所涵蓋的知識面非常廣,在會計學和法學知識的基礎之上融入了各種調查技術與審計方法。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逐漸趨於法制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產生便是法制化經濟的一個重要表現。由此可見,法制建設正在逐漸成為我國各項發展工作的重點。在此過程當中,各種與會計和法律相關的問題無法避免。法務會計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這些問題擴充套件所造成的嚴重性,為經濟建設的發展提供了指導意義。
一、法務會計簡述
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因美國的股票舞弊和信貸行業醜聞,法務會計首次進入人們視野當中。從那以後,歐美各國也開始了對法務會計的探索研究,我國目前對法務會計的探索研究還處於初級階段,起步較晚。理論上講,法務會計是會計學的分支學科,具有會計學的基本功能和屬性。與此同時,法務會計又融入了不少法學的理念和方法,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具備了部分法學的屬性和功能。由此可見,會計學和法學的相互交叉滲透成就了法務會計,其以一門邊緣學科的身份在不斷探索中得到發展。歷年來不少專家學者都對法務會計進行了積極探索研究,由於側重點和思維方式的不同,其對法務會計概念的理解和定義也就不同。然而萬變不離其宗,雖然各專家學者側重點及其表述方法可能會有不同,但是其實質卻是一樣的。有國外學者指出,法務會計的含義是通過其功能體現出來的,最主要的功能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用於結合法律鑑定處理企業問題與財務事實之間關係,二是其常常被用在法庭之上。在我國,對法務會計的概念解釋也有兩種。一種是指在法律準繩的規範下,綜合利用會計學和法學的相關知識,對各類經濟糾紛案件中的各種違反法律法規的犯罪行為進行處理。另一種是針對一些特定的專家學者而言,指其針對一些仍處在經濟糾紛中的法律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並將此作為法律鑑定的依據,是一種專門提供法庭證據的新興行業。綜上可知,無論是國內學者還是國外學者,對於法務會計的定義都始終是圍繞法律和會計這兩門學科進行的。法務會計與其他會計形式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其最終是為法律服務的,經常被作為法律鑑定或者被用於法庭作證之上。
二、加快我國法務會計發展的必要性淺析
一市場經濟體質發展的需要
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轉變加重了企業的決策資訊和廣大社會公眾對會計資訊的依賴性,這從根本上改變了會計資訊的用途。自我國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以來,會計工作發生了極大變化,其範圍不斷擴大,內容也逐漸豐富。無論是企業還是市場對會計的需求都逐步變得多樣化,傳統的會計已經不能滿足這些需求,因此不得不做出創新,尋求新的出路。基於這一情況,法務會計的概念得以提出,不少傳統會計都開始向這一方向轉型。可以說,法務會計的出現及發展不僅是市場經濟發展的根本需求,也是會計行業自身進步發展的必然趨勢。
二彌補會計與法律兩種學科侷限性的需要
會計的規範和法律的規定並不總是一致的,所以很多時候都會造成預期的或者已經實現的會計工作結果與法律實施之間存在一定偏差。經濟不斷朝著多元化方向發展,新型的業務不斷湧現,各類經濟現象也越來越複雜,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法律規定與會計規範之間的差異更加突出,單純依靠會計學或者法學是無法做到綜合解決此類問題的。所以,法務會計應運而生,集兩家之所長,綜合解決相關問題。
三解決會計資訊失真現狀的新方法
會計資訊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其能夠連線投資者與經營者,這就要求會計資訊具有較高的真實性。然而,近年來國內外各種經濟舞弊現象層出不窮,甚至以一種病態的趨勢在蔓延,對經濟、文化等各方面都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輕則破壞社會風氣,重則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甚至還有可能誘發程度各異的金融危機或者財政風險,使得市場經濟不能穩健發展。法務會計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些問題,協調經濟市場中的各種法律糾紛。
四建設誠信社會的需要
普遍存在的資訊失真狀況大大降低了整個社會的誠信度,各種商業欺詐現象屢見不鮮,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影響了整個社會的和諧程度。這種資訊失真的情況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理念完全不符,違背了相關思想理念。法務會計能在一定程度上對此類行為進行監管,從某種意義上講,能夠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
三、法務會計理論結構框架簡析
一主要目標
法務會計的目標作為法務會計理論結構框架的基礎而存在,其在該理論結構中的核心地位顯而易見,是決定該理論結構框架中其他要素的關鍵要素。我國目前的司法制度體系決定了只有法官才享有決定鑑定與否及其具體鑑定事項的基本權利。而作為當事人,雖然享有提出建議或者申請重新鑑定的權利,但是卻沒有權利對此作出決定。法務會計的最終目標是對在經濟糾紛中出現的具體財產權益事項作出鑑別和鑑定,以便在審理這些案件時提出相關的會計分析證據以及詳細的鑑定意見,以此協助此糾紛中的相關者例如法官、當事人以及律師等能夠正確做出判斷。此處的鑑別是指對財產權益取得過程中的行為及其所有權進行甄別,看其是否存在舞弊欺詐現象。而鑑定則是指再次確認和再次計量所獲得財產權益的數量以及金額。一般在具體事務過程中,是很難將鑑別和鑑定這二者分開,進行單獨行動的。鑑別與鑑定之間聯絡甚密,主要體現在鑑別能夠為鑑定指出具體的工作重點以及工作方向,而鑑定又能夠為鑑別提供一定的資料支援。活動領域、業務性質都是其目標的劃分標準,具體如下。如果將活動領域作為劃分法務會計的基本標準,則可以具體劃分出司法會計、理賠會計、稅收會計和物價會計等。這些不同各類別的會計在其基本工作內容上具有明顯差別。如果按照會計從事業務的基本性質進行分類,則可以將法務會計劃分為法務鑑定、訴訟支援和法務調查者三個類別。稅收理算會計,其目標是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稅法規定,以原有的會計核算資料或者原來的財產數額等其他相關資料為基礎,按照相關稅法要求,對各種交稅行為可能涉及的所有稅種進行分析。在此過程中,必須對納稅義務所發生的時間、地點進行嚴格界定,合理準確地調整相關計算稅基,使用正確稅率以確保各納稅義務人已經交納了所有應交稅額。法務會計調查,是對專業的法務會計師而言的,指其甄別和調查各類經濟活動中是否有舞弊欺詐的現象存在的一個過程。法務會計是為了防止舞弊現象而產生的,由此可知,調查舞弊現象是最重要的法務會計業務。此處的舞弊是指發生在公司內的諸如員工舞弊、管理層舞弊、內外勾結舞弊以及供應商舞弊等各種舞弊案件。法務會計師可以由政府、公司或者律師專門聘請,通過依法檢查公司賬簿,約談相關人員,對存在的舞弊情況進行調查,協助相關部門解決問題。
二基本要素
字典中對於要素的解釋主要有兩種,其一是指構成某一事物所必不可少的各個因素,二是指組成某一系統的各個基本單元。要素和系統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要素可能成為系統,系統也可能成為要素。比如,一個要素對其所在的系統而言是要素,但是對組成其的各個要素而言,則成為了系統。各要素在系統中既相互獨立又相互聯接,其會按照一定比例自動聯絡成為一定結構,形成系統,而該系統中的性質,大多由這些要素的性質決定。如果系統中某一要素與其他要素之間存在的差異太大,便會使其自行脫落,或者導致其出現被清除掉的後果。法務會計的基本要素是構成法務會計系統的基本單元,其各單元性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該法務會計系統的性質。法務會計包括法務會計的需求、供給、物件、規範以及報告這五個基本要素,供給、物件等五個要素構成了完整的法務會計系統,每一部分都不可或缺。第一,法務會計需求。眾所周知,有需求才會有產品,才會有服務,有市場。需求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刺激與之相應的產品或服務的產生。法務會計也不例外,其產生同其他服務一樣,建立在市場需求之上。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給法務會計創造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使其市場需求越來越旺盛,而這種需求並非只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結果,而是在由多方面的社會原因造成的。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當事人、律師等對法務會計的需求都在不斷增加,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法務會計的發展速度。第二,法務會計供給。法務會計的供給方怎樣才能夠充分滿足需求方的各種多樣化需求是法務會計需要解決的最主要問題。在法務會計相關需求得以確定之後,一定會出現一個能夠滿足該社會需求的社會團體力量,這一社會團力量會為其提供專業服務。舞弊審計師便是這樣一個專業的社會團體。除此之外,不少專業的調查機構和部門的協助也在一定程度上對法務會計的發展產生了促進作用。第三,法務會計物件。是指在各種經濟糾紛案件中所涉及到的各種會計資訊相關資料以及通過其反映出來的各種經濟活動。第四,法務會計規範。此處的規範是指一種行為規範,是對法務會計相關行為的規範。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一規範也相當於一種對法務會計相關行為的約束及引導機制,其目的是為了使法務會計的相關工作在法律法規、標準準則以及各種制度條例的指導下開展。第五,法務會計報告。是指相關法務工作人員對經濟案件所涉及的各類財務會計資料、卷宗材料等資料進行解釋分析之後,所形成的一份書面形式的帶有專業判斷性質的結論性檔案。
三構建原則
法務會計理論主要包括其相關概念、原理和假設,而法務會計實務則是指其程式、方法和技術。法務會計的理論和實務並不是兩個完全獨立的個體,其也有相互交叉的部分,這一部分即是指法務會計的構建原則。法務會計作為法務理論與法務原則的結合體,是一種理性認識。在對法務會計概念、假設和原理進行一定推論便可得到法務會計原則,這一過程是建立在合乎邏輯的論證之上的,故而,可以說其是一種偏理性的認識。這一種理性認識,是建立在多種原則基礎之上的。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幾個原則。第一,客觀性原則。在法務會計中也被稱為真實性原則,旨在強調所有法務會計從業人員在實際的法務會計實踐中,必須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客觀正確地反映事實情況,強烈反對脫離客觀實際情況的做法。第二,合法性原則。法務會計的合法性原則要求所有法務會計師在從事法務會計相關工作時,必須以《公司法》和《會計法》為指導,按照其中的具體章程辦事。第三,獨立性原則。法務會計的獨立性原則要求所有法務會計師在進行相關調查和出具各類相關判斷或者意見時必須堅持實事求是態度,不能因為個人成見破壞相關分析或者判斷的客觀性。除上述原則之外,法務會計還具備先關性原則、明晰性原則、公正性原則、保密性原則、以及可比性原則、及時性原則等。
四理論假設
法務會計假設是法務會計理論構建的基石,其具體理論假設主要經濟責任關係假設、可確認假設、獨立性假設和可信賴假設。其中,常見的有經濟責任關係假設和可確認假設。經濟責任關係假設的具體理論中所包含的責任關係可以從兩個方面進行理解。一是受託經濟責任關係,是一種義務性的關係,具體是指受託人按特定要求對承認委託人的,答應對其經濟資源進行經管,並適時向其報告具體狀況的一種關係。二是指一種由於簽訂經濟合同而承擔經濟責任的一種經濟責任關係。可確認假設是指經濟犯罪或者舞弊欺詐行為是能夠通過收集相關評價證據,獲取相關訊息,再對這些獲取到的相關資訊進行驗證,便能使其得到確認。該假設強調,任何經濟犯罪或者舞弊行為的犯罪痕跡都是有跡可循的,只要法務人員合理運用相關技術和方法,便可從中獲取證據,揭露其經濟犯罪行為。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我國的法務會計還處於初級探索階段,雖然其理論系統結構體系還不算完善,但卻發展迅速。法務會計工作師在開展法務會計工作時,一定要以其具體原則為指導,遵守法律法規中的各項章程,以使我國的法務會計理論不斷完善,更好地在實踐中發揮應有的作用。
參考文獻:
[1]趙如蘭.關於我國法務會計的理論結構[J].廣西會計,2001,06:7-8.
[2]李文貴.我國法務會計理論體系的構建[J].財會月刊,2007,14:17-18.
[3]毛勝利.關於我國法務會計理論框架探討[J].科技創新導報,2007,34:90+92.
[4]岑雯奕,李巖.我國法務會計理論框架的構建[N].財會信報,2009-05-04D04.
[5]劉煉.我國法務會計體系框架的構建研究[D].中南大學,2005.
範文二:本科階段法務會計方向稅法教學
摘要:
在本科階段法務會計方向的教學中,稅法是一門重要的專業課程。本科階段法務會計方向稅法教學有其自身的特點,目前該課程教學處於師資缺乏、課時緊張、教材缺乏針對性和教學方法單一的困境,應在引進培養師資、充實課時、編寫有針對性的教材和豐富教學形式方面對本科階段法務會計方向稅法教學做出改進。
關鍵詞:法務會計;稅法;教學;改革
美國著名會計學家G•傑克•貝洛各尼與洛貝特•J•林德奎斯特對法務會計下了這樣的定義,運用相關的會計知識,對財務事項中有關法律問題的關係進行解釋與處理,並給法庭提供相關的證據,不管是刑事方面的還是民事方面的。①法務會計是特定主體綜合運用會計學、法學以及審計學知識,對經濟和管理活動中的相關問題提供專業支援,提出專業意見的一門新興行業,是一門交叉學科。稅法領域是法務會計研究的重要領域,也是發揮法務會計行業優勢的主要陣地。很難想象,一個不懂稅法的法務會計人員具備較為完整的法務會計知識結構,能夠勝任法務會計工作。阿里巴巴中國有限公司招聘法務會計人才的條件有5個方面,
1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法律、經濟、財務等相關專業;
23年以上法務、財務或審計工作經驗,具備會計、稅務、審計、鑑證等法務會計基本技能;
3良好的溝通能力及文字組織能力,善於學習、邏輯性強、誠信正直、富有團隊精神;
4英語筆語口語熟練;
5獲得CPA、CIA或通過司法考試者優先。②包括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在內的會計師事務所專門稅務部門、稅務師事務所也傾向於招收法務會計複合型人才。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財稅體制改革,我國目前正處於財稅改革和法治建設的關鍵時期,對相關領域研究型人才、應用型人才的需求均不斷增加。自2001年9月河北職業技術學院試辦了首屆會計學法務會計方向,陸續有高校在本科階段開設法務會計方向課程。如中國政法大學、南京審計學院在法學專業下設法務會計方向課程,雲南財經大學在會計學專業下設法務會計方向課程,渤海大學在法學和會計學專業下分別設法務會計方向課程。③國內高校法務會計的專業教育從2001年至今不過十餘年,存在一些問題。社會普遍認為法務會計的專業教育還不能滿足市場對法務會計人才的需求。作為在高校從事法務會計方向稅法課程教學的教師,筆者嘗試對稅法教學中的相關問題做了一些思考。
一、法務會計方向稅法教學的特點
法務會計方向的稅法教學與傳統法學專業下的稅法和傳統財經類專業下的稅法課程有所不同。
1.傳統法學專業下的稅法課程教學特點簡單地說,傳統法學專業下的稅法課程教學偏“法”,重研究稅法的特徵、價值、原則,稅權的配置,稅收關係中國家與個人的權利力與義務等問題,而對稅法中有關稅種的具體制度涉及不深。結果是學生對稅法理論知識有了較為全面的理解,但只能應付簡單的稅務計算,缺乏解決實務中稅務問題的能力。④
2.傳統財經類專業的稅法課程教學特點傳統財經類專業的稅法課程教學與傳統法學專業下的稅法課程教學恰恰相反,偏“稅”輕“法”。側重稅法條款的具體理解,而稅法的精神、稅收關係中的權利力義務關係等問題往往不受重視。“稅”的教學效果很好,學生在稅務操作方面能力較強,但是容易忽略對學生關於稅法精神稅收法定、公平、效率、民主和保障納稅人權利等理念地講解和薰陶。⑤
3.法務會計方向下的稅法教學特點法務會計方向下的稅法教學區別於傳統法學和財經類專業下的稅法教學。這是由法務會計自身的特點決定的。法務會計具有學科獨立性的特點,培養的是精通法律和會計的複合型人才。法務會計不是將法學、會計學等學科知識簡單累加,而是要將相關知識融會貫通。法務會計方向下的稅法課程的教學目標具有多層次性。具體來說,應該達成三個目標:首先,培養法治意識,理解稅收行為背後體現的稅法宗旨和原則;其次,瞭解稅法體系結構和稅收體制,瞭解我國稅法存在的問題和改革方向,瞭解世界稅法前沿發展動態;第三,正確理解我國各主要稅種的具體內容,能夠完成較為複雜的計算和賬務處理,判斷相關經濟行為的合法性,有一定的稅法敏感性。這三個目標相互聯絡,貫穿教學始終,也為法務會計方向更高學歷層次的教學打下基礎。
二、法務會計方向稅法課程教學面臨的困境
1.師資缺乏
上面提到,法務會計方向下的稅法教學既要法又要稅,同時還要和會計業務緊密聯絡,這對從事這門課程的老師提出了較高的要求,懂法、懂稅,還要懂會計,並打通之間的聯絡。即使是具有會計和法學雙背景的教師,該課程對其來說也是一門幾乎全新的課程。儘管會計學本科期間開設稅務會計課程,法學專業學習中有針對培養理解分析法律現象能力的訓練。但把稅、法和會計學融於一門課程中依然是個挑戰。由於稅法課程的知識交叉性、政策變動性,作為該課程的教師需要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教師在教學中遇到專業問題,一般向相關專業老師和實務部門請教,但此種方式非固定化,主要靠單槍匹馬摸索,不利於迅速提高教研能力。
2.課時緊張
以某校為例,法務會計方向稅法課程有36課時的配置。而傳統法學專業稅法課時一般為54課時,差距明顯。在教學過程中,課時緊張。當然,這與法務會計方向本身需要設定的課程較多有直接關係,在總課時量固定的情況下難以平衡各課程的需求。教師教學安排如下:稅收和稅法理論8個課時,包括稅收的一般理論、稅法的特徵宗旨、原則體系、稅權理論、課稅要件理論等⑥;26個課時用於實體法中主要稅種的教學,主要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2個課時用於稅收程式法。8個課時講基本理論,幾無壓縮空間,因為是法學專業的學生,稅法的“法”的相關內容在教學中必須有所體現;26個課時想要涵蓋我國主要稅種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要把五大稅種講透,那就沒有時間顧及小稅種,把小稅種拉進來,五大稅種則受影響,所以小稅種主要靠學生自學。由於受到各種因素影響,稅收程式法的教學時間往往被犧牲掉不少。
3.教材缺乏針對性
目前市面上稅法課程教材基本只針對傳統法學專業和財經類專業,不能滿足法務會計方向稅法課程的需要。針對傳統法學專業的教材偏重稅法理論,少有對具體稅種法條的詳盡註解,僅對各稅種作巨集觀介紹;針對財經類專業的教材強調各稅種的規定和計算,稅法理論闡釋不足。為解決教材問題,有的教師在教學中兼備兩本教材,一本為傳統法學專業的稅法教材,主要用於稅法理論部分的教學;一本為註冊會計師稅法學考試用書,主要用於具體稅種的教學,並有意打通兩本教材內容。
4.教學形式單一
目前,我國法務會計方向稅法課程教學普遍以講授為主,一是受課時所限,二是受師資水平的限制。就教師而言,講授為主的教學方法是投入精力最少、要求最低的教學方法。然而,單一的講授難免有灌輸之嫌,使學生學起來易疲倦、興趣不高,也較少給學生獨立思考的刺激,缺乏對學生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
三、法務會計方向稅法教學的改革
1.引進培養專業師資
法務會計方向稅法課程的教學師資無非來源於兩個方面。一是從外部引進,二是對現有師資的培養。由於法務會計方向下的稅法課程交叉性和實務性較強,在引進師資時需要注意師資學科背景的交叉性和實務工作經驗。在現有師資缺乏的情況下,邀請校外人員定期做有關的專題講座也不失為一個補償手段。在對現有師資的培養方面,可以通過派師資到實務部門和國外開設類似課程的學校交流學習,鼓勵教師參與代理有關案件和專業深造等形式,提升師資的專業水平,提高教學效果。
2.充實課時配置
在該課程本身課時難以增加的情況下,可考慮在法務會計實踐教學環節安排8~10個課時側重稅法的實踐。實踐環節的教學形式可以多樣化,如組織學生到實務部門實訓,到稅法制定機關參與座談、旁聽稅收行政訴訟庭審,學習企業稅務籌劃等等。
3.編寫有針對性的教材
組織人員編寫針對法務會計方向學生使用的稅法教材。教材需兼顧稅法理論和稅務實務,滿足法務會計方向的教學要求和教學目標,教材內容要注意打通稅法法理、稅法法條與會計的聯絡並應及時更新再版。
4.豐富教學形式
在充實課時的基礎上,教師可大膽嘗試多種教學形式。例如討論某個經濟行為是否符合稅法精神,是否具有合法性,如何籌劃改進等。由於經濟行為複雜多變,很多行為是否具有可稅性以及如何認定應納稅額難以在法律條文中找到現成答案,即使是稅務機關也未必能給出明確的答案,這給我們的課堂教學提供了充足的討論空間。法務會計方向畢業後,不論是從事檢察官、法官、律師、法務,只要跟稅打交道,都免不了對可稅性進行探討判斷和計算應納稅額,多開展這樣的討論和訓練,對提高學生乃至教師自身理解稅法法理、稅法法條和會計處理方法並將三者融會貫通的能力大有裨益,同時也為學生在相關領域的進一步深造打下良好的基礎。
引文註釋
①G.JackBologna&RobertJ.Lindquist,FraudAuditingandFraudAuditingandForensicAccounting-NewToolsandTechniques,SecondEdition.轉引自:李若山,譚菊芳,葉奕明,等.論國際法務會計的需求與供給——兼論法務會計與新《會計法》的關係[J].會計研究,200011:2-10.
②周友梅,闞京華.法務會計本質及職業教育的剖析與思索[J].會計之友,201415:34-37.
③牛建平,王豔麗.我國高校法務會計人才培養困境與可能性出路芻議[J].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135:146-149.
④⑤王開宇.財經類高校法學專業稅法教學問題探討——以吉林財經大學為例[J].吉林省教育學院學報,201312:41-42.
論經濟環境演變下的商譽會計理論重構